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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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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项惩戒措施迫使280万“老赖”低头
发布日期:【2018-07-17 11:15:32】  
150项惩戒措施迫使280万“老赖”低头
 
2018-07-16 21:14:38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刘子阳 张晨
  近日,全国法院开展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10小时不间断的直播“抓老赖”,吸引5000多万人次网友围观,获网友争相点赞,也成为一堂生动的社会诚信教育课。

  今天,记者就法院破解执行难推动社会诚信建设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

  发布“老赖黑名单”1123万例

  记者: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请介绍下这项工作的进展及效果。

  孟祥:执行难的一大难就是当事人规避执行。针对实践中采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最高法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将其纳入到失信名单,再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4年最高法联合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特别是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产生立竿见影的惩戒效果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力。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44个部门共同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备忘录,共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在30多个重点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初步构建起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大格局。2016年以来,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最高法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采取惩戒措施150项,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以及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质、授信和荣誉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以该文件为依据,多部委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工作制度。比如中组部将失信信息纳入干部人事档案,把失信信息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晋升的考核内容;中编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央文明办将失信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一票否决”指标;中央军委将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军官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司法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记者:到目前为止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多少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孟祥:从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160万余次,涉及资金达到107亿元。

  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89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440万个。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与3800多家银行联网治“老赖”

  记者:针对查人找物难,最高法如何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效果如何?

  孟祥:最高法于2014年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近两年,网络查控系统进一步完善,通过与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等单位联网,实现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查控范围从当初的20家银行发展为3800多家银行,联网部门由商业银行扩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从仅能查询银行存款一类信息发展到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在完成重点城市的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建设的基础上,与自然资源部推进不动产的“总对总”网络查控,已于近期上线试运行。并且多数高级法院在辖区内建设了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形成了对“总对总”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最高法“总对总”系统、网络查控系统,为5172.45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699.75亿元,查询到车辆4031.86万辆、证券853.62亿股、渔船和船舶84.06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80.59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网络执行查控方面,最高法下一步有何打算?

  孟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执行查控系统的工作效果。与银保监会合作,银保监会的保险理财产品查控机制正在建立,预计很快上线网络查询功能,届时可以查询到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累计交纳保费等保险信息。与证监会合作的新三板网络冻结功能,正在进行技术研发。与自然资源部“总对总”的不动产查询,已开始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开始试点运行,下半年将推广到全国。与税务总局合作的税务信息查询,与民政部合作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预计下半年上线运行。与公安部合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建立车辆查封扣押合作机制等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

  对少数尚未实现存款网络扣划功能及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的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最高法和地方法院正在分别沟通推进中,也将很快实现线上操作。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记者:请介绍法院破解执行难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

  孟祥: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开展的一系列行动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制度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已经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之前我提到的关于将“老赖”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高措施、最高法和各部委签订协议对“老赖”采取等各种限制性举措都是人民法院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实践。

  所采取的打击拒执行为、构建信用惩戒机制等一系列行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法院系统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是继国家银行体系、社会企业自营体系之外,以法院为主导的,对于失信行为进行事后惩罚的司法信用体系。结合这几年为破解“执行难”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和执行宣传活动,在社会营造起“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这一事后督促机制不论是对于已经失信,或是处于失信边缘的人,都能敲响司法制裁的警钟。

  记者:对老百姓而言,司法信用惩戒体系作用有多大?

  孟祥: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规避“商业风险”。历史经验与他国实践都表明,即使在信用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或地区,依旧会存在“商业风险”。总会存在加害人自身经济条件极差,或是企业因经营问题陷入破产境地,最终导致权利人无法实现权益,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得不面临的沉重成本。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每家企业都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而我们法院系统的信用惩戒信息数据对全社会公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查询失信数据来规避潜在的“商业风险”。

  当然,要完善和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很多路要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构建起的信用惩戒体系只是我们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不断完善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为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保驾护航。

  记者手记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也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期,全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从完善顶层设计、提升网络查控建设、推进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全面推行网拍工作、落实“三统一”管理要求、健全规范执行体系、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据记者观察,近期,“执行难”的直播活动举办频率非常高:7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7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九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6月14日-6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六、第七、第八期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两级法院联合举办活动;6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第五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每次直播都引来千万量级人次的观看。人无信不立,场场“执”播涵养信任,获得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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