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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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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诱惑下的纷争
发布日期:【2013-05-16 00:00:00】  
亿万诱惑下的纷争

□ 本报记者 赵兴武 本报通讯员 邓光扬 李飞鸽 文/图


四月的南京,紫金山春草吐绿,秦淮河细柳含烟。


历经亿万元纷争、冰释前嫌的南京市雅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今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雅安公司、今春公司),一方申请解除了诉讼保全,一方拿到了补偿款,公司运转走上正轨。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和员工,以不同的方式表达着对法官的谢意。


2007年初,雅安公司、今春公司曾强强联手开发楼盘。2012年4月,昔日的合作伙伴突然反目,雅安公司一纸诉状将今春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今春公司向其支付1.2亿元收益。起初,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各不相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此案若处理不慎,可能会使两家房地产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进而伤及广大购房者利益。法官经6次谈话、4次庭前交换证据、2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截至2013年4月2日,今春公司已按照协议支付雅安公司2500万元补偿款。


1


共携手开发楼盘


因利益反目成仇


2006年底,江苏南京先后公开拍卖江北两个地块。雅安公司以0.195亿元的举牌价,竞得36亩建设用地,将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取名“雅安花苑”。今春公司财大气粗,以1.22亿元的竞拍价,“鲸吞”了160亩的地块,给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今春新城”。


这两个房地产行业大佬,前者资金雄厚,区区36亩地,宛如“武松看鸭子——施展不开拳脚”;后者握有大宗土地,但多项投资齐头并进,战线过长,亟待外来资金支持。


2007年初,两大公司各取所需,一拍即合,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签订《关于雅安花苑与今春新城项目合作开发的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共同开发建设雅安花苑、今春新城两个项目,双方各半出资,均分收益;两项目分别以双方名义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涉及两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数分别从各自项目收入中支出,列入开发成本。协议书中还附了合资合作资金到账情况明细表两份。


为将良好愿景变为美好现实,双方在先期开发建设的雅安花苑项目上,精诚团结、各尽所能,在办理各种证照、组织工程建设、开展房屋销售过程中,你逢山开路、我遇水架桥,合力攻克一个个困难,赢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然而,花无百日红,“蜜月期”在巨额利益的冲击下,随着今春新城项目的推进而悄然结束。


稍晚于雅安花苑开工的今春新城项目,面积比雅安花苑的4倍还大。面对受金融危机冲击下大幅振荡的房市,双方都清醒地知道,巨大利益与潜在风险并存!面对山雨欲来的局势,先前并肩奋战的“两巨头”各怀心思。


好在到了2011年,两大项目成功转危为机。


风雨过后,本当额手相庆。但雅安公司似有满腹委屈:“你们今春公司控制今春新城项目,排斥我方参与管理,明显违背当初的约定。”


“丰收在望,我们不愿别人光想摘桃不种树。”今春公司针锋相对,“是你们害怕风险,主动要求退出。今春新城项目前期投资1个多亿,你们不愿履行出资义务,特别是2008年房市动荡期,单方撕毁合作协议,主动退出这个大项目。”


指责声声急,彼此不再是朋友。


2


对簿公堂争权益


“冤家”交手招招狠


2012年4月雅安公司一纸诉状,将今春公司送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被告向其支付1.2亿元收益。


昔日合作伙伴反目公堂,原告气呼呼地诉称:今春新城A区建设基本完毕,但被告拒绝原告参与该项目管理;现在,雅安花苑和今春新城B区已交付业主入住,销售金额超过8个亿,但我方仅获收益0.3亿元,显然与“利益五五分成”的约定相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亿元,均分车位收益,支付占用两个项目的资金的利息。


为增加胜算,原告当庭出示五份证据:双方合作协议、网上下载的雅安花苑销售状况、网上下载的今春新城销售状况、原告从两个项目上的获益状况、原告要求对两项目结算的催告函。


庭审过程中,原告这番说词让被告坐立不安,几次按捺不住要插话。当审判长作出请被告陈述答辩意见的手势后,今春公司的代理人迫不及待地侃侃而辩:


一是雅安花苑项目不具备结算及分配收益的条件。该项目未销售完毕;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其女儿恶意串通,将市价每平方米7000多元的门面房,以3000多元的单价“半送半卖”给女儿,此间差价原告为什么不计入收益?


二是原告无权分配今春新城项目收益。原告在今春新城项目上仅前期投入1600万元,此后不仅退出项目管理,将前期投入转为借款,而且于2011年连本带息收回。


同时,被告对原告的五份证据也一一质疑:合作协议书仅表明双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内容,不能证明双方真实出资;网上下载的两个项目销售状况,真实性无法确认;雅安花苑尚有房屋、商铺、会所未售,今春新城尚未完工;至于原告要求结算的催告函,被告没有收到。综上,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后,被告还情绪激动地告诉旁听人员:“最让人难以容忍的是,原告出手太狠毒,申请法院冻结了我方6个银行账户、1块土地、126套商品房。这一来,这不是要把我方往死里整吗?!”


3


权衡再三议方案


殚精竭虑促双赢


2007年夏秋房市最热之际,很多亢奋的购房者对房市预期很高。此案事关两大楼盘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案件结果直接刺激着他们的神经。众多没有按期拿房或无法办证的人“抱团”喊话:“开发商‘互掐’,法院别把购房人搭上。”


怎样依法保护购房者利益,又不使房产商因本案而拖垮?面对这一难题,南京中院反复研究。主审法官李飞鸽至今谈起此案,仍忍不住挠了一下头皮。


经6次谈话、4次庭前交换证据、2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李飞鸽介绍,解决纠纷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今春新城项目上有多笔大额钱款、总额超过1亿元的投资,究竟是双方共同投入还是被告一方投入,双方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二,是两个项目都有银行贷款,原告为贷款提供了担保,被告则举证称贷款均通过其控股公司而来。但同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贷款是双方共同投入还是被告一方投入;其三,原告想审计分配利益,但相关财务资料均掌控在被告手中,其难度可想而知;其四,被告持有载明“还款”的2000万元收据,原告亦出示了一张备注“投资结算时再算”的500万元的收据,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退出今春新城项目。


这起案件证据繁杂、事实纷乱如麻,但要法官作出判决并不难——证据能证明的事实就认定,否则让负有举证义务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即使当事人上诉,对一审法官也是一种‘解脱’。”


“但,这样的机械判决,只能加深双方当事人的隔阂。这不是法院和法官愿意看到的结果。”南京中院民四庭庭长曹晓红说。


若要查明全部事实,当事双方势必耗费巨大精力寻找证据;等全部项目竣工再开展司法审计,势必拖延很长时间;财务资料掌握在被告手中,进行成本和收益核算,若无被告很好配合,很难开展……法官思前想后,下决心调解该案。


可是,原、被告矛盾尖锐、各不相让。调解结案的良好愿望能否实现,法院和法官均无把握,主审法官李飞鸽顾虑重重:“一旦案子‘出不去’,或者当事人以及案外的购房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引起上访或群体纠纷,矛盾的‘焦点’就有可能转移到法院。”


“法院对被告公司实施诉讼保全后,今春公司的资金无法周转,正在销售的楼盘项目陷入中止状态;查封的土地约合9000多万元,公司运营全面陷入停顿。此案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拖垮房产企业,伤及广大购房者利益。”分管副院长朱绚凌分析说。


经过多次分析讨论,法院内部达成共识:只要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群众利益,再大的风险我们也要担当!


4


冰释前嫌归旧好


企业双双迎新春


银河纵隔断,自有鹊桥通。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千方百计找人说情、打招呼。主审法官当众表态:“只要合法,不打招呼也支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找谁打招呼我们也无能为力。”


“查封6个账号和1亿多元房产与地块,我们资金无法周转,销售的楼盘项目陷入中止,造成损失有多大?”被告因财产被法院保全,一度怀疑法院偏袒原告,要求解除保全。


法院向其出示完备手续和原告的财产担保凭据,又本着“最小伤害”和“放水养鱼”的原则,解封其他5个账号,将各账号上600万元集中到一个指定账号,以利被告生产经营;同时,要求被告将已售但未收的房款全部打入该指定账号,房产继续冻结,除非被告提供同等可变现财产,以平衡原告利益。


被告心虽不悦,却感佩法官“一手托两头的法律智慧”。


原告一再要求审计两个项目并分配利益。法院权衡利弊,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李飞鸽开诚布公地指出:“今春新城项目没有完全竣工,至多只能同意审计前一项目。因为,今春新城分A、B两个区域建设开发,但合同并未明确可单独结算,况且该项目尚有后期投入,成本及收益尚不确定。”


一件件,一桩桩。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做法,看得清、体会深。原告方称法官“不拿法律以势压人,手提天平以理服人”。


被告请法官解封房产不成,很急;原告要求审计并分配利益未果,也急;期盼原、被告早日握手言和的法官,这时却“不急也不躁”,一会儿实地勘查、一会儿现场调查取证,丝毫没有催促双方和解的意思,而是进一步“背靠背”地对双方晓以利害:


——原告主张1.2亿元,得有明确的依据,仅粗略估算成本和收益是靠不住的;即使法院允许审计,财务资料都在被告手上,他们不配合怎么办?


——双方都急需资财周转,早日结案把房子变成票子,让固定资产活起来,才是硬道理。


……


法官推心置腹的谈话,直说得双方频频点头称是。双方当事人意识到了诉讼风险后,合理调整诉讼预期,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然而,调解之初,双方都不肯抛出调解意向,生怕亮出底牌就会吃亏、被动。


于是,法官约双方法定代表人,到项目现场座谈,置身机械轰鸣的工地,引导他们追忆真诚合作的往事,密切情感,缩小分歧。


事后,法官又分别打电话,引导双方“抛弃成见向前看”。


不久,原告法定代表人在一次公开场合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不期而遇,便主动迎上前打招呼,表明友善态度。对方被其表现出的大度感动,两人坐下来叙旧。很快,双方谈起了调解方案,并初步达成5500万元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方案。


次日,双方再次联系,原告因名下车库比预想的数量要少得多,要求被告再给800万元,他们就一些细节问题再次产生争议。相持不下,双方主动找法官要求协调。至此,年轻的李飞鸽法官当仁不让地报出调解方案:


“被告今春公司补偿原告雅安公司6000万元;调解书签收后10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诉讼保全;诉讼保全解除后10日内被告支付原告1000万元,2013年1月31日前支付1500万元,余款于2015年1月31日前分四次付清;被告于解除诉讼保全前将雅安花苑项目已售车库、阁楼销售单据提供给原告,未售的亦归原告;今春新城项目由今春公司单独开发销售,与原告无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


就这样,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2年11月5日,被告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原告1000万元后,双方老总再次相逢,已是握手言和,往事都付笑谈中:


“这么大、这么复杂的案子,交到几位这么年轻的法官手里,一开始我还真不大放心。”


“是!没想到他们办案子,就像百货大楼卖西装——一套一套的。”


“是啊,是啊!我们两个老家伙,怎么就这么听凭这几个小青年摆乎?哈哈!”


截至2013年4月2日,被告业已如约支付原告2500万元。


如今,曾经涉讼的雅安花苑、今春新城小区,已是雪从梅枝尽、春自柳梢回,一派春意盎然的景象!


(文中房地产公司及住宅小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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