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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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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
发布日期:【2006-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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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武汉市蔡甸区玉立空调产品经营部)于9月23日与天门国际大酒店签署了一份空调产品购销合同,我司按照合同要求2005年10月1日送一批空调设备至天门国际大酒店工地,我们的送货单上都有签收人.按照合同规定,我方于2005年10月7日送去第二批空调设备,同样有人签收签字.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5060元整.按照合同规定,天门国际大酒店公司应在首付定金三万元之后,我们设备到达天门国际大酒店工地应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即为人民币166307元,百分之五留作产品质量保证金.在其我方送设备至工地到现在,天门酒店有任何问题我们都是在接到通知24小时帮他们去处理问题.可是到现在为止他们的货款还未付清,到现在为止货款付至人民币142000元.在2006年3月23日之前天门国际酒店方应付我方人民币166307元,所有还有人民币24307元应付给我方.可天门酒店方迟迟不付我方款,以各种理由推托此事.有时说没有钱,有时又说过了他们内部的付款期限,有时又说过些再说.就是不给钱.我想借助法律的援助帮我们把本来属于我们设备款给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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