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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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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不只看上去很美
发布日期:【2013-07-21 00:00:00】  
装修合同:不只看上去很美

华 茜 华灵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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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百姓对房子装修装饰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装饰装修行业收费也“水涨船高”。然而,市场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管理失范,使得装饰装修活动中陷阱丛生,由此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数据统计显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9件,同比增加58.3%,而2012年受理32件,增幅达68%。2013年前5个月,该院已经受理的房屋装修纠纷案仍然呈现上升势头。


装修游击队:价格低廉隐患多


做装修工程多年的李某带着一支由老乡组成的装修队伍,四处揽活干。由于价格低廉,在当地广为人知。胡某打算开一家服装店,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胡某和李某以5万元谈妥了价格,胡某对装修谈了一下设想,双方未就装修细节予以确认。


一个月后,工程完工,虽然感到装修结果和预期的有差距,但胡某还是写下了“尚结欠1.9万元装修款”的欠条,并如期开张了店铺。然而没多久,店铺的墙面就经常出现掉漆、裂缝等问题,胡某发现装修用料都是便宜货,便不想再支付剩余的1.9万元。李某讨要无果后,持欠条将胡某告到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无法提供书面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也没有制作图纸,更没有签订过预算单和决算单,所持有的证据就只有胡某出具的那张欠条,而胡某拒不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的店面装修工程已结束并交付使用,胡某对于质量问题异议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结欠装修费的欠条证实为胡某所写。因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对付款期限也约定不明,胡某应当在工程交付使用时付清装修款。法院支持李某的诉求,依法判决胡某立即支付欠款1.9万元。


点评:在目前的装饰装修市场中,装修承接方为私人揽活的居多,大多数资质、专业水准都达不到要求。他们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承接装修工程,承接工程时也不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潜在风险较大;有的装修承接方为外地人组建的无资质装修队伍,有些挂靠在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名下,一旦产生纠纷,责任追究难。


草率签合同:收房效果大失所望


陈某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新房钥匙,打算精心装饰一番,遂找到A装饰装修公司,提出了大致的要求和预算。装饰公司负责人秦某承诺完全可以实现陈某设想的装修效果,并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几日后,设计方案出炉,华丽的效果图立刻俘获了陈某,当即签订了装修合同,明确工程总预算为11.7万元。


几个月后工程完工,陈某兴致勃勃地到新房去验收,却大失所望。因为与设计效果图相比,装修后的实际效果差距太大。陈某一怒之下扣下了3.7万元的工程余款,而遭到装饰公司起诉。


诉讼中,陈某指出,设计方案中的鞋柜艺术玻璃等11项内容都没有做,电视背景墙等处更换了便宜的原材料。而秦某认为,装修工程合同中并没有规定不能改变原材料和造型,一些项目为达到陈某的要求,更换了造价高的原材料,才导致预算增加。但增加的预算是否经过陈某的同意,秦某却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经过法官协调,秦某同意扣除修补质量瑕疵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1万余元,装修余款按照2.1万元结算。


点评:很多装修承接方通过朋友、亲戚、以往客户等关系介绍,与出资装修者达成施工意向,双方碍于情面,合同签订大多不规范。即便是正规的装修公司,当事人较多侧重于总价款或“一口价”的约定。对验收方式及材料的品牌、单价等很多内容未详细约定。加上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增减、项目变化,当事人未及时进行书面确认,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事实难以查清。


先施工后结算:费用评估路漫漫


预备给新房装修的蔡某为谨慎起见,找了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仔细研究签订了装修合同,对于卧室地板等不甚放心的设施和材料,都亲自购买,其余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约定工程完工后根据结算单支付费用。


工程结算单出来后,蔡某却发现超出预期的费用5万多元,遂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并只支付了自己估算的8万元装修费用。而装修公司认为,结算单上每一项花费计算得很清楚,蔡某明摆着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余款5.6万元。


但装修公司作为证据提供的结算单上没有蔡某的签字,蔡某在庭审中也不认可该结算数额。法官要求装修公司提供装修工程的范围、各种原材料数量、价格、人工费用等相应证据,公司却无法提供。


双方在工程的总造价上争执不下,装修公司提出对工程进行评估,蔡某也同意评估。但几天后,蔡某反悔了,原因是听说评估过程复杂且漫长,评估费用也不低,而自己也不想再在装修问题上花费更多的精力,提出与装修公司自行协商解决,装修公司也撤了诉。


点评:由于装饰装修工程涉及专业领域,一旦产生质量或者工程款纠纷,大多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或工程价格评估,评估程序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由于装修材料因材质不同或由于市场因素,价格也能相差较大,致使难以确立一个双方均认可的价格标准。而当事人为减轻诉累,不愿轻易启动评估程序,基于这种心理,可能导致消费者在纠纷中处于劣势。


■法官提示


质量争议确定难 签订合同须谨慎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选择没有资质的装修工程队的消费者是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因为很多正规装修公司承接业务后,也是分包给各装修队,这些装修队并不受公司直接管理,有些打着装修公司名义的也只是挂靠关系。在利润分配中,装修公司占了大头,装修工程队利润甚少,装修质量自然无法保障。为了图便宜的消费者,以为跳过了装修公司的中间环节可以省去不少费用,殊不知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


在诉讼过程中,因装修质量引发的纠纷最多。这些质量异议,有些是施工环节问题造成的,有些是装潢材料问题造成的,有些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工程验收时不易被发现。消费者往往忽视装潢后验收,一旦入住后再对装潢质量提出异议,对于是使用原因还是装潢原因,难以查明,增加了纠纷化解的难度。


对此,惠山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时应增强证据意识、维权意识,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项目、工艺做法、材料说明、供应方式、付款方式、工程质量以及维修、保修等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因素对装饰工程内容、项目等进行变更,此时就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用书面形式将变更的情况确定下来;同时,因家装市场中“挂靠”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在支付工程款时应认清付款对象,并要求出具有效收款凭证,避免因付款不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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