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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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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大网络售假案在厦门宣判
发布日期:【2013-07-21 00:00:00】  
福建最大网络售假案在厦门宣判 销售假冒美国胶鞋涉案4400多万元 10人获刑并处罚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为宣判现场。杨长平 摄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杨长平)福建人徐某和林某分别设立公司生产、出资组织人员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美国康沃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CONVERSE”牌胶鞋,形成集生产、贩运、储存、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至案发时涉案金额达4400多万元,构成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的网络销售假冒商品案。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徐某、林某等10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六年零九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期,并处5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徐某出资118万元,并与丁某提供“CONVERSE”运动鞋的规格、样式,委托莆田市某体育用品公司等厂家进行生产。期间,由被告人徐某负责生产、组织货源,在福州、厦门两地租赁仓库,伙同他人通过淘宝网“匡威专卖商”网店大肆销售该假冒运动鞋。

    在此期间,徐某不仅委托他人生产,还自己做起了“生产商”。2010年1月,徐某成立武平君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在未经“CONVERSE”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CONVERSE”运动鞋并销售给多人牟利。2010年4月至8月,该公司生产并销售“高帮”、“低帮”等假冒“CONVERSE”运动鞋共计29万多双,非法经营额共计1100多万元。

    2010年7月中旬,被告人林某先后共出资335万元收购了徐某、王某库存的假冒“CONVERSE”注册商标的胶鞋用于销售。林某伙同宋某、严某等人先后通过淘宝网店“城门鞋业”、“匡威校长123”进行售假。

    2010年8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在该团伙租赁地查获假冒“CONVERSE”牌的胶鞋8.1万双,货值金额达1800多万元,一个巨大的网络售假犯罪集团浮出水面。之后,徐某、林某两个骨干成员及其同伙陆续归案。

    经统计,该犯罪团伙已销售假冒“CONVERSE”运动鞋达2200多万元,未销售价值也达到2200多万元,案值共计44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林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出资人,也是主要组织者之一,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其他8名同伙根据犯罪程度不同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期。

    ■本案看点■

    假冒侵权呈现新特点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本报通讯员  杨长平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与其他传统的假冒侵权案件相比,本案呈现的几个特点十分显著:

    分工细密。在共同犯罪中,这伙人有明确的分工:徐某成立公司负责生产和组织货源,林某出资组织销售,其他合伙人和被雇佣人员分别负责进货、仓库配货、搬运、客服、打包货物并交付快递等工作,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与正规生产销售流程别无二致,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在近年来破获的同类案件中属罕见。

    关系错综。该犯罪团伙成员,既有独立犯罪,又有共同犯罪,销售行为相互交织。以主犯徐某为例,其设立的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冒“CONVERSE”品牌运动鞋的销售金额1100多万元中,510多万元销售给了自己,该部分金额涉及徐某销售给林某后,再与林某等人再次销售;另外由林某出资260万元向徐某收购鞋子后,再与徐某等人共同销售,徐某销售一次后,再次加价销售,形成两次销售行为。

    呈低龄化。从该犯罪集团成员的年龄分析,均为年轻人,除了主犯林某为70后以外,其他人都是80后,最小的为1989年出生,其中多人为大学和大专学历,曾经受过高等教育。这些年轻人成长于“网络时代”,对网络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较为娴熟,但是他们却将此优势作为了违法犯罪的手段,走上了歧途。

    隐蔽性强。与经营实体店不同,在网上销售很容易逃避税收、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违法犯罪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有较强的隐蔽性。加之当前网上销售存在诸多漏洞,网络销售管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为网络销售假冒商品提供了有利条件,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网络销售的这一薄弱环节实施了犯罪。

    ■法官建言■

    多方发力  让网络售假无处遁形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本报通讯员  杨长平

    就本案反映出的法律和社会问题,承办法官刘德芬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现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大众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也逐渐成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由于相比较传统的销售方式,网络销售更加隐蔽,因此有很多人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售假,最终伤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德芬建议,防止网络售假,加强监管是关键。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网络监管,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不能对商家的售假行为听之任之,更不能给售假者提供便利。同时,网络平台应该建立起相关的监控机制和举报机制,对平台上销售商的资质比如工商注册、授权、营业执照等进行基本的审查,一旦出现有争议或者发现有售假情况存在,就应该主动核实相关商家的代理资质以及是否有销售权限。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如果明知售假仍提供平台和便利,一旦构成刑事责任,应该严厉处罚。

    开设网店的门槛和成本都比较低,但很多网络从业者对于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贪图一时“来钱快”而制假售假。因此,对于有志于在网络上从事经营的人,特别是刚刚走出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刘德芬建议他们要树立起合法经营的观念,不应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对消费者来说,在网络购物时应擦亮眼睛。对于所谓名牌产品、“A货”、“尾单”等,更应该核实商家的授权情况,不应该“知假买假”。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网上交易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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