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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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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员工窃密后跳槽
发布日期:【2011-10-09 00:00:00】  
高学历员工窃密后跳槽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莫成软肋 顾建兵 丁 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9年,两名80后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在高薪诱惑下,不顾与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携带商业秘密跳槽,利用化名在新公司开展工作,给“老东家”造成了巨额损失。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走进江苏如皋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对这起备受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刘方赞、李全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8万元。

  窃密后两员工化名跳槽

  神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国际著名的输变电设备用橡胶密封件和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企业。2000年至2004年,神马公司自主研发成功空心复合绝缘子并投入生产,其产品于2005年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设计图纸及各类资料均为神马公司重要商业秘密,于是公司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该秘密加以严格保护。2007年、2008年,研究生学历的刘方赞、李全文被神马公司录用为技术人员,两人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两人逐渐掌握了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的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信息。

  2009年4月,浙江一房地产企业成立了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并计划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但苦于缺少掌握该项技术的专业人员。于是九天公司以承诺给刘方赞、李全文在神马公司高出一倍的薪酬,向两人发出招聘邀请。两人经商议,分别于2009年5月和6月先后从神马公司辞职。

  离职前,两人分别将空心复合绝缘子生产的作业指导书、设计图纸等生产技术资料用U盘进行备份,并通过神马公司原总工程师朱某私自解密后带出神马公司。2009年6月和7月,九天公司录用两被告人。在九天公司工作期间,两人分别化名为“吴文”和“王清”。

  用原公司技术帮助新东家

  2009年7月至12月间,刘方赞、李全文在九天公司研制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的过程中,擅自使用在神马公司工作中掌握的技术信息以及窃取的神马公司的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的部分技术资料。其中,李全文参照神马公司的设计图纸、利用了神马公司的相关制造技术信息,设计了110KV空心复合绝缘子的法兰(又叫法兰盘或凸缘盘,是使管子与管子相互连接的零件,连接于管端)和与之相配套的“O”形密封圈图纸。

  同期,刘方赞、李全文共同使用掌握的神马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的注射工艺制造技术,为九天公司试制出了220KV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

  之后,九天公司在生产的产品还没上市时,便对外宣称其产品技术是和神马公司一样的,但价格要低于神马公司20%左右。九天公司的消息一出,不少神马公司的客户向神马提出降价、解除合同等要求,给神马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据神马公司初步估算,直接损失已达数百万元,而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九天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中使用的相关技术信息与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

  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刘方赞、李全文于2010年1月28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逮捕。

  南通通州区法院旋即启动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与神马公司签有保密合同,决定了两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但两被告人在明知九天公司将生产与神马公司同类产品时,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窃取了神马公司的诸项技术信息,并在九天公司擅自披露、使用了神马公司的技术信息,主观上具有侵犯神马公司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以惩处,遂分别判处刘方赞、李全文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8万元。

  ■法官说法

  三种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该案审判长、南通通州区法院副院长张月淑介绍,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个必备要件,两者缺一不可。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呢?张月淑解释,以下三种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二,揭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属于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结合本案,两被告人在跳槽时,分别将属于商业秘密的空心复合绝缘子生产的作业指导书、设计图纸等生产技术资料用U盘进行备份,并通过神马公司原总工程师朱某私自解密后带出神马公司为新公司所用,给原公司造成了达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显然是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深度观察

  六招防范技术克隆

  职工跳槽、人才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普遍现象。不过刘方赞、李全文并不是“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在利益的诱惑下,二人置良知和道义不顾,忘记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忘记了公司对他们的信任和培养,最终一步步地走向犯罪深渊。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80%的商业秘密外泄案都发生在职工跳槽之际,此类案件已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类的20%,而跳槽者大多是企业或科研部门的业务骨干。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加快,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在商业竞争中保持绝对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甚至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那么,如何防止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和科研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官建议,企业应该建构多层次立体法律保护空间以期达到最佳保护,具体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限制接触。即对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及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限制;

  二是建立商业秘密登记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日后万一发生企业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时的举证需要;

  三是签署保密协议。企业要从规范管理出发,及时与有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同时,企业还应当与业务往来单位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四是签署竞业避止协议。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五是适当发放保密费用。企业在发放薪酬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用,这样保密义务就与享有保密费的权利成对等,也能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六是要增强维权意识。企业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要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可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侵权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生产,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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