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划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12条划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假如当事人是天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栖身地;天然人的常常栖身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常常栖身地视为住所。
假如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假如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需具备的主要条款。
合同中应清晰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
特别是作为标的的统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具体说明标的的详细情况。
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假如购买白棉布,就必需说明是购买原色布,仍是漂白布,(3)数目。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答应划定公道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费用,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机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侵蚀性,耐水性,耐暖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光彩,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划定。
在大宗买卖或对外商业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划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划定。
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仍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仍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仍是陆运应作出明确划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商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仍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
当事人还可以商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划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划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修尺度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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