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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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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  真  学  习               霸  气  十  足  
    
           
    98年胡雪梅赠锦旗              98年在湖北电视台普法  
          
       98年在湖北卫视普法               98年在湖北卫视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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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     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丁白杨简介:  
     丁白杨律师生于53年农历4月18日,男,贵阳市人,尚未出世父母离异,出世才五天生母为生存就将丁律师送给他人收养。养父姓汪,丁律师随养父姓取名汪庆明。养父系资本家,57年反右被打成反革命投入监狱劳改后留场就业直至80年平反。受养父牵连丁律师自幼就在逆境中挣扎、拼搏,曾饱类似“胯下之辱”的辱!10岁起即为养父送牢饭、送寒衣,远达百里。丁律师从小就勤奋好学,各科成绩均在前三名之列任班主席。71年初中毕业后投亲靠友下放到养父原籍湖北大冶,虽表现突出但连报考工农兵大学的资格都争取不到。75年经生产队、大队联名担保推荐到武钢工作,工作期间立三等功两次;自知无资格报考大学,选择了自学成才之路,78年在武钢夜校补习、写作班学习,任班长。 84年因婚姻与养父发生矛盾解除收养关系,同年找到生母,随母改姓丁。次年找到生父,生父姓周,复员军人,贵州省劳改局管教干部,亲属中多人从事政法工作,受影响改修法律,毕业于武汉大学;先后种过田、拉过板车、开山放炮烧过石灰,当过扳道员、电工,担任过法制教师、合同管理员、香港X独资企业投资管理部经理、X合资企业副总、港方董事等。 
       86年丁律师开始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吃苦耐劳,刻苦钻研、超负荷拼命努力,受多名资深律师、高级律师指点、传授,业务能力得以长足进步,历任业务部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主任。
       丁律师富于开拓,95年倡议办天青所(现欣安所), 96年5月策划,组织天青所律师上街义务法律咨询,率先拉开湖北律师配合“严打”斗争的序幕。对此,湖北经济电视台、武汉青山电视台、《市场指南报》有专题报道。先后与《楚天周末(楚天都市报的前身)》、《市场指南报(楚天金报的前身)》、《湖北法制报》、《武汉卫生报》、《武汉晚报》、《中国矿业报》、《中国经济时报》、《人民日报湖北站》、《新华社湖北站》、《法制日报湖北站》和湖北电视台、湖北有线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编辑、记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是《楚天周末》、《市场指南报》律师信箱第一位撰稿人。
      00年牵头办大可律师所,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发生变故,成果被一个连档案都没有的农民窃取 ,愤而离开(大可所现已被注销)。 
      03年已50岁的丁律师辞去公职牵头办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任主任。正德立律师所聘有公安、检察、法院、公证、工商、税务、商标、专利、交通、金融、房地产、教育、医务,劳务、新闻、保险、海关、涉外等专业高级顾问数十人,如刑事方面聘有武汉大学刑法博士生导师赵廷光、湖北省检察院副厅级高级检察官退休干部刘家驹、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正处级高级检察官退休干部易春华、湖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长高级检察官退休干部刘必龙、武汉市检察院副局级高级检察官退休干部刘道明(检委会成员)、武汉市检察院副局级高级检察官退休干部聂庆华(公诉处长)、原武汉市洪山法院院长但昭文、原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政治处主任97年全国法院系统劳模张绿水等等,既是顾问又是监督员,为合法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广交朋友,01年起丁律师在湖北省检察院参加为检察官晋升而开设的中央电大、中国政法大检察分校的本科学习,三年同窗结交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在职在位的骨干检察官。 
      05年在北京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企业产权改制及改制方案设计高级研修班》的学习,面对面的接受参与改制立法的政府高级官员的辅导并结识一批企业改制方面的专家、学者、政府高官。 
      2012年、2013年、2014、2015、2016年元月五次到北京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刑辩论坛暨年度刑事辩护高峰会,结识了一大批律师届精英、最高司法机关官员,所提交的辩护词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每次均被评为优秀辩护词并获一等奖、被评为优秀辩护律师。
      丁律师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X单位、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受养父牵连,丁律师没能加入红小兵、红卫兵、共青团、更不是共产党员,是民主党派人士,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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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律师是人不是神,也不是万金油,业务能力有限,只能在自己的业务专长方面凭借敬业、诚信、注重亲历亲为,并在朋友们的大力帮助下才略有成就。     
      丁律师务实不务虚,主要业绩,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
      丁律师亲历亲为的真人真事让您看得见、摸得到,也最能证明丁律师的人品、能力!

             
(以下加黑字体为刑事案例,其余为民事、经济、行政案例) 
   1、 86年丁律师在青山律师所实习期间,获委托人一冶张X芳、武钢柴X清分别赠送“为民排忧、尽心尽力”、“秉公护法,廉洁自守”的锦旗各一面。 
    2、86年12月丁律师为诈骗案被告人武汉市半导体器件厂技术干部郭X尚作无罪辩护,最终胜诉。 
    3、87年1 月丁律师担任容XX刑事诉讼代理人,首开湖北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刑事代理人之先河。 
    4、89年丁律师接受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欧阳XX的委托,以意外事件为其作无罪辩护,庭前与法院交换意见被接受,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法院承办人对检察院承办人直言:你再起诉过来我就作无罪判。检察院妥协不再起诉。 

    5、90年武钢郑x子宫肌切除尿管被剪断,申诉二年无结果。丁律师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医疗纠纷案代理人迫使对方接受调解并成功,武钢对郑x比照医疗事故进行补偿,其工作单位对郑x 按工伤对待。 
    6、91年武汉市青山区的二青年张XX、王XX到上海宝钢与在宝钢工作的一青山青年会合一同前往崇明岛,被当地警方以抓扒窃现行进而拘捕,一审判张XX四年,王XX系累犯判决九年。张XX的亲属通过同事介绍转几个弯找到丁律师。丁律师与同学同赴上海分别担任其二人二审的辩护律师。在崇明岛找到唯一的目睹证人黄X核实当时的情况,黄X否认曾向公安机关作过其二人有罪的证言。回汉后丁律师策划王XX居住在台湾的舅舅在台湾通过台联组织与大陆联系,希望大陆司法机关能依法办案。经努力,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改判王XX无罪;已羁押近二年的张XX改判二年。 
     7、94年4月丁律师借调武钢法律顾问处参加“3.26 ”武大线蒋家墩道口火车撞电车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所取之证证明武汉铁路公安处询问证人违反证据收集的原则,致使其所收集近百份证人证言全部归于无效,为武钢一方反败为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后双方最高上级铁道部与冶金部调解结案,冶金部胜出。 
     8、95年3 月丁律师自荐担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周俊麟教授因“W船型”的一场争论而被福建省船舶研究所所长周锦宇在北京诉其名誉侵权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任主辩,胜诉。“W船型”与“水变油”同属中国三大伪科技,且系唯一诉诸于法的案件。一场真伪科学的争论引发武汉、上海、北京三场名誉权官司,以周俊麟为代表的科学家一方唯一胜诉的就是北京的官司。《楚天周末(楚天都市报的前身)》、《市场指南报(楚天金报的前身)》,《湖北法制报》、《律师世界》,《律师与法制》均有报道。群众出版社将丁律师出庭参与该案庭审时发表的代理词收编在《大案名案法庭论辩实录》一书中,一版再版全国发行。(详情见本网 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772) 丁律师终于因此案脱颖而出,一举成名,成为全国知名律师。 
     9、96年丁律师担任武汉市青x公司诉新xx公司欠款纠纷案原告代理人,一审、二审均胜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服,委托武汉市首届十佳律师之一的XX代理申请抗诉。武汉市检察院报省检察院批准以“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武汉市中院提起抗诉并派处级检察员出庭监督再审,再审法院开庭审理时,丁律师只一轮就即击中对方要害,致其无法反驳,法院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10、96年2月丁律师担任浙江温岭市XX公司经理朱X平因经济纠纷身陷囹圄而状告湖北麻城市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收审一案的主辩律师,使朱才平得以解除羁押。 
    11、96年5 月丁律师无偿援助“苦妹子”大悟农村女青年打工妹王学珍向老板索赔胜诉。湖北省妇联主编的《知音》杂志97年第1期有报道。 
    12、96年6 月丁律师应邀赴江西南昌市无偿援助江西省赣州地区崇义县弱女子胡雪梅状告《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警察天地》、《赣南日报》、《律师与法制》等七家新闻报刊和两位从事司法工作的作者名誉侵权。案经南昌市中院、江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判定:胡雪梅胜诉,九被告共赔偿胡雪梅17万元。广东省电视影视公司电视创作部根据胡雪梅的经历拍摄了26集电视连续剧《不再流泪的女人》,98年7月起在黄石、武汉等地播放;98年8月胡雪梅千里赴汉赠送书有“正直、正气、正道、正义”的一面锦旗。《市场指南报》、《南方周末》、《武汉法制报》等亦先后有报道。 
    13、96年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武昌六建诉x开发公司议标结算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据实结算为其争回近200万。 
    14、96年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鸭农钟顺安等十余人诉x知名饲料公司赔偿案代理人,该饲料公司副总以聘请丁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年聘金不低于3万为条件,建议丁律师放弃鸭农的代理,被婉言拒绝:“谢你看得起,我已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此事办结后,如你还有此意,我愿免费为你公司做一年法律顾问。”后在省饲料办的主持下调解成功,该饲料公司据实赔偿。鸭农钟顺安等人坐出租的士从东西湖到青山送大匾一个到丁律师的家。 
    15、97年丁律师接受顾问单位被告x外企的委托担任欠款纠纷案代理人,原告到法院起诉,丁律师代理被告提出异议: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原告申请仲裁,丁律师又提出异议:仲裁协议未写明哪家仲裁机构,协议无效,应到法院起诉。该仲裁委97年才组建规范不健全,仲裁委个别领导急于求成想强行开庭,丁律师指出仲裁员与对方律师是一个律师所的律师并出示96年律师年检注册公告证明,申请仲裁员回避。该领导指出去年在一个所今年不在一个所,可以不回避。丁律师指出:回避的实质是是否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就本案而言这种可能是客观存在的。该领导说:那你书面申请吧,我们决定。丁律师指出:回避有二种:一种是申请,一种是自行回避,我现在口头申请,随后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见此无所适从,权衡利弊后主动与丁律师协商并接受丁律师为x外企拟定的全部调解意见。因此案丁律师被该外企聘为法律顾问兼投资管理部经理,并推荐到一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港方董事;同时被该仲裁委主动吸收为该委仲裁员,成为该委最早的仲裁员之一。对方律师亦表示由衷佩服说:“如果武汉的律师都像你这样尽职尽责,武汉的司法环境将会有较大的改善。”该律师也是武汉的名律师,武汉X届的十佳律师之一。 
    16、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17、湖北电视台建台40年从未打过官司,98年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成为被告,于是在全省律师界挑选律师,最后选定丁律师担任主辩,作为湖北电视台代理人参加诉讼。丁律师不负众望一审、二审均胜诉。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湖北有线电视台新闻部(现更名为公共频道)法律顾问,为湖北电视台编辑记者讲解法条点评案例,并多次在该台相关栏目上面对广大观众普法,交流自己的学法所得,得到该台多年的免费推荐,节目片尾署名法律顾问:丁白杨律师。(详情见本网 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233) 
    18、99年丁律师担任武汉市x私营公司老板钟x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余万一案的辩护律师,以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诈骗的行为”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审判钟x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x无罪。银行要钟xx还贷款,钟x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19、99年知名企业红xx集团谎称协助x物业公司融资2000万,以咨询费名义收取x物业公司70万后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X物业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的目的未能实现。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x物业公司代理人诉红xx集团不当得利并胜诉。 
    20、01年x市第六高中教导主任柯贤松涉嫌妨害公务(殴打x市法院院长的儿子、正在执行公务的法官王X)被拘捕。柯贤松的妻子找到王院长的家求王院长放柯贤松一马,被王院长拒绝:“判二年,要不我儿子以后如何办案?如何生存?” 柯贤松的亲属不得已经同事介绍专程到武汉指名委托丁律师任主辩。丁律师接受委托后除对该院管辖提出异议外,庭审时对王X伤情的法医鉴定提出质疑,认为:该“左耳鼓膜充血鼓膜紧张部穿孔约1.5mm 1.8mm,左中耳腔见少量渗液鼓膜穿孔系外伤所致”的法医鉴定结论从当事人王X的病案记载中明显推不出。尽管该病案和王X的证言上有多处涂改痕迹,推出的仍是典型的炎性穿孔症状“呈针尖状,多伴有液体博动”而非外伤性穿孔症状“呈裂缝状、锐角形、多不规则”,为柯贤松作无罪辩护。柯贤松被羁押5月一审判6个月,二审时上级检察机关首先确认无罪,二审法院改判不处罚。柯贤松出狱时学校校长、书记等同仁放长鞭炮迎接。柯贤松因受干扰未申诉。其工资待遇不变。(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asp?id=1394 )。 
    21、01年11月丁律师担任刘x抢劫罪辩护人,与检察院交换意见,认为本案认定犯罪证据不足,检察院未采纳意见,于是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不判刑,判罚金二千元。 
    22、02年7月丁律师接受市公安局X领导的隐名委托担任其亲属李xx伤害罪辩护人。丁律师认为李xx系正当防卫,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判二缓二。(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157 ) 

    23、02年丁律师担任个体老板张XX被诉联营纠纷案代理人,受理后到X市法院时才发现该案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X市法院执行庭正在变卖张老板价值30万的房产。丁律师不是就此打住而是忠于职守继续调查,之后认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在审理程序上也严重违法。而原告的舅舅是该法院院级领导。经努力,从中央到地方四家主流媒体密切关注,三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抗诉审开庭时,原告聘请当地最有名律师与丁律师对抗,丁律师也是只一轮,对方就无以言对,主审法官见此只好休庭。04年4月X市法院终于改判,被告张中想胜诉。原告不服提出上诉,随即又撤诉。原审法官险些被追究。(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247) 
     24、03年化工学院建校为争夺销售建材(俗称砖霸、沙霸),武汉市江夏区大舒村与X知名建筑工程公司发生数百人斗殴,致对方一死二重伤八个轻伤,大舒村长舒治久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第一被告舒位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律师,认为舒位同轻了其他的不会重。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与相关机关交换意见,八个被告在检察院就放了三个,庭审后四个判缓刑,舒位同犯故意伤害罪判五年(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admin/list2.asp?id=858) 。 , ;
    25、03年丁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贩卖海洛因3180.7克案被告人卓X的辩护人。贩卖海洛因50克可判死刑,因此卓X的亲属到处请不到律师,卓X明知罪孽深重在看守所几度自杀未遂,后经其亲属的亲属介绍找到丁律师。经丁律师努力,一审判二死刑、一死缓、二无期,卓X无期。 
    26、03年丁律师担任汉阳赖子涉黑团伙(共22个被告)案第三被告乐xx的主辩律师,第一被告判19年,乐xx判2年6个月
。 
    27、04年1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吴X云诉人保财产湖北省公司、湖北XX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吴X云花2.3万买的二手车,一审判保险公司赔17万。二审时双方调解保险公司当即赔付现金12万。武汉晚报,当代汽车报有报道。 
    28、04年3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倒假兵案(见楚天金报04-4-7头版)第二被告赵国X的辩护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判免予处罚。 
    29、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律师,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原告起诉武汉奥普其目的是想通过诉讼,借法院的力量来提升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打遍天下无敌手,竟在武汉栽了个大跟头:案经武汉市中院庭审,宣判前,原告以其“对外经营方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撤诉。事实上,还有二个案外因素:一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二是原告代理律师于立案前约请武汉中院法官喝茶以图“勾兑”的证据在庭审质证时被丁律师发现。结果傍大款的武汉奥普不是李鬼,竟是李逵,信了你的邪! (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232) 
    30、04年5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代理原告大冶市新楼建材厂诉大冶市公安局违法行政,胜诉。三年后丁律师因另案到大冶市公安局,其法制科长主动打招呼,自认败诉并表示佩服。 
    31、04年7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武钢x公司供应部长王x受贿11.95万案辩护人,以‘行贿人’从来没有要求过王x为其谋取过利益,王x从来没有为他人谋取过利益,他自己从来没有承认过为他人谋取过利益,公诉机关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王x为他人谋取过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没有实现”,为其作无罪辩护,王x获缓刑。 
    32、04年8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王xx伤害罪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犯罪证据不足,希望检察院能慎重处理,意见未被采纳,于是为其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检察院被动撤诉。撤诉后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再次起诉,再次庭审后法院于05年1月27日作出无罪判决并释放王xx。王xx赠丁律师“铁嘴律师”锦旗一面.判决后,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案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5 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24) 该案辩护词与另外三份辩护词经中国法学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被评为优秀辩护词并获一等奖。
 
    33、04年10月接受刘国X在离婚后诉程耀X重新分割隐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案,程耀X请了二位法律工作者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未得逞,最后调解支付该房产的一半刘国X。 
    34、04年11月,新洲梅XX因抢劫、非法持枪、盗窃三罪一审判其无期。其多方托人来找丁律师,希望二审能改判有期,所获不致旁落。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梅新球上诉审辩护人,为梅XX作主观上无抢劫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辩,二审改判17年。 
    35、04年月11月丁律师接受武汉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湖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挽回经济损失50万。 
    36、2004年12月丁律师接受X知名大学附属中学分管基建的副校长之妻的指名委托,担任该副校长受贿六万余的辩护律师,经努力,腊月二十九为其办妥取保,过年后检察院销案。 
    37、2005年2月丁律师接受天门袁X柱收赃19万案的指名委托,为其作立功辩,已羁押四个半月,法院判五月。 

    38、05年3月接受上诉人(一审被告)班XX的委托担任其诉X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0多万)纠纷上诉案的代理人,丁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受理本案违反管辖规定,审理本案违反回避的规定,被上诉人将案外人邝XX与上诉人的购销凭证作为上诉人欠被上诉人的货款一併起诉上诉人,一审法院予以认定是十分错误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依法,判决不以事实为根据,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指定有管辖权的桥口区法院重审该案。二审法官审理时明显偏袒对方,为此丁律师与该法官发生争吵,双方都拍了桌子,法官说:你为当事人那么卖力做么事?丁律师说:我拿别人钱,别人养我,我能不为别人尽力?结果调解结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法官做工作被上诉人拿到判决不得申请执行。结案后X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的100多万至今不申请执行。 (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18) 
     39、05年3月丁律师接受顾问单位龙案集团的委托担任其诉湖北XX教育投资公司租赁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12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土地使用费218.21万。(详情见本网 http://www.027818.com/admin/list2.asp?id=831) 
    40、05年6月丁律师接受郑婕、潘建国的指名委托担任其排除妨碍、侵权赔偿案代理人,经努力使其打了五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较满意的结果。郑婕、潘建国赠“为民护法,名扬江城”锦旗一面。 
    41、05年6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挪用公款案秦某的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某于9月30日下午三时取保回家。05 年12月12日法院宣判无罪! 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仍处于被动之地,于是退而求其次,建议法院认定犯罪可不处罚。06年9月18日二审法院宣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28) 
    42、05年6月,哈工大XX公司诉武汉三和电子公司欠销售款55万,丁律师接受被告指名委托后从证据入手否认原告所举的全部送货证据,指出这些证据均未经三和公司签字认可不得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庭审后原告于9月 23日主动撤诉, 55万销售款从此泡汤。 
    43、05年6月丁律师接受徐X挪用公款30余万、受贿10万余元案指名委托,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减轻判处四年,二审判缓刑。(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118) 
    44、05年7月丁律师接受走私案(偷逃关税和增殖税120余万)当事人黄冈余某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06年4月法院判已被羁押11个月的余某有期一年。(详情见本网站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59 ) 

    45、05年7 月丁律师接受x公司副总刘x指名委托担任其合伙纠纷案上诉审代理人,与对方的代理人——号称X市最有名的律师在庭上三轮激烈辩论,10月二审法院判决对方败诉,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刘x 328557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39000元。 
    46、 05年8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曹某亲属的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累犯曹某的辩护律师,委托人明确希望保头。 06年5月法院判曹某死缓。 
    47、05年9月丁律师接受熊XX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熊XX诈骗10万的辩护人,经向应城市公安了解得知熊XX涉嫌犯四罪,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为熊XX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后再与应城市公安机关交换意见,06年应城市公安机关确认熊XX不构成犯罪并销案。 
    48、05年10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副厅级)受贿百万案辩护律师,为李XX作自首辩,公诉人的当庭认可,主审法官当庭表示量刑时考虑。干净利落的庭审只用了24分钟主审法官就宣布休庭,法庭上下叹为观止(见楚天都市报06-1-6头版) ! 
    49、05年11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砍断抓赌民警手腕案第一被告邹XX的辩护人,为其作证据不足辩,一审判有罪。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书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详情见本网站 http://www.027818.com/view.asp?id=943) 
     50、05年11月丁律师接受贪污(50余万、逃匿11年)案当事人陈某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陈某辩护律师,经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被采纳,06年4月法院以挪用公款判已被羁押6个多月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陈某对丁律师说:感激之情我无以言表!接到判决的当天我终于睡了一个安稳觉,这是11年来的第一个安稳觉! 
    51、05年11月丁律师接受因为砖霸沙霸事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案嫌疑犯石xx的父亲的指名委托,由于其父先前委托帮忙的朋友不得力,在审判阶段才请丁律师,错过了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的时机。庭审时丁律师为石xx作寻衅滋事辩,一审法院考虑到与检察院的关系以伤害罪判石xx11年;石xx之父目睹了丁律师在法庭上的风采,对他的执业水平、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可挑剔,坚信不移:“认定你了!以后我的儿子就是你的儿子!”丁律师亦支持上诉。二审庭审时丁律师再次据理力争,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以寻衅滋事改判5年。(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21) 

    52、05年11 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军工企业龙安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及其代理人(湖北知名律师所律师)与第一被告九X大学及其代理人(湖北知名律师所律师)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龙安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最后一个庭开完后不到一个小时,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即向龙安集团表示要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06年春节前后六原告先后撤回起诉。 
    53、06年4月孔X因房产纠纷在网上咨询丁律师,后转向全省律师公开咨询,声称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少律师踊跃解答。孔X却将为其提供帮助的律师的心血变成自己的法律武器,交由自己在X单位做法务工作的女友代理诉讼,二次开庭输得一败涂地,不得已,硬着头皮来找丁律师,求丁律师谅解并委托丁律师代理。再次开庭时,丁律师力挽狂澜,法院判孔X胜诉,为其挽回即将损失的25万余元的房产(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19 ) 
     54、06年4月丁律师接受燕京啤酒的指名委托,全面策划并指派本所律师分别担任该酒经销商段X国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系燕京啤酒与雪花啤酒为争夺啤酒销售市场而引发的暴力冲突,致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为有效占领市场双方均投入了相当的力量与关系,省市主要领导均对有关机关办案作出指示。经努力,X检察院于12月15日对三名嫌疑犯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 
    55、06年8月,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最后通牒:“限期一周内搬出整栋大楼,否则以作伪证妨碍民事诉讼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X集团经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推荐指名委托丁律师参与执行,维护X集团的合法权益。丁律师在到期前三天接受委托,立即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指出:X集团因改制而成立,几年前就为办公用房租赁事与房东签订有租赁合同,该合同在工商局有案可查,伪证一说与事实不符。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X集团应付给房东的租金也与原产权单位因改制分流应付给X集团的资产未支付形成的债务相冲抵,不支付给新房东X银行。 X银行花重金聘请律师打赢的官司几乎成了竹蓝打水! 
    56、06年9月丁律师担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刘博X的辩护人,为其作从犯、罪轻辩,一审判缓刑。 
    57、06年9月丁律师接受指名担任杀人案王xx辩护人,王xx杀人21刀,情节恶劣,家庭经济困难,赔偿有限,其亲属一再请求保头!丁律师为其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策划其亲属从情理上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协助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7月6日一审判王xx十四年!当事人双方、法院均表示满意。 楚天都市报等多家报刊有报道 。(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661) 
    58、06年国庆前夕,X主流媒体记者刘X深度醉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丁律师接受X主流媒体领导及其亲属的指名委托为其辩护,07年6月8日一审判刘X缓刑,双方均表示服判。 
    59、06年12月陈XX亲属的委托丁律师担任陈XX诈骗91万案审判阶段的辩护人,经与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交换意见,主诉检察官于开庭前一天下午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后对涉案金额进行了修改。07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陈XX诈骗金额为23万。(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16) 
    60、07年1月丁律师接受蒋XX亲属的委托担任蒋XX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士一案的辩护人,为蒋XX作从犯辩,一审法院减轻判处二年。 
    61、07年春节前中巴司机汪旭X为营运抢客事与另一中巴司机发生打斗受伤。为报复对方,春节期间汪旭X邀约多人拦截对方中巴将对方打伤,恰巧对方堂兄X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徐XX及其子另一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徐X一行数人从老家返回住所路过此地,发现此情下车阻止,结果亦被殴打致伤。当地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获二人并获批准逮捕,汪旭X及另一主犯闻风而逃。07年4 月汪旭X之妻余X一行数人从数百里之外赶到武汉,虚构事实、隐瞒真像指名委托丁律师为汪旭X等四人辩护。丁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其他律师到当地多次调查后发现余X所述于情理不符,通过该院一把手检察长与徐XX见了面,真像大白后,丁律师调解汪X等人赔徐XX等人医药费等实际损失3.5万元,徐XX放弃追究责任并协调相关机关对汪旭X四人不再追究。5月公安放人销案,四人无罪。 
    62、07年3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李x德贪污案辩护人,该案系办案检察院以李有保护伞(其亲戚是市公安局局级领导)为由上报获省、市检察院批准的疑难案件,办案单位以是上级交办的疑难案件为由,在侦查阶段不让律师会见。丁律师据理抗争:谁交办的也要依法!并向省检反映情况后得以会见。庭审时丁律师据理力争,力陈办案检察院在承办此案中的实体及程序违法,6月29日一审判李缓刑并释放。李x德的姑娘从此叫丁律师干爸,李x德夫妻叫丁律师拐子(哥哥)。(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57) 
    63、07年6月石XX的连案吴x光在在湖南娄底落网,其亲属立即与丁律师联系并指名委托为吴辩护。丁律师经与三机关交换意见,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吴一年,不但比石xx少判四年,还少了许多诉讼费用。 
    64、07年7月,孙X亲属经人推荐找到丁律师,向丁律师求教:孙X因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交管部门定责欠妥,主责孙X被刑拘后六天不能吃不能拉,X看守所管教强令医生灌肠,导致孙X当场死亡,其家属不依不饶,请记者聘律师到处投诉, 一直投诉到省委、省政府,还准备到北京上访告状,尸体在殡仪馆也不处理,闹了一年多无结果。丁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接受委托,以理服人、依法调解收到各方都表示满意的效果。(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22) 

     65、07年10月丁律师接受武汉江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武汉市公安局)的委托,担任其与新洲区xx驾驶员培训学校共同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xx驾校起诉江城公司要求江城公司与其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所述与事实不符,请求于法无据,且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至今数年了,法院仍不能下判!(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824)。 
     66、07年11月,武穴钟XX因与宁XX、武穴市xx中心、武穴市xx工程总公司合伙纠纷案向丁律师咨询并请丁律师代理向黄冈市检察院申诉,请求抗诉。丁律师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该案是一并不复杂的合伙纠纷,但却从2003年12月宁XX提起诉讼、钟XX另案提起诉讼,四年来,武穴、黄冈二级法院前后作出八个自相矛盾、相互矛盾的裁判,使当事人受尽讼累,法律的尊严受到亵渎!于是亲自执笔代写申诉书并到黄冈市检察院交换意见、递交申请,经努力,黄冈市检察院于2008年1月2日作出黄检民行抗字(2008)3号提请抗诉报告书。(详情见本网http://www.027818.com/view.asp?id=942) 
    67、07年12月27日晚上9点X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具体情况我让我弟弟与你详谈。接下来胡经理弟弟的介绍证实情况属实。丁律师连夜与相关人员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28日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在公安的配合下,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嫌疑人百思不得其解问:你们是么样找到我的?丁律师是不是通过有关机关对我进行卫星定位?要不就是他派人跟踪我? 
    68、07年12月胡XX上班才一个月的儿子胡X强因工受伤几乎成了植物人,武汉X公司得知其曾有过癫痫病史,连工伤都不申报,一直要求胡XX做法医鉴定以确认其系因病造成,双方僵持六个月达不成协议。08年6月该公司拒付医疗费,企图迫使胡X进行法医鉴定。胡XX经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其子胡X强工伤赔偿案的代理人全面策划处理此事。丁律师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申请等级鉴定,获一级伤残认定;再申请仲裁先行支付获仲裁委支持(湖北省首例),最后迫使对方在劳动仲裁委达成协议:扣除已支付的医药费、营养费等等相关费用外,再超标准一次性赔偿胡XX五十万。 
    69、08年1月代XX经人介绍找到丁律师,请丁律师担任其二审的代理人提出上诉。代XX因离婚于07年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结果其婚前130平方的房产被一审法院判归对方所有,欠银行贷款还要代XX偿还。接受委托后,丁律师巧妙证明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二处错误、适用法律有三处错误、审理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判如所请。对方即将煮熟的鸭子又活了! 
    70、08年4月丁律师担任贪污案曾XX的辩护人,与检察院交换意见被采纳,检察院改变定性以职务侵占起诉并认定其有自首、立功,一审法院判曾XX缓刑。 
    71、08年7月,武汉x兴公司因租赁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案向丁律师咨询并请丁律师协调,经努力,二审法院于8月5日作出判决,武汉x兴公司打了三年半的官司终于画上句号,判如其愿。 
    72、08年7月,武汉x兴公司因其依法参与竞买并成交的房地产被武汉XX包装印务公司占用,该公司以其与第三人即房东武汉XX食品包装公司签有20年房屋租赁合同并已以债权冲抵了租金为由拒不腾退亦不向鼎兴公司支付租金。丁律师接受x兴公司委托后收集证据起诉武汉XX包装印务公司、武汉XX食品包装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武汉XX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武汉XX食品高档包装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判令武汉XX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立即腾退。出示武汉XX食品包装公司谢总因其他刑事案件在另一法院受审时的相关证据证明两被告间的租赁、冲抵是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无效行为。09年国庆前夕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如武汉x兴公司所请。 
    73、08年9月湖北X特别知名企业高管胡X涉嫌受贿21万,丁律师接受其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其亲属希望丁律师能从受贿数额上努力,力争降低到10万以下,争取判缓刑。丁律师告诉其亲属:“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金额降到判缓刑的可能性等于零。在法庭上,丁律师另辟蹊径辩护称:“公诉机关移送的案卷中有胡X所在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该复印件表明该企业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这足以证明胡X从事的不是公务,因而胡X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身份,不构成本罪”为其作无罪辩护,相关机关到北京咨询并请求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该单位资产系国有因而该单位系国有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拒绝。法院判缓刑。 
    74、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经努力,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死者亲属提起索赔,7月27日开庭时,丁律师提出“先刑后民”被法官接受。9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汉正街失火案,丁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详见汉正街失火案辩护词判决书及其他 http://www.027818.com/view1.asp?id=1210)。由于政府干预、童XX及其亲属配合不到位,一审判四年有期。童XX及其亲属更换律师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庭都不开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数月后丁律师才得见二审判决书,经查:童XX二审请了二位律师,一位是执业才2年的年青律师,另一位根本就查找不到其从事律师工作的相关信息。童XX及其亲属追悔莫及! 
    75、09年3月丁律师接受震惊全国的咸宁网络赌球案之一胡XX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胡X开设赌场案的辩护人,后其亲属杨XX也被拘捕。经努力杨XX获取保:而胡XX听信他人“保证判缓刑”的许诺更换辩护人,结果不但支付巨额律师费还被判有期,至今仍在坐牢。 

    76、09年3 月接受胡X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起诉X银行称:其存入银行的存款被他人用骗取的密码、伪造的金穗通卡、伪造的身份证通过柜台由银行柜员操作换成真卡并更改相关信息,然后将其卡内现金19.42万元取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存款及利息。法院先以“先刑后民”为依据不受理,丁律师先后指出:“先刑后民”从来就不是一项法治的基本原则,本案的法律关系属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且目前并无证据表明胡X有涉嫌参与犯罪,无须以被告违规操作被骗的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为依据;原告作为储户正常取款与被告违规操作被骗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以被骗为由拒付,于情于理不符。法院判决X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双方均未上诉。全国范围内储户告银行并胜诉的案件不多,本案是其中之一。 
    77、09年4月丁律师接受胡XX亲属的委托担任胡XX抢劫案的辩护人,同月接受于XX亲属的委托担任于XX抢劫案的辩护人,7月接受殷XX亲属的委托担任殷XX抢劫案的辩护人,三个不同的一审法院先后作出判决:胡XX、殷XX缓刑;已羁押4个多月的于XX 判7个月。 
    78、09年4月丁律师担任李X伤害案辩护人,在公安阶段调解销案。 

    79、09年6月X重点高校大四学生刘XX请人代考被学校查获并经校长会决定开除其学籍,其父母从河北赶来武汉求丁律师指点,以免刘XX一路风雨历程12年的努力毁于一旦。丁律师认真分析事情经过权衡利弊后为刘XX代写一份辩解材料辩解说:自己在国外不可能请人代考,请人代考事并非自己而是其父母所为;同时指出学校监考存在疏漏;按学校的考试规定,考试前要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才准予参加考试,而我的学生证一直在身边,没有学生证,是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恳请学校将开除学籍变更为警告,以妥善处理此事。X重点高校接受了刘XX的请求。 
    80、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其父母拿10万元现金给丁律师要丁律师帮其子保头,丁律师不收。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10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15年! 
    81 、09年8月丁律师担任王X伤害案辩护人,公安报捕时丁律师在检察院为王X取保成功,后调解销案。 
    82、09年10月丁律师接受X公司老总占X委托担任其受贿12万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混淆了正常礼尚往来与受贿的界限,将正常礼尚往来部分也纳入受贿金额计算是错误的。经努力一审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占X受贿9.8万元并从轻判处占X有期5年。 
    83、2009年8月,武汉X大医院X科室集体受贿,其责任人之一吴X通过亲友找到丁律师,请求丁律师鼎力相帮,明确提出判决免予处罚,否则下半生不能从医,不知如何生存。丁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武汉大学刑法博士生导师赵廷光教授求教,经赵教授指点,丁律师在法庭上为吴X作有罪辩护,但辩护意见软中带硬,措词精准,请求明确:建议法庭、法院审委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2010年6月1日,法院判吴X免予刑事处罚。 
    84、10年2月,杨x亲属来找丁律师,指名委托担任杨因赌债非法拘禁、非法持枪案辩护人,并安排其他律师担任其同伙的辩护人。丁律师为杨x作不构成非法持枪、非法拘禁罪轻辩,一审判杨9个月,其同伙最重的也仅1年。 
    85、 10年3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徐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人,丁律师为徐x作未成年、受同案犯邀约,罪轻辩、积极动员徐父母赔偿得到死者亲属谅解。一审判徐x9年,徐父母不服,丁律师支持上诉,二审碍于相关人员关系维持原判。丁律师支持申诉,并通过相关渠道向上反映引起政法委重视,政法委指令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院长得知后与丁律师沟通,几轮交换意见,丁律师均依据《量刑规范意见》据理力争。刑庭庭长气急败坏质问丁律师:你就那么精准?丁律师说:我不精准但有依据,反问:原判决轻判同案犯认为其系独生子女有何法律依据?庭长无以言对。二审法院审监庭调卷审查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进入重审后原法院改判为5年。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 
    86、10年9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在逃已3年的诈骗嫌疑人未婚女青年李X的辩护人,李X接受丁律师的规劝,丁律师陪同其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当即为其申请取保成功,前后不到3个小时。李X还在公安局大厅就要拥抱丁律师,说:我太感激了,真想拥抱你! 
    87、10年10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X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老总万X的辩护人,丁律师认为该公司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多次与相关办案单位勾通据理力争为其申请取保成功。 

    88、10年10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曹氏兄弟与外甥女为拆迁引发的继承案代理人,其外甥女要求代位继承其祖母的遗产,并提供大量相关证据,该案已开过庭了,曹氏兄弟败诉已基本成定局。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抗辩,指出其外甥女提供的证据有的是欺诈所得不具有证据效力,有的不能证明其所要证明的内容,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并为庭审笔录出现的重要错误要求更正事与该庭庭长发生激烈争吵,该庭庭长要丁律师另外拿纸注明需要更正的内容,丁律师坚持要求在庭审记录上更正,以防遗漏不入卷。该庭庭长说有新规定并拿出书来对丁律师说“那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民诉法”一副教训的口吻,查阅民诉法的结果证明该庭庭长的做法是错误的,该庭庭长也找不出其所说的什么新规定,转而恼羞成怒,认为丁律师“以免遗漏不入卷”的说法是侮辱他,当面威胁要投诉丁律师。丁律师亦当即反驳指出该庭庭长的做法有糊弄当事人、弄虚作假之嫌,声称要去法院找院长反映。之后该庭庭长私下做其外甥女的工作,其外甥女见事态逆转只好撤诉。 
    89、10年11月,丁律师接受陈X委托担任其与刘X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的代理人参与在湖北省高级法院的诉讼。04年陈X与刘X合作开发房地产期间行贿事发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刘X委托另一律师与丁律师共同担任陈X的辩护律师,另一律师做陈X工作,于是陈X担下了整个担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刘X无事,公司继续经营。陈X刑满后要求清算股权与刘X形成纠纷,案经两审法院判定陈X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刘X为推翻已生效的终审判决通过市、省检察院抗诉、自己申诉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成功进入再审程序。庭审时,丁律师为陈X据理力争并出示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驳斥刘X代理人所持申诉理由,只一轮辩论代理意见即被法院采纳,10年12月24日,法院裁定驳回刘X再审申请。 
    90、11年10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某市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致一死一重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死者亲属及伤者认为赔偿偏少且不到位提出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庭审后吸收采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12年2月12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91、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详见http://www.027818.com/sview.asp?id=116)。
    92、2011年12月丁律师接受因抢工程事直接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案嫌疑犯高X的父亲的指名委托,担任高X的辩护律师。策划高父积极赔偿死者亲属三万元,得到其亲属的谅解。庭审时丁律师为高X作有罪但直接造成一人死亡证据不足辩,与公诉人在法庭上三轮激烈辩论,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后法院考虑到与检察院的关系以及一些无法绕开的情形,协调后轻判高X有期徒刑5年。其同伙分别为两无期、一个15年、一个13年、一个10年。(详见http://www.027818.com/view.asp?id=1613) 

    93、2012年2月丁律师接受农民工孔X的姐姐的指名委托,担任孔X非法拘禁案的辩护律师。庭审时丁律师为孔X作有罪罪轻辩,慷慨陈辞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孔家父子的工钱是引发本案的直接诱因,包工头恶意拒付工钱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属于应当依法严惩“恶意欠薪” 犯罪行为。建议法庭对孔X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法院不采纳直接判已羁押五月零十天的孔X六个月,两同案也因丁律师的辩护受益:一个判六月,一个判七月。(详见http://www.027818.com/view.asp?id=1612) 
    94、2012年3月丁律师接受刘X的妈妈的指名委托,担任刘X贩毒案的辩护律师。庭审时丁律师为刘X作持有系受特情引诱无罪辩,法院不采纳直接判已羁押四月零十天的刘X五个月,与孔X同一天释放。 
    95、11年8月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中X公司非法经营案的辩护律师,检察院指控中X公司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丁律师认为该公司主观上不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其不得已将房屋抵债和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是两码事,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为该公司作无罪辩护。两次开庭审理后,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 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这是丁律师承办的第十六个无罪案件! 
     96、11年12月,丁律师接受贾女士委托帮她追回被骗财物。11年11月贾女士因病住院无聊,用手机上网,认识网名为“张生”的一自称已经离婚3-4年,一直单身,有个儿子跟随前妻生活在外地生活的男人。贾女士与老公也分居多年,感情没有寄托,于是与“张生”有了较多的网上沟通,进而同居。“张生”得知贾女士有钱,就要贾女士出钱买车他开“黑的”以赚起生活费,于是又共同看车、选车并委托“张生”办理证照,此后“张生”及车都玩失踪。无奈贾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官经查该车已被“张生”上了牌照,车主是“张生”。接下来派出所先说五万元以上不归他们管,后又说是侵占,属自诉要贾女士到法院去告。贾女士找丁律师代理起诉,丁律师认为是诈骗,指出自诉也不一定能追回钱,于是带贾女士到刑侦队报案,刑侦队推经侦队。经侦队说他们只管合同诈骗不管一般诈骗,要贾女士找法制室。法制室认为不是诈骗,不但不说明理由,还反唇相讥:你还是律师连这都不懂?丁律师进而带贾女士找信访、找上级信访、找检察院、找政法委,才得以由派出所立案进入正常程序,最终“张生”及其同伙被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如数退还贾女士的购车款。主审法官该院刑庭副庭长审结后说:我真搞不懂,这样的案子公安竟敢不立案?要不是你丁律师,她的钱算是泡汤了。 
    97、12年7月丁律师接受黄X的子女的指名委托,担任黄X伤害、强奸、强迫妇女卖淫案的辩护人,指出报案材料中那些强奸、卖淫之类的事均查无实证,属无稽之谈,不能认定。同时协调黄X积极赔偿,得到谅解。法院判八个月。
 
    98、12 年8月丁律师经X集团公司老总推荐担任深圳X公司张总及其配偶与原告陈XX个人借款给XX公司、张总担保、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张总卖房给其妹夫纠纷一案二审的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张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500多万,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其所聘请的律师束手无策,无法应对。丁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一、在借款合同未经法院裁判前陈X直接起诉保证人、一审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判决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陈X借给XX公司的钱全是借来的,实际上是借钱放贷,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三、张总因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并非是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配偶诉前不知担保事,被上诉人错列其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其配偶承担责任是错误;四、卖房给其妹夫经过房地局,司法不应干预行政,建议X高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2月X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法院判决张总只承担80万,减少了400多万。 
    99、12年9月丁律师接受崔X的母亲的指名委托,担任崔X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指出:崔X与祁X是再婚夫妻,经济上各自独立。祁X做生意需要钱要崔X帮她找人借,崔X找同学等人借钱给祁X,祁却不按约定还别人钱。不但如此,还长期在外居住,与他人关系暧昧,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崔X打伤祁X是事实,但并非直接殴打造成祁X轻伤,而是在踢祁X右腿时,祁X因穿高跟鞋倒在路边的水泥坎上才造成其左内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同时协调崔X积极赔偿,得到祁X谅解。法院判免予处罚,保住了崔X的工作。法官说:我们院好多年都没有判过免予处罚的!我真服了你,丁主任! 
    100、11年11月,武汉XX电器公司因改制兼并以前的企业拖欠银行债务200万数年未还清,余下本息变成600万并进入执行程序,其法律顾问擅自表态同意将公司原被查封现价值几千万的办公楼的一半抵给银行,引起该公司会计的不满,会计极力向公司老总推荐丁律师。公司老总(省人大代表)和会计亲自上门请丁律师代理参与执行。丁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负厚望,经过一年的努力以支付200万现金终结执行,挽回损失以千万计。 
    101、09年12月丁律师接受爱美妇女X市企业老总黄X委托担其医疗事故纠纷的代理人。2002年11月,黄X在X市中医院康复分院接受使用《奥美定》丰胸手术。手术过后,黄X的胸部疼痛,几年来,多次找主治医生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解决,后检查发现患上了乳腺癌,导致双乳切除。丁律师接受委托后找医生、找院长、向X区卫生局、X市卫生局、向X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均未果,于是提起诉讼,法院依职权委托法医进行鉴定,一法医鉴定机构鉴定六级伤残;另一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乳腺癌与丰胸有因果关系,历时四年,X区法院于2013年6月一审作出判决:赔偿已发生费用的40%11.5万,后期双乳重造费24万发生时另行主张。黄X已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X有可考虑的个体因素,就只能认定丰乳假体(奥美定)是导致患者黄X左乳癌的唯一原因。并且个体因素不是承担或减轻责任的依据,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过错,减轻责任的依据是受害方也有过错。黄X无任何过错,不存在承担相应责任或减轻对方责任的问题。二、“后期双乳重造费24万发生时另行主张”使法院的判决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了黄X的合法权益。奥美定丰胸在全国范围内受害者多达30万,很多受害者的性器官及其他部位均出现了糜烂,严重变形,惨不忍睹,并有多例发生癌变记录。黄X是受害者之一。客观的说,造成如此众多的受害者主要责任在生产厂家富华公司和国家药监局,武汉协和等12家医院就曾联名抵制注射隆胸。一些小医院和美容机构使用奥美定主要还是看中高利润。黄X一审部分胜诉在全国已是不多见的案例之一。 (详见http://www.027818.com/view.asp?id=1715)。 
    102、12年7月丁律师接受贪污案当事人x地市州x局长谭某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谭某二审的辩护律师。二审承办法官拟书面审理直接维持原一审有罪五年判决。经与二审法院相关领导、承办人交换意见要求开庭审理被采纳。庭审时丁律师为被告人谭x作无罪辩护,指出:一审法院认定谭x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不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按照《刑法》第382条和383条的规定对其量刑是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审判程序也存在违法,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法院接受丁律师意见。重审时,该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到庭旁听,庭审间隙,当着众人的面说:丁主任哪,你让我们开了个眼界呀!谭x亲属一再做谭工作,要谭认罪争取免予处罚保工作。重审法院杠不住来自纪委的压力最后判三缓四。 
    103、12年9月接受徐XX及其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其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查毒为名到嫌疑人家入室抢劫案的辩护人,与检察员交换意见被接受,检察院改变定性以招摇撞骗罪起诉,法院判一年六月,其三同案因丁律师的辩护均受益获轻判。 
    104、12年12月杀人案李X亲属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李X二审辩护人,请求丁律师尽力争取保头。李X杀人情节恶劣,受害一方要求赔偿130万,否则要李X偿命。李X及其亲属无力支付,之前经人介绍的律师年青且业务不熟经验不足,一审法院判李X死刑立即执行。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努力,又一次成功保头:13年51前收到X省高院委托X市中院宣判的判决书,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赔偿受害方1.4万元。 
    105、13年5月23日接黄石市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赔偿,否则要其死,其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06、13年5月丁律师接受X地市州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郭X妻子的委托担任郭X的辩护人。丁律师向相关人员了解得知:该案因建筑单位昼夜施工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引起矛盾,郭是X公司老总,其手下员工与工地发生纠纷,施工单位报案,公安将郭员工劳教九人,起诉四人,郭在逃。为此郭妻在当地委托两名律师,多方托人努力十个月无效果。丁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发现:一、本案所涉及的项目在发生纠纷后八个月才取得施工许可证,案发时其施工实际上是违法的。二、该工地至今仍有一栋住宅楼未整合到该公司名下,其不能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规划部门不应给该公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该项目实际上是商住楼,但报建时却以商业性质申报,改变楼盘的使用性质导致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相邻他方,是引起矛盾的原因之一。四、涉案嫌疑人虽有拔钥匙不让打桩机打桩的行为,但并非明知拔钥匙会造成塌方的后果,而是将拔下的钥匙交给了公安机关,其目的是希望公安机关能从中协调妥善处理,期间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这与本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是不相符的。五、原损失鉴定程序不合法。进而与其之前聘请的律师配合去公安局交换意见,其法制科长当即就认识到对郭九名员工的劳教缺乏事实法律基础,表示尽快向领导汇报商量处理方案。经与检察院沟通建议对在押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获准,随后销案郭总与其他四被告共五人无罪。另外九名员工也随之解除劳教。 
    107、2013年9月26日,徐XX因其子徐X盗窃老板钱财1600元被发现,随后承认打工40多天盗窃7万余元,老板随即报警,徐X被抓。徐XX经亲友介绍从江西赶来武汉请丁律师为其子辩护。经丁律师努力,徐XX赔偿老板16000元,老板撤回报案,公安于国庆节销案放人。 
    108、13年9月,黄X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妻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努力黄X因证据不足无罪获释。 这是丁律师承办的第24个无罪案件。 
    109、13年10月丁律师接受受贿案当事人X区X局长程X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程X二审的辩护律师。一审时程妻请了当地最好的律师,受贿金额从十几万辩到九万多,当地与程X同期受审的还有二十多名贪污、受贿案被告,一审法院对程最先宣判,其量刑对其他被告起标杆的作用十分明显,判缓的可能几乎等于零。经再三努力二审法院终于于12 月12日作出撤销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判,对程X既减又缓。(详见http://www.court.gov.cn/zgcpwsw/hub/hbswhszjrmfy/xs/201405/t20140512_1038419.htm )
    110、14年3月丁律师接受欧阳XX亲属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向X市公安局了解得知欧阳XX涉嫌票据诈骗14万,该局刑警周队长等人多次到广东找其均未有好结果,于是上网追逃,3 月17日将其从广东解押到湖北。丁律师在会见欧阳XX详细了解情况后为其起草一份拟向有关机关递交的情况反映,指出:一、欧阳XX不是广东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广东B公司、湖北X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纠纷,其以个人名义出票的行为只是一个证明行为,证明其所在的A公司收到B公司多少物货、应付款多少金额的货款及何时付款。二、A公司与B公司有经济往来,存在B公司收到货款后不开票造成A公司承担税收以致A公司不付尾款的纠纷。三、B公司老板故意隐瞒事实将该票转给湖北X公司,实属诈骗行为,应受刑事追究的是B公司,而不是证明人欧阳XX。同时暗示:该公安局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刑警队周队长及湖北X律师所宋律师一行三人共同办案违反规定。欧阳XX的亲属持该情况反映与周队长交涉后,双方协商销案。这是丁律师承办的第25个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的案件。 
    111、14年4 月,涉嫌赌博黄X的老板陈X及其律师因故未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跟进与公诉人联系,造成公诉人近一月找不到陈老板,于是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将案件退回公安要求将已取保的陈老板收监。陈老板因有重大事务急需处理不能收监,其律师无解。陈老板在黄X的带领下来求丁律师,经丁律师努力,公诉人收回公安办案单位已签收的收监函件。其后两院协调不再起诉。这是丁律师承办的第26个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的案件。  
    112、2013年月11月,丁律师接受高XX之妻的指名委托,担任高XX贪污罪的二审辩护人。高XX涉案金额65万,案发后,其妻曾找丁律师咨询,多次比较后选择了既有亲戚关系收费也比丁律师低的洪律师,洪律师竭尽全力并按法官的意思劝高XX认罪争取从轻判处,一审判高XX五年。判后其女不服在网上发信息求助少人理睬。高妻不服再找丁律师,声泪俱下“我后悔呀,恨不得撞墙啊”跪在地上求丁律师接受二审委托,不接受不起来。丁律师表示得征求高XX的意见。会见时,高XX说“法院判决是对的,我不上诉,我的律师说了:我办不好你的案子没有哪个律师办得好的!你不要骗我的钱!”高妻得知后爬上看守所旁边新建的商品房对着看守所高喊:“高XX你要上诉,你不上诉我不活了,我就从这是跳下去!”看守所狱警闻讯赶来要抓她。其后高妻及其弟多人再到律师所求丁律师再见高XX一面。再见面时,高XX含泪说:“拿到判决时我万念俱灰,再坐三年出去物是人非,全家都完了!”表示要上诉,并对说错的话道歉。其后,丁律师仔细分析案情认真操作,一出手其弟等就感觉与洪律师大不相同。丁律师鉴于其已羁押近二年,庭审时为其作有罪辩护,建议判缓放人。二审法院不采纳判缓建议直接减三年,5月29日宣判5月30日放人。丁律师到看守所接其出狱,高XX及其亲属相见时均热泪盈眶,一再感谢丁律师并极力向熟悉的其他嫌疑人亲属推荐丁律师(详见http://www.court.gov.cn/zgcpwsw/hub/hbswhszjrmfy/xs/201406/t20140618_1530869.htm)。
 
    113、2014年2 月丁律师接受刘X诉方X返还财产一案的代理人。原、被告相识三年后确定恋爱关系,其后,被告多次向原告索要财物;多次去国外旅游;多次拿原告信用卡刷卡消费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得知原告家有传家玉佩一枚,多次索要,声称不给此物不结婚。被告及其父母要原告买房,产权人必须是被告的名字,否则不结婚。原告不得已一一满足并首付30多万,以被告的名字购进被告指定房产一处。但是被告一直扯由头不与原告领取结婚证,婚礼后第三天,即无理取闹回娘家几个月不露面,打掉怀孕4个半月的胎儿,多次与他人打麻将到深夜,声称自己单身。原告先后十多次去被告及其亲属家接被告回家,均被阻挡在门外。被告的父母竟要原告还其女儿。原告无奈之极起诉离婚,法院却不受理,转而找丁律师。丁律师改变案由为返还财产,理由是被告以结婚为名欺诈原告财物,原告系“一普通工薪阶层,前后所有花费,不吃不喝得八年才能挣得”,主要事实是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受理后于三个月作出被告返还原告70%财产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服判不上诉(详见http://www.court.gov.cn/zgcpwsw/hub/hbswhszjrmfy/whsjhqrmfy/ms/201407/t20140717_2120975.htm)。 
    114、14年7月,徐X因涉嫌走私被刑拘,其妻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努力,徐X在检察机关被认定无罪获释。 这是丁律师承办的第27个无罪案件。

    115、14年元月,包X与颜X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索赔。经努力,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16、14年4月,冯X因盗窃罪被捕,其妻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努力,法院于7月16日对冯X不判刑,只处罚金,看守所收到判决后当即放人!
   117、16年3月,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 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诉被告韩x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一、第三人与被告韩x夫妇的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依约支付了对价,并且行使收益权收取了三个月房租,实际上已占有了该房屋,登记、交件程序合法,善意取得,虽未领取新产权证,但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二、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交易是有明显区别的: 1、第三人与被告的签订合同是经房屋中介武汉x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介绍的,之前双方不认识;而原告与被告起诉之前是的合作伙伴。2、第三人与被告的签订合同时,通过了韩x的配偶杜x的同意;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没有经过杜x同意。3、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前,经过湖北省武汉市xx公证处公证;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谁也不能证实。4、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后,有代被告韩x夫妇归还银行抵押贷款232万余元的事实,购房付款的目的性非常清楚;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付款仅仅是一些未注明用途的付款作证,不排除其双方是购房以外事项的付款。庭审中,原告的代理人将其先前提交的十九笔付款凭证修改为十二笔,金额从760万修改为721万并陈述说多出的部分是税收、过户费用、租金,这些均没有任何证据支持,随意性太超常,不能证明其为购房付款的事实。  5、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后,在武汉市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登记、交件,办理完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没有向任何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交件,办理产权交易的任何手续。 6、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后,为交易房屋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了相关的税、费;而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向国家的任何一个税务机关申办过与购房相关的税费。  7、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后,完成领取新产权证之前的所有事项;而原告与被告之间任何手续都没有办。 8、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后,行使收益权收取了三个月房租,实际上已占有了该房屋;而原告没有收取一文钱,占有或象征性的占有该房屋。这些区别,充分表明:第三人与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具有排他性。三、原告诉韩x所涉2014年4月8日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申请人与韩x成购买该房屋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之后才形成的可能性极大,极有可能是一份虚假的合同。四、被告韩x不到庭参加诉讼,给本案查明事实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给第三人及本代理人的感觉就是:原告与被告在做笼子,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原告起诉,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原告先购买合同有效,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因不能履行成为债务!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0月,法院判决姚X 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18、2016年1 月丁律师接受武汉X投资管理公司委托担任其单项法律顾问,就该公司融资事提供法律服务。经沟通、调查后得知:该公司居间中介融资8000多万元给河南两家公司使用,现河南两家公司无力兑付,出借人已开始闹事。建议: 1、查实河南两公司的资信及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该两公司负责人联系,完善相关担保手续以降低风险。2、如实告诉出借人河南两公司的资信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专利情况以及正在采取要求两公司提供担保措施等情况,多沟通、多疏导,让大部分出借人不盲从、不闹事; 3、与两公司负责人说明实际情况协商抽回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部分情绪激动出借人的退款要求,避免引发群体事件,以减少政府压力。4、尽快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将以前资金流向进行清理,有不规范之处尽快规范,相关责任人应当就以前不规范之处作出书面的情况说明,对前期收支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备相关部门检查。上述工作刚做好,公安通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公安接受调查,经沟通、交换意见,公安倾向于民事纠纷,但立案以利查封河南两公司资产确保出借人不受或少受损失,对武汉公司负责人不采取强制措施。
     119、20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20、20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欧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置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指出第一被告设置免除、减轻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格式合同条款诱骗广大业主签订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第二被告无管理广大业主物业的能力,不能实现广大业主签订合同的目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为息事宁人甩脱干系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21、2019年11月18日07时许,余长松驾驶“鄂AMV303”重型普通货车正常行驶到青王路群英工业园路口时,悬挂号牌 “武汉H43218”两轮轻便摩托车在狭窄路段超车,右转失衡,倒向余长松驾驶的“鄂AMV303”重型普通货车,与货车左侧接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不幸去世。其后余长松接东湖交警大队通知,到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谭xx的亲友多人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勒索“鄂AMV303”重型大货车一方赔偿120万元,车主不同意在交警大队当即遭到殴打。谭xx的姐姐在交警大队当众对余长松大打出手,将余长松耳膜打穿孔。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一方面的规劝其积极治疗。另一方面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为余长松据理力争,反驳交警“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的观点,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其前提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余长松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有证据证明死者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顾后果超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没有证据证明两车相撞是余长松撞死者,现有的证据证明是死者驾驶摩托车撞上了余长松驾驶的加长大货。余长松的老板在与丁律师沟通后委托丁律师代理,签订了委托合同支付了律师费。武昌一姓曾的律师抢案子,于是余长松的老板以“曾律师是公司合伙人的亲戚”为由,与丁律师解除了合同。曾律师接手后与交警联系,主动表示:在同等责任以内公司愿意赔偿五万元。12月15日,余长松轻微伤的鉴定出来了,其医疗费误工损失近三万元。在交警大队警官的调解下,余长松的老板不但赔偿了余长松的全部损失还承担了余长松支付给丁律师的律师费。交警大队因丁律师强有力的辩解,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2021年7月19日,江夏杨桥湖发现一浮尸,xx派出所警官电话通知危xx去殡仪馆辨认尸体。危xx去后确认死者是其子危x。办案警官说,法医现场查验无外伤,排除他杀,出具“淹溺”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多家小贷公司业务员联系危XX催要其子欠债。21年7月28日,危X之妻张X为给危X之子(不到3岁)续交保费,补了危X的电话卡,进而发现危X买有多份保险,投保人、受益人都是危X,其中一份是与XX保险公司网签的合同,身故赔偿300万。随即报案申请理赔。该保险公司审查发现危X月交保费139元,但交费不满二年,有多笔欠债,以有证据证明危X是自杀,于9月27日发函拒赔。同日下午,危XX经朋友介绍委托丁律师代理,期望赔180万。丁律师详细询问情况后审查合同、亲赴浮尸现场查看,到派出所了解案情,然后与危XX、张X及其亲友一起商定起诉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指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危X自杀,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危X自杀”,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索赔保险赔偿金300万元。其后丁律师反复修改诉状,收集证据、案例,模拟庭审,认真教危XX张X在庭审时如何陈述、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发问,如何与丁律师配合完成庭审。21年11月24日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效果好。保险公司代理律师见状当庭请求调解。为避免小贷公司发现后诉前保全查封该赔偿款,庭后危XX及其儿媳张X要求调解赔240万以求尽快结案。该保险公司重信誉讲诚信,12月底赔偿款及诉讼费全部赔付到位。在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巨款240万,实属罕见。
     123、2021年1 月接受周XX委托,担任其女求职被骗涉嫌网络诈骗案,取保成功。
     124、丁律师还先后任毕道x抢劫案、徐xx抢劫案、杨x抢劫案、何xx包庇窝藏案、邓xx包庇窝藏案、付xx行贿案、付xx故意伤害案、李x故意伤害案、王x故意伤害案、邱x义行贿案、翟x辉伪造事业单位(新华社)印章案、叶x涉嫌违法放贷案、胡xx非法经营同类产品案(湖北省第一案)、陈桂x非法经营(香烟)案、胡x非法经营案、汪xx索贿案、彭xx贩毒案等等众多案件的辩护律师,被告均获缓刑,在丁律师执业期间,最多的1年平均每月释放1到2个嫌疑人或被告人。 
     125、在民事经济方面,丁律师还先后迫使xx医院、xx银行、武汉春x生物公司、xx集团武汉公司、深圳xx装饰发展有限公司、x保险武汉公司、武汉xx实业公司、xx空调武汉经营部等等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接受赔偿损失或降低索赔请求的调解、和解。 
     126、还有许多的精彩案例如绑架、公安刑警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等,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便披露,提及。
 
有关详情及部分辩护词、代理词请查看:http://www.027818.com/湖北辩护律师|湖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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