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合同专栏 > 正文
欠款1000万还款3600万 六盘水市一起高额违约金案调查
发布日期:【2009-09-05 00:00:00】  
欠款1000万还款3600万 六盘水市一起高额违约金案调查 
  
  欠款1000万元,半年时间被要求还款3600万元,其中"违约金"2600余万元。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债务债权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一方表示"愿意"如数还款,法院也依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下达后,债务人一方又称这一"和解协议"并非"自愿"达成,并申请上级法院再审。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处分,法院没有必要过分介入,在当事人没有请求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无权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变更。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案虽系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经过审理后明知一方的承诺将会导致本方受到利益损失时,虽无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干涉,也应根据法律规定的释明权原理进行释明,告知其支付的违约金可能高于其欠款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当事人明确承诺不请求变更时才能依法调解结案。 

  两种意见孰是孰非,迄今仍无定论。 

  欠款1000万,还款3600万,法院的调解有理没理? 

  ――贵州六盘水市一起高额违约金案调查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4日电(记者刘文国 张月琳)今年初,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债务人一方欠款1000万元,半年后被要求还款360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一方表示"愿意"按债权人的要求如数偿还,法院也依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法院的调解书下达后,债务人一方又表示这一"和解协议"并非"自愿"达成,并申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尽管这一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仍未决定是否对此案进行再审。 

  欠款1000万元半年变成了3600多万 

  据了解,贵州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贵州省六盘水市唯一一家具有二级房开资质的民营房开企业。因资金紧张,这家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日和7月15日,以"售房合同"形式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个体户颜亨义、颜粉英兄妹借款250万元和200万元,并从颜亨义、颜粉英弟弟颜亨稳的六盘水华鑫物资公司以每吨高于市场价300元的价格,赊购了总价款为555.9万元的钢材。 

  在双方的"售房合同"和钢材购销合同中,均约定如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违约,"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5%累加计算。 

  据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副总经理冉兴平讲,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以购房合同形式向颜亨义、颜粉英兄妹的借款,实际上是月息为5%的高利贷,购房只是个幌子,借款当天,这两笔借款两个月的利息45万元和"中介费"30万元即被对方扣走,实际进入公司帐户的资金仅为375万元。另外扣除价格上浮因素,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实际应支付给华鑫公司的钢材款不到500万元。借款加钢材赊购款两项合计,公司实际应付款项不到900万元。 

  冉兴平说,去年下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房屋销售量急剧下滑,这两笔借款和赊购钢材的货款到期后还款出现困难,因此公司才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颜亨义、颜粉英和六盘水华鑫物资公司是去年11月6日向当地法院起诉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的,此次起诉,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被要求偿还的债务金额仍仅为1814.7万元,其中违约金808.8万元,但两个月后,今年初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对这一案件进行调解时,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被要求偿还的债务总金额已变成3625万元,其中"违约金"2619.5万元。 

  在钟山区法院主持"调解"下,今年1月6日,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与颜氏兄妹和六盘水华鑫公司"自愿"达成了"愿意"按照3625万元这一金额偿还对方债务的"和解协议",并由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在"和解协议"上盖了章。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也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这一"和解协议"制作并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要求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在今年2月6日前,按3625万元这一金额"支付赔偿"对方,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法院:法官的调解并无不妥 

  据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有关负责人讲,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与对方达成的这一"和解协议",实际上并不是自愿而是被迫的。 

  公司财务经理刘沛说,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被起诉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应对方要求,将公司所有银行帐户全部冻结。公司董事长黄右学考虑到年关将近,公司有大量农民工工资急需支付,害怕"出大事",因此颜亨稳在电话里向黄右学承诺,无论双方"和解协议"怎么签,实际付款时颜家最多都只收新世纪公司10%的违约金后,他就按照黄右学的指示在对方事先拟好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没想到字一签,对方就翻脸不认账,不仅不申请钟山区法院解封公司帐户,反而让钟山区法院查封了公司更多的资产。 

  但颜亨稳在电话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哥哥姐姐颜亨稳和颜粉英从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购的房,手续都是华鑫公司帮忙办的,款也是他交的,不存在放高利贷的问题。至于这笔债务只收10%违约金的问题,颜亨稳说:"黄右学又不是三岁小孩,这么大的事怎能只是在电话里讲?" 

  记者调查发现,受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春节前夕,六盘水市不仅有多家房开公司都借了高利贷维持运转,房开公司因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社会稳定问题的也不止一家。 

  今年1月21日,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由于银行帐户迟迟得不到解封,五、六十个急于回家过年的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不仅到这家公司聚集,还将公司办公桌、花盆等砸烂,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这些农民工才陆续离去。 

  但钟山区法院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官说,钟山区法院接到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解封银行帐户的申请,是在贵州新世纪公司与颜亨稳等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法院的调解不存在双方不自愿的问题。 

  至于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这位法庭负责人说,这份和解协议最终能够达成,他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民事调解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按照司法自治原则,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原则上只能按双方的意见办,因此钟山区法院主持调解的法官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专家:"合法"是法院主持调解的前提 

  据了解,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违约金仍无明确规定。但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接受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并不赞同。 

  专家们认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的这一说法,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实际上站不住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金的约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由人民法院居中调解的案件,得到的却是一个显失公平的结果,里面肯定有问题。 

  专家们说,人民法院调解的前提,是双方签定的合同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为法院如果不先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再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很可能最终保护的,不是当事人一方的合法利益,而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本案中,查清双方签订的合同究竟是售房合同,还是高利贷合同,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但这一关键性的工作,法院并没有进行。 

  专家们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金本质上是对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并不具有惩罚性,一方当事人把索取高额违约金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按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利息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即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当事人一方索要的违约金,已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几十倍,明显不合理,法院无论民事调解还是审判,都应该高度重视,主动查清双方的民事关系实质上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专家们认为,法院仅仅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和解协议,就直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回避了对当事人实质民事关系及其合法性的审查,造成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利益受到保护,这实际上是公开支持了原告一方把索取高额违约金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不仅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破坏,与中央领导最近提出的司法机关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 

  专家们说,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如果法院审理案件只依据"形式"材料,忽视实质关系,那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等法律条款,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因为无论是高利贷合同,经济诈骗合同,甚至赌债、卖淫嫖娼欠下的债务等,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法律的制裁,一方当事人一般都会采取表面上"合法"的形式进行。 

  专家们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违法,但实质与形式不一致,如当事人之间表面上是赠与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关系,法院也应查清双方的实质关系,再进行审理。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加深的环境下,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既是对法院的考验,也关系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能否得到落实。高利贷、赌债、经济诈骗等产生的债务纠纷仅仅因为形式"合法",就能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显然与我国立法的目的和精神也是相抵触的。 

  据了解,由于银行帐户等迟迟得不到解封,今年6月,被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拖欠工资的部分农民工,已开始到当地政府集体上访。接到这一情况后,六盘水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但未能重新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3月贵州新世纪房开公司申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后,六盘水市中院对此案也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在原审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始终体现当事人对民事权利处理的自愿原则,对于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处分,法院没有必要过分介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当事人没有请求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无权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变更。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案虽系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经过审理后明知一方的承诺将会导致本方受到利益损失时,虽无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干涉,但也应根据法律规定的释明权原理进行释明,告知其支付的违约金可能高于其欠款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让当事人知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结果将会带来利益损失的不利情况,并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请求对不利的违约金约定主张变更,在当事人明确承诺不请求变更时才能依法调解结案。由于原审法院审理调解中未对此进行释明,故原审法院的调解结果应当予以再审纠正。 

  据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仍未决定是否对此案进行再审。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已开始对此案强制执行。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合同纠纷单从书面材料看,双方表达的意思似乎是真实的,但达成的协议内容确实太离奇,总感觉里面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