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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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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英俊少年成了智障残疾
发布日期:【2012-06-22 00:00:00】  
严爱华  

一个19岁的风华少年,一次开心的同学聚会,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

借来的助动车,不慎被撞倒的路人,水泥地上模糊的血迹,是谁让这个孩子成了精神障碍七级伤残?究竟谁是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

一位母亲从此走上了一条艰难而漫长的诉讼之路……

风华少年倒在血泊中

家住上海市崇明县的小俊,浓眉大眼,细条高个,十分英俊。小俊年幼时,父亲抛下了可怜的母子俩远渡日本,从此杳无音讯,母亲李芳独自一人挑起了养家糊口的重担。

尽管家境贫困,但母亲勤劳能干,老师与同学对小俊也厚爱有加,小俊的生活充满了温暖。

2010年,小俊中专毕业,为了将来能找份薪水较高且稳定的工作,小俊与母亲商量继续学习,专攻计算机。孰料,一场车祸改变了小俊的人生。

“那天晚上,等我赶到崇明一家医院时,儿子已奄奄一息,头部还在出血。我当即将儿子转送到中山医院抢救,否则就没命了……”说起那场车祸,李芳伤心欲绝。

2010年9月17日晚,小俊的初中同学张超邀请他一起回崇明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当晚,有一位同学来电要求人接,小俊自告奋勇开着张超新买的助动车前往车站。

半小时过去了,一小时过去了,张超始终等不到小俊的身影,打手机也无人接听,等候在车站的同学来电催了好几次。

一种不祥之兆在张超心头升起,他沿路寻找而去,发现不远处有个人躺在路边,跑上前一看,正是小俊!只见他满脸满头都是血,头部还不停地流淌着鲜血,躺在地上毫无知觉。张超吓坏了,立即拨打“110”和“120”。

经交警现场勘查,这起交通事故是小俊的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的。然而,现场除了昏迷不醒的小俊及摔在一边的助动车外,不见对方,也无目击者。

“从现场留下的痕迹分析,车辆速度相当快,对方一定也受伤了。”警方通过医院查询,果然找到了伤者老胡。

“那天晚上差不多七点左右,我沿着陈海公路由西向东靠路南边行走,突然从身后蹿出一辆摩托车,马达声轰响,速度飞快,擦了我一下,我就倒在地上了,头部受了伤。我看见那个骑车的人也被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也不动,鲜血从头部直冒,我怕极了,赶紧从地上爬起来奔到医院。”

屋漏偏逢连夜雨

一辆助动车速度咋会这么快!警方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了检验,结论为:该车气缸工作容积属两轮摩托车。这意味着该车是机动车,而非助动车。据此,崇明公安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小俊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据为三点:其一,小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摩托车;其二,该两轮摩托车属无牌号;其三,小俊驾驶的摩托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交警部门对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意味着小俊不但要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对老胡造成的损失。

整整一个月,昏迷不醒的小俊在医院先后动了两次头部手术,医疗费花去30多万元。为救儿子,李芳发疯般地四处借钱,并拿出一部分钱为老胡垫付了前期医疗费。

小俊终于苏醒了,但丧失了正常人的思维。经鉴定,小俊脑外伤构成精神障碍七级伤残,自身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能独自料理生活。

医生建议李芳对小俊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巩固治疗效果,慢慢恢复正常的思维能力,而此时的李芳却再也筹不到钱,含着眼泪中止了治疗。看着时常发病的儿子,李芳心如刀割!

2011年1月,李芳收到了法院的一张开庭传票,原来是交通事故中的老胡状告小俊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多元。

儿子将人撞伤了,理应赔偿。然而,儿子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又该谁来买单?

李芳的心里总是纠缠着一个疑问:小俊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怎么成了大功率的摩托车?如果是正常排量的助动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下,李芳发现那辆肇事车辆的车主与身份证竟然是两个人——购车者是张超,身份证用的却是其父亲。两者不一致,怎能销售?

6月初,李芳聘请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为儿子的代理人,将小俊的同学张超及其父亲、销售商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并承担对老胡的连带赔偿责任。

不料,在得知法院受理此案后,销售商竟然关门溜之大吉,而张超家人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愤怒地扔出了一句话:“赔钱没门!”

面临这样难堪的境地,李芳与代理人商量后选择了撤诉。

天若无情人有情

销售商逃跑了,试试看找生产厂家吧!

根据车辆合格证的线索,2012年春节后,李芳将生产厂家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公司告到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36万元。

面对这位走投无路的母亲及其神情茫然的儿子,法官们立即启动了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减免了小俊的诉讼费。随后,法官张元官及谷培涛一起驱车赶往崇明,实地查看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情况。

倾盆大雨,天气格外寒冷。停车场中,法官们费了一番周折才查明该车未有被改装的痕迹,悬挂的是鲁宁助动车牌照。

排除了车主及原告对该车改装的嫌疑,法官们将调查的重点集中在了生产厂家。

“公司多年来一直生产本菱摩托车,从未生产本菱助动车,怎么会冒出超标的本菱助动车呢?”得知自己被小俊告上法院,厂家深感意外和惊讶。

根据厂家提供的本菱摩托车合格证标本,与原告提供的合格证对比,法官发现,两份合格证有着显著的差别,且据厂家介绍:“2010年浦东新区工商局曾经查封了一批‘本菱’牌35CC助动车,这批助动车都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且我们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不在上海地区销售,大多销往东南亚一带及外省市。”

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当初小俊驾驶的肇事车根本就是一个假冒产品,被告对小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厂家没有责任,法官谷培涛又查阅了肇事车的销售商注册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显示,该销售商自2009年注册登记后从未年检,现在注册地址已成为一家养老院!

案件审理一下子陷入了僵局,谷培涛再次辗转找到被告厂家,希望厂家能从道义上伸出援助之手。

5月9日,小俊的代理人当庭申请撤诉,被告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老总则将1万元现金送到了李芳手中。看着为自己四处奔波的法官,这位坚强的母亲顿时泪如雨下。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社会观察

别让诚信逝去

一次意想不到的车祸让小俊的人生从此变成了灰色,然而,这世界上还有多少个小俊在重复着同样的悲剧?车辆规格不符合标准,制动与质量不匹配,越来越多的恶性交通事故出现在世人面前。

据有关资料显示,仅上海目前就有自行车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300万辆、燃气助动车28万辆。2012年以来,上海发生的涉及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7%和42%。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助动车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78%和65%。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进行的抽样统计中,电动自行车的超标车辆占到80%以上,且全部挂外省市牌照、假牌照或无牌照,这些车辆时速可达50多公里。

有人在不负责任地仿冒车辆,有人在销售产品后销声匿迹,有人在制造假冒的合格证,当个人的生命承载在不负责任的车轮上,那些早已逝去的诚信让受伤的人们情何以堪!

据了解,2009年国家曾颁布实施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并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反之,即为“超标”电动车。

2011年,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文,要求限制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禁止“上路”。为此,上海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在今年2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超标电动车集中整治。希望小俊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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