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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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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副镇长为违建争取1800万拆迁补偿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6-01-12 00:00:00】  

北京一副镇长为违建争取1800万拆迁补偿获缓刑

  明知房屋是违建,在开会时却未依职责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后又违规审核通过相关拆迁材料,导致他人骗领拆迁补偿款,致公共财产损失高达149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仁和镇胡各庄村拆迁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国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事件未尽职致拆迁款被骗领

  56岁的张国勇大学文化,2006年9月至2011年8月任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管土地、规划、城镇建设等工作。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国勇担任仁和镇胡各庄村拆迁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审核组组长,具有参与指挥部研究被拆迁人补偿资格及金额以及领导审核组成员对拆迁档案材料进行审定、核对的工作职责。

  经查,张国勇明知北京明华宏光商贸中心在暂停公告期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在拆迁指挥部开会研究该中心补偿问题时,未依职责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后又违反规定审核通过了该中心的拆迁档案材料,导致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商贸中心获得拆迁补偿款,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1492万余元。去年4月,检方在查办胡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士录涉嫌贪污、滥用职权案件中,发现张国勇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

  供述开会没敢说房子是违建

  据悉,涉案公司负责人刘某得知即将拆迁,便以公司名义从村里租赁土地,并以舅舅仇某的名义,花70万元通过倒签日期的方式,买下了该土地上原来的房屋,后与杨某共同出资加盖房屋。拆迁后,刘某与杨某领取拆迁款1790多万元。

  张国勇曾供述,2009年11月27日,规划科副科长曹某汇报说在胡各庄村发现三处不同程度的违建,并于当天下午向当事人发了停建通知。同年12月2日,镇政府向区规划分局发函,申请核实仇某是否有建筑规划审批手续。因发函要盖镇政府公章,他向镇长陈某汇报过。次日,区规划分局复函认定仇某的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张国勇说,2010年10月,胡各庄村拆迁项目负责人王某称,商贸中心的拆迁补偿协议早就签了,但无人负责审件,导致无法付款。张国勇与王某、陈某等人开会,明确剩余几户被拆迁人的审核工作由李某负责。“会上没人提商贸中心的房子是抢建的。他们没人说,我也没敢说。”张国勇说,该公司肯定是在2009年5月22日暂停公告后新建的,肯定不能给拆迁补偿。

  受审时,张国勇辩称其曾向镇长请示汇报,但镇长未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开会商讨补偿事宜时,他提反对意见也没有意义。其本人也未实际参与审核,自己的人名章一直在审核组放着。

  张国勇的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国勇参与了拆迁资料的审核,其未在会上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并不能改变指挥部决定对商贸中心进行补偿的事实。

  仁和镇政府原镇长陈某的证言则显示,其担任胡各庄村拆迁指挥部总指挥。如发现暂停公告之后有新的违建,应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上报给主管拆迁的张国勇,经张国勇同意上报给顺义区规划分局,后向镇政府出具认定违建的函,镇里拿到函后再强拆。

  曹某也称,在收到规划分局复函后,他曾向张国勇请示,但未收到任何音信。而按规定,副镇长要经镇长上报区城管局,城管局再向区法制办报告,由区法制办确定是否强拆。

  判决 构成滥用职权

  法院认为,仁和镇政府并无违法建设查处的具体程序规定,目前无法核实该违建未能最终报请拆除处理的真正原因。张国勇作为拆迁指挥部副总指挥,在集体研究商贸中心拆迁补偿事宜时,明知违建却不提出反对意见,后又在具体执行时违规审核通过涉案中心拆迁档案材料,上述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本案公共财产损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张国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故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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