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债务 > 正文
职业打假人林枫剑指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发布日期:【2009-05-06 00:00:00】  
职业打假人林枫剑指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文/罗竖一

    前不久,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王刚、范伟和张铁林为3家涉嫌加盟招商骗局的网站代言,引起全国上下一片哗然。

  2009年4月27号,著名打假人林枫在天津将王刚又送上了人民法庭。起因是王刚涉嫌问题按摩产品的虚假代言。

  接连不断的“代言门”事件,让人们对明星代言现象的质疑探讨再度掀起高潮。

    新闻事件:天津老板把王刚告上法庭

    消费者孙先生是天津市河西区人,苦心经营着自己的一家服装公司,平时工作压力很大,每天回到家都是一副很疲倦的样子。2009年4月24日,他在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新天地广场看到了一款宁波奥森健身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神DF-503B按摩棒。那是一种小海豚形状的按摩产品,在外包装上印有“强劲的拍打按摩功能,减轻酸痛,消除疲劳”等字样,在这些“说明”的一边,还有著名影视明星王刚的大照片,原来他是“东方神”品牌形象代言人。孙先生当时看到这个产品很高兴,因为王刚是他最喜欢的演员,而他的年龄与孙先生相仿,平时给人的感觉是做事老成持重,让孙先生十分信服。为此,孙先生对该产品顿生好感,不假思索地买了两个,一个在家用,一个在公司用。

    购买后,孙先生经常把这种按摩棒拿出来使用,但是一连使用了三天,他却并没有减轻酸痛和消除疲劳的感觉,不但没有消除疲劳,反而觉得浑身不舒服,倒是增加了肌肉的酸痛。经查询发现,该产品只是普通的电子震动产品,只有震动,没有拍打的功能。后向有关专家请教得知,宣传具有其功效的产品应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而孙先生经过和厂家沟通,才知道这种产品并不是医疗器械。据懂行的人说,对穴位的刺激和按摩是很讲究的,如果不了解每个穴位的机理,很容易出现副作用,按摩的时间长短、轻重、次数,都是要讲究科学方法的,然而说明书里并没有这些方面的说明,只是说对身体各个部位都适用,其产品宣传的功效也没有合法依据。孙先生认为该产品属于违法产品,其宣传属于虚假宣传。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孙先生把这款按摩产品的生产厂家、商家和王刚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三被告连带承担赔偿,退一赔一。目前,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闻现象:代言门明星“阵容”日益壮大

    王刚并不是第一个因代言被推上法庭的明星。近来,天津法院受理了一系列影视明星涉嫌代言假冒产品的案件。陈道明、范冰冰等当红明星均“榜上有名”。

    2009年3月26日,影星陈道明被告上法庭,原告是天津消费者董义明。今年3月7日,他在天津知名商场劝业场购买了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莱达D2098-A手机一台,由著名演员陈道明代言。销售人员承诺:假一赔十。但是使用后,董先生感觉其产品的双卡双待功能无法使用。经泰尔实验室下属的检测站进行检测,结果为“假冒产品”,其产品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却冒用了备案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产品没有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认证,其安全性、质量均无法保障。

    4月8日上午10时,影星范冰冰被告上法庭。原告是江苏的吕先生,他于今年3月7日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200号的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由范冰冰代言的广东高科时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科GK769手机一台。经检测为“假冒产品”。

     幕后推手:打假人林枫向明星虚假代言举起达摩克利斯之剑

  接二连三的明星被推上被告席,这种现象令人不禁要问,是消费者不约而同,还是有人操作?

  经过调查,记者得知这些明星代言案的原告均委托了同一个代理人,那就是知名打假人林枫。可以说,是林枫把这些明星推上了被告席。

     消费者董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林枫有一个打假维权网,消费者可以随时与他取得联系,获得维权支持。而董义明就是通过网站与林枫相识并获得维权支持的。在天津乃至全国,这样慕名找到林枫的人很多,也因此产生了打假的连动和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打假维权队伍,并使越来越多的明星身陷“代言门”。

    5月4日,林枫告诉记者,作为明星,应该对其产品进行审核才可进行代言,否则是变相欺骗消费者,代言假冒产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上述商家均为在天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场,其信誉应该值得信赖,可是销售这样的假冒产品来欺骗消费者,可见其管理并不严格。因此,消费者把他们一同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打假人林枫只想以此方式告诫那些经常为消费品代言的影视明星们,代言也要为百姓的正常消费负责。作为明星代言产品,必须先审核其产品是否合格合法,因为消费者对公众人物是一种信任的心态,才去购买其产品,明星们应该对虚假代言承担这个社会责任。林枫还透露,2009年计划将20个代言虚假产品的明星告上法庭,以此给予明星们一个警告信号,代言莫忘百姓利益。

   林枫告诉记者,下一个将被推上法庭的是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他代言的深圳市康王保健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按摩棒,其产品印有“李金斗”的代言照片,并大肆宣传医疗作用:促进人体经络通畅,加强人体新陈代谢,消除肌肉酸痛,改善血液循环,活血化淤,瘦身美容,舒筋活络,解除疲劳,缓和紧张。这些疗效需要经过临床试验和国家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类似产品均违法。另外,明星陈楚生代言的德赛手机也被检测为假冒产品,林枫近期将会对其进行起诉。还有佟大为涉嫌虚假代言“亿和源手机”等恶性社会事件都将成为林枫的代理诉讼案件。

     新闻链接:明星代言不是法律盲点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明星代言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因为虚假代言被媒体曝光的明星也越来越多。当下,正值金融危机,国人就业成了大难题。于是,有不法商人把目光盯上这一“商机”,短时期内泡制出一系列的就业网站,以不实的创业信息吸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而代言明星恰恰充当了不法网站的幌子,让那些本来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抱上了热火罐。当希望破灭,血本无归之时,人们便不约而同地把怨气投向了不负责任的代言明星们,而他们各自收入囊中的巨额代言费也成了人们剑指的对象。

     其实明星代言并不是法律的盲点。早在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第二条就规定,广告活动道德规范是广告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其中适用范围中提出“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了现在的代言人,其也应该按照该规范规定的准则参与广告活动,如果违反,工商管理部门同样有权处理。

     2009年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2009年“3.15”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名人代言现象接受采访时指出,不管是谁,只要做了虚假广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