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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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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打点领导"名义 诈骗投资商近2000万被判十四年
发布日期:【2012-06-23 00:00:00】  

近年来,招商引资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也是使尽浑身解数。让人没想到的是,有人从中找到“商机”,劝人投资办厂,再借着给领导打点、领导要借款的名义,先后诈骗投资商1945万元。日前,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越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A.极力推荐他人投资,帮忙谈项目要“打点费”

  30岁刚出头的刘越是江苏省徐州人,大学毕业不久就在湖北开办了多家公司,结识了在上海做建材生意的刘芳、周刚母子俩等商界朋友。

  2010年4月,得知刘芳等人有意投资建设建材项目,刘越极力推荐他们到湖北投资。刘芳等人最后决定在仙桃市投资建厂,公司名为湖北天新建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新公司),拥有股东数人,刘芳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周刚任董事长。考虑到与刘越关系不错,加之想利用其人脉,他们邀请刘越入股,任监事长。

  在天新公司筹备阶段,刘越负责代表天新公司与仙桃市政府谈项目。2010年4月29日,刘越说项目要和仙桃市政府签约,需要80万元打点关系。周刚想了想,就答应了。

  5月7日,天新公司快要和仙桃市政府签约了,刘越又对周刚说,要再给领导打点200万元。周刚马上就给母亲打电话要钱,刘芳说她账户上只有165万元。刘越说自己有35万元,给他165万元就可以了。刘芳就汇了165万元给刘越。过了两天,刘越以同样的借口,再一次找周刚要了100万元。事后,刘越说这些钱全送给了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

  B.以领导借钱周转为名,五次骗了1600万元

  看到刘芳、周刚的钱这么好骗,刘越又想了一个坏主意。2010年5月20日,刘越对周刚说,仙桃市政府对天新公司的项目很支持,现在市委的某个主要领导需要找天新公司借1600万元周转一下,几个月后就归还。考虑到项目还没有建好,需要市里支持(刘越一再以此威胁),周刚等人同意了。

  刘芳说手里只有170万元,刘越就让她先把170万元汇给他借给领导。几天后,刘越说他已经帮天新公司垫付了127万元,要求周刚归还了127万元。2010年6月,刘越以市领导急需找天新公司借款为由,直接从天新公司的账户上划走403万元。2010年7月,天新公司上马房地产项目遇到一点困难,刘越借此大做文章,又迫使周刚、刘芳“借”给领导500万元。

  刘越作为天新公司的股东之一,股金一直没有到位,股东们都有意见。刘越提出新办一家公司,将他名下的一块土地转到新公司名下,再以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出资。股东们同意了,刘越却又以新公司需要验资为由,找他们借了609万元。之后,刘越称帮天新公司垫付了一笔400万元的借款给市领导,只还了他们209万元。

  C.“成功人士”债台高筑,惊天谎言终被戳穿

  为了防止骗局露馅,刘越下了很多“功夫”。一方面,他一直不让周刚、刘芳等人与仙桃市相关领导直接接触,理由是他们借款不到位,领导点名不见。另一方面,刘越对代表仙桃市政府与天新公司谈项目的某单位刘局长讲,他是大股东,事情都得他说了算。

  但是,一个偶然的事件戳穿了刘越的谎言。2010年9月,仙桃市相关领导要约周刚谈天新公司住宅用地征地的事,刘越让刘局长不要找周刚谈,称周刚做不了主。仙桃市政府只好与刘越谈,但没谈拢。刘局长打电话问周刚原委,这一沟通,周刚和刘局长发现他们都被刘越骗了。刘芳、周刚立马质问刘越。刘越承认钱是自己用了,根本没有打点及借钱给领导,但目前没钱还给他们。2010年11月,周刚、刘芳报案。

  刘越为什么千方百计地骗钱?原来,表面风光无限的刘越早已是入不敷出,债台高筑。他在参与天新公司项目的同时,还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做了很多“大生意”:在仙桃,与人合伙成立武汉雅新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沙洋,开办亿新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与人合伙购地400亩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园……这些项目、公司用他自己的话说,主要是靠自己的“嘴”、别人的“钱”搞起来的。所以,从周刚、刘芳等人那里骗来的1945万元,基本上都用在了偿还以往的欠账和个人消费上。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赃款赃物300余万元,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D.“这么一大笔钱这么容易被骗到手,你们相信吗?”

  刚刚接受讯问时,刘越承认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但很快他就后悔了。他辩称,1945万元是他向周刚、刘芳借的,“这么一大笔钱这么容易被骗到手,你们相信吗?”为了慎重起见,仙桃市检察院针对刘越的辩解,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建议重点查明1945万元每一笔钱的具体去向,并和公安侦查人员一道进行调查取证,走访天新公司大部分股东,刘越的其他公司出纳、会计、合伙人等,获取了大量的物证书证、证言证词,全部查清了1945万元的使用情况。这些证言、物证、书证与刘越之前的认罪供述,以及被害人刘芳、周刚等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足以证实刘越虚构事实向天新公司诈骗钱财的事实。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越被仙桃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刘越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文中人物除刘越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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