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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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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国企曝"死人饷" 百人丧葬费170万被"蚁吞"
发布日期:【2012-06-23 00:00:00】  

 

 

姚默凡接受审讯          办案人员讨论案情

    本案导读 本报6月19日刊登《“吃空饷”: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后,读者反映热烈;今日我们刊发这一案例,希望能引起读者对“吃空饷”这一现象的持续关注。本案属于“吃空饷”当中的“死人饷”。国企四名财务人员“生财有道”,将目光瞄准了企业职工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遗属生活抚恤费,这一票就贪污了170多万元。

  6月8日,侦办“死人饷”一案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受采访,向本报记者披露了这起离奇大案的侦破经过,以及涉案人员瞒天过海的作案手段。

  账目混乱,上百万资金随意进出

  2009年6月,安徽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与江东船厂实行合并重组,企业审计处在对原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进行财务专项审计期间,发现公司账目混乱,有几十万元资金流向不明,而且部分原始凭证留有明显涂改甚至伪造痕迹。审计发现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决定向检察机关报案。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员工众多,仅离退职工就有数千人,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接到报案后,决定从查清堆积如山的“陈年老账”开始。

  很快,检察机关就发现了问题,2007年2月至4月间,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有1000多万元资金先后被转到新传潍柴产品销售公司、芜湖天时利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而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和这些公司从没有任何业务往来。虽然这些钱在几个月后全部还到了公司账户上,但动辄数百万元的资金进出,作为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总经理居然毫不知情。

  查账发现,转出的资金,除330万元到了新传潍柴产品销售公司外,还有860万元最后转来转去,都转到了诚成担保公司的账户上。从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来看,诚成担保公司是由朱某和石某发起,之后又于2007年6月转让给了汪某、刘某。

  办案检察官找到了汪某、刘某,获悉汪某是仓库管理员,刘某是公交公司司机,二人是连襟关系。他们都感到莫名其妙:“我们根本就没有开过什么担保公司,也没有钱开公司。”不过,二人回忆起妻弟王忠华曾经要过他们的身份证,说是有事借用一下,有可能是他利用二人的证件办了担保公司。

  王忠华是一名个体经营户,当检察官找到他时,他承认诚成担保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他,是和同学姚默凡合开的,与两个姐夫无关。

  姚默凡正是原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财务部经理,他有重大挪用公款嫌疑。然而,姚默凡早已于2008年7月辞职。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他正在浙江省宁波市做保健品生意。

  姚默凡很快被“请”回了芜湖。在证据面前,姚默凡不得不承认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据他交代,2007年2月,新传潍柴产品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唐某找到他,称周转资金紧张,请他办理委托贷款。他在未经授权亦未办理任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账户上转出330万元给唐某使用。3个月后,唐某按照姚默凡的要求以部分转账和部分现金的方式归还,并支付利息7万元,这笔利息被其占为己有。

  就在姚默凡转出330万元给唐某使用不久,王忠华又找到他,要求和他合伙成立一家担保公司,让他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公司具体运作由王忠华负责,所获利润二人平分。为了获得最大私利,姚默凡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分数次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账户上划出共计860万元资金用于担保公司的注册和经营,并从中获得了30万元的红利。

  蚂蚁搬家,四个月“搬”走170万

  一个财务部经理就能够轻易划出公司的上千万元资金,这里边的水究竟有多深?

  姚默凡以自己和妻子尤某的名义注册了芜湖信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这个公司虽然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元,但在较短时间内,却有大额的资金频繁进出。在加大对姚默凡审讯力度的同时,办案人员也同时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外围调查。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遗属生活抚恤费的发放,一直是通过芜湖市建设银行赭山支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代发。然而从2005年9月起,发放丧葬抚恤金的账户却突然改为中国银行。

  原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离退休委的会计回忆说,如果公司养老统筹办在别的银行开设新账户,应该通知离退休委,由他们向银行提供电子文档,提供具体发放人员名单、金额和存折的账号,具体业务也是由离退休委来办理,然而离退休委始终没有收到过此类通知。检察官还发现这些发放业务都集中在2005年9月至12月,发放的丧葬抚恤费就有100多人。

  短短4个月的时间,公司竟有100多人去世?这简直不可思议。

  当检察官将中国银行账户上发放丧葬抚恤费名单拿给离退休委的这名会计辨别时,她一脸惊讶:“徐冠九?老人家早在2003年1月就去世了,丧葬费怎么可能拖了两年才发?他是公司的老领导,绝对没有第二个人叫这个名字。”检察官又找到徐冠九家人,据他们回忆,在老人去世后不久,家人即接到公司通知,一次性领取徐冠九丧葬费加抚恤费共计17000元左右,此后再也没有领过类似的钱。而2005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账户的清单上又给徐冠九发了一笔29240元的丧葬费。

  审讯姚默凡的工作在继续,心虚的姚默凡再也坐不住了……

  2005年上半年,芜湖长江轮船公司领导要求人力资源部将其管理的养老统筹办的账目交给财务部统一管理。与此同时,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接到安徽省社保局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对养老保险财务中的遗属生活抚恤账户进行清理,必须在年底之前全部销户。该公司财务部随即向芜湖建设银行赭山分行申请注销遗属生活抚恤账户,但银行方面称这个账户上有172万余元的结余,必须把余额清零后才能销户。

  原来,自1998年以来,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养老统筹办通过虚报养老统筹费用的方式,从省社保局多争取了大量的死亡、伤残等补助资金,除去实际发放的金额后,累积沉淀了170多万元。按照规定这笔款子应该交到公司统一管理,但是财务人员陈巧云和李应旺认为这样交了太可惜,于是他们找到了财务经理姚默凡说,这笔钱没领导知道,不如把这笔钱分了。姚默凡同意了,三人决定将这笔款子私分。

  2005年七八月间,姚默凡私自以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发放已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的名义,在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中江桥分理处重新开了一个账户。同年8月23日,李应旺从公司养老统筹办在芜湖建设银行赭山分行的账户上,开出一张转账支票,将172万余元全部转到姚默凡在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中江桥分理处新开设的账户上。钱到账后,陈巧云负责编制已死亡职工名单及丧葬抚恤发放表,李应旺则带着姚默凡提供的公章,到中国银行中江桥分理处办理了100多张以已死亡职工名字所开的活期存折,每张存折的金额均在1万多元左右。

  就这样,在前后四个月的时间里,姚默凡、陈巧云、李应旺三人,采用蚂蚁搬家的方法,悄然将172万余元“分流”到所谓的死亡职工存折上,然后再将这些存折均分到每个人手上分头取款。三人每人得到50多万元之后,姚默凡写出情况说明,并提供公司公章和财务印鉴章,由李应旺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中江桥分理处将账户注销。

  暗度陈仓,“偷”走180万预付养老金

  如果说三人悄悄分掉170余万元时还有些担惊受怕的话,那么一个月之后,当他们瞄上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上缴到安徽省社保局的养老金账户上所沉淀下来的180余万元时,则已经心安理得了。

  陈巧云、李应旺交代,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每个月要向省社保局上缴养老金,为了方便,在合肥市的省交通银行设立了一个中转账户,由公司的养老统筹办负责汇款到这个账户上,省社保局则按月从这个账户上划走应该上缴的养老金。为确保足额交纳职工养老金,该公司每月都采取增加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到这个账户上,除省社保局实际划走的钱,日积月累这个账户上就沉淀下来超过了180万元的预付款。

  养老保险金账户是个中转户头,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如何才能将这笔巨款套出来呢?三人都是干了多年财务的老手,这个问题当然难不倒他们。

  三人商量后,姚默凡决定先在异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采取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把款项汇到空壳公司账上再分钱。从该公司的财务账上看,这笔钱的确是汇到了省社保局的

  账上,但实际上却汇给了空壳公司。同时,由于中转账户上本身就有相同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省社保局按期划走应划的款项。

  此招甚妙。2005年12月底,三人一同前往上海,请代理公司帮忙,注册了上海坤升船舶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在上海银行和上海招商银行分别开了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2005年底至2006年初,李应旺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的名义,分三次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养老统筹办的账户上开出总金额为180.8万余元的银行汇票,支付给省社保局。汇票开出后,他们随即背书将款项转入上海坤升船舶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两个账户上,陈巧云负责将账做平。

  到账后,李应旺赶至上海,从基本账户上提取了40余万元现金,三人平分。对于一般账户上转入的130万元现金,李应旺分两次电汇至姚默凡及其妻子开设的芜湖信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然后由姚默凡不定期提取现金后三人平分。

  正当姚默凡等人私分公款案基本查清的时候,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原财务部会计周莹主动跑到检察机关投案,要求交代贪污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原来,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为了支付下岗职工的社保费用,设立了“三家台账”账户,资金来源于长航武汉总公司、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和地方社保局三方面的拨款。由于武汉与芜湖地区差异,加之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多报客运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数,武汉总公司每次拨付的社保费用均多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实际应上缴的社保费用,周莹便是负责这个账户的会计。截至2007年底,这个账户上多出了50余万元。

  2007年12月,姚默凡让周莹以支付非在岗人员养老保险的名义虚列支出,并以内部转账的方式将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作为汇票收款人,将“三家台账”账户上的50余万元开出一张汇票,这张汇票表面上的收款人是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但随即就被背书转到芜湖信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2008年春节前,姚默凡交给周莹25万元,并告知此款为50余万元汇票的款,另25万余元姚默凡将其据为己有。2008年底,周莹从公司辞职时,并没有交出此款,后来用于支付其家庭装潢费用。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四名财务人员“巧妙”发了一大笔横财后,都买了房子和车子,过起了奢华生活。但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经过一审、二审,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贪污、挪用公款窝案终于尘埃落定: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原财务部经理姚默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该公司原人力资源部养老统筹办会计陈巧云,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该公司原人力资源部养老统筹办出纳李应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会计周莹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姚默凡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犯罪的个体经营户王忠华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上述五人所得赃款及违法所得400余万元被追缴,全部退还给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责任编辑:韩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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