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章,签字时的留意事项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须要亲身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分机构的负责人,代办署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严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实务中常泛起,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绝然。
签字时最谨严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玄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认为利于长年保留。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题目。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难题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需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办署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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