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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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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回扣葬送"海归"博士 揭药品购销"潜规则"
发布日期:【2012-06-23 00:00:00】  

个人代理商不直接从药厂购买产品,只起信息流、服务流、促销流作用,而资金流、物流、所有权流则通过药厂、医药公司、医院、医生、患者完成。他们在市场操作时较之医药公司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依靠掌控终端市场资源的优势,以假借厂家或挂靠医药公司的方式销售药品。在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个人代理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更敢于冒法律风险,以贿赂手段进行市场营销。 

  “网上5段在办公室收钱、分钱的视频,使北京某医院原泌尿外科代理主任陈肖(化名)收受医药代表4.17万元药品回扣案浮出水面,并牵出该医院信息科原主任黄某收受医药代表93万余元药品回扣案。”6月11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屈鹏对记者说。 

  A.受贿视频牵出药品回扣案 

  2010年10月,北京某大学医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匿名举报信,称该大学下属的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陈肖长期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信中附有光盘,内容为5段陈肖在办公室收钱、分钱的偷拍视频。2011年1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与房山区检察院办理,5月该院以受贿罪对陈肖立案侦查。 

  屈鹏介绍说:“开始陈肖否认收受药品回扣款,且对视频中收钱、分钱行为解释得非常合理。”对于分钱的画面,他解释说:“头一天我请人吃饭,带的钱不够,是别人垫付的,第二天我在还人家钱。”对于收钱的画面,他解释说:“我出差给人家代买的东西,人家正在给我买东西的钱。” 

  “陈肖的解释无懈可击,查其银行账户,没有查出任何东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屈鹏说,有一段视频中给钱的人是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拜耳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杨宁,但陈肖事先与她通过气,二人的说法没有任何纰漏。“后来,我们将画面中与陈肖一起分钱的男子张正(化名,陈肖手下的医生)列为被调查对象,查其银行账户,发现拜耳医药公司曾一次汇至其银行卡中6000元。” 

  “我们马上调取了陈肖、杨宁和张正的通话记录,发现三人通话频繁,便分别找他们谈话。结果得知这6000元并不是药品回扣,而是泌尿外科一次搞活动,陈肖让杨宁去结账,当时杨宁在外地,来不及回来,又不敢得罪陈肖,就说把钱打过来,陈肖没有银行卡,就让她把6000元打到了张正的卡上。”屈鹏说,“视频中的现金都是杨宁给陈肖的医药回扣,但二人拒不承认,又没其他证据佐证,无法突破。杨宁打入张正卡中的这笔钱,成了案件的突破口。” 

  B.上任后即开始收受医药回扣 

  陈肖2009年8月任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主持科里全面工作,该科主要用药是抗肿瘤药和抗生素药。杨宁销售的拜复乐针剂是抗生素药,起消炎作用,治疗感染。 

  “我上任不久,杨宁到我办公室,说她是拜耳医药公司的学术专员,可以给我们科室活动提供赞助。不久,她又来我办公室,给了我一沓钱,大概3000元。之后她陆续来了七八次,一共给了我4万元左右。”陈肖交代。 

  陈肖每次收取现金后放入其办公室抽屉中,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其余用于科室聚餐、娱乐支出,发放护士过节费等,但从未给科里其他人说过这笔钱。屈鹏说:“2010年10月27日纪委找陈肖谈话后,他发现事情败露,29日将剩余的2.4万元药品回扣款均分给科里的医师杨鸣、张轩(均为化名)。” 

  “为何给杨鸣和张轩钱?”办案检察官问。陈肖回答,纪委找他谈话后,他怀疑偷拍可能是李某(前任主任,因严重责任医疗事故被停职审查)干的,杨鸣和张轩是李某带过来的人,担心他俩也成为这个事情的不稳定因素,就想用钱稳住他们。 

  张轩也证实:陈肖给过他两次钱,2010年春节前给了3000元过节费,当年10月下旬的一天给了1.2万元。“过了两天,有人往病房打电话,说网上曝光了陈肖收钱的视频,当时我很难受。” 

  “我院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陈肖在担任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代理主任期间,分9次收受杨宁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4.17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该科共使用拜复乐针剂1821支。”该案公诉人张君说,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将陈肖提起公诉后,该区法院近日以同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C.“统方信息”泄漏“天机” 

  “2009年初,我开始负责北京某医院的拜复乐销售和推广,不久陈肖当了泌尿外科代理主任,因之前在饭桌上见过他,我就直接到他办公室拜访他。陈肖对我说以前怎么弄以后还怎么弄……”杨宁供述。 

  杨宁按每支拜复乐针剂20元至25元不等的标准给陈肖回扣,“每个月2000元到5000元不等,这个钱数是根据我统方的数大致算出来的。”杨宁供述,然后她把现金送到陈肖办公室,当面交给他。只有一次,她是把钱给了张正,让张正转交给陈肖的。 

  “公司不允许我们直接给医务人员兑付药品回扣,只能赞助学术活动,但陈肖说科室活动要钱,我就把费用算出来给他。这事是我自己决定的,一直瞒着公司。”杨宁供述,“我想让陈肖的科室多用我们的药,这样我的销售量就上去了,对我个人发展有好处。给陈肖钱是因他一直很照顾我,为了感谢他。” 

  屈鹏说:“其实,该医院财务处设有科室基金账务管理,科室基金为科室活动使用,由科室负责人支配。至案发,泌尿外科科室基金余额为3.3万余元。” 

  “杨宁有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各个医院用拜复乐药品回扣流水账。从中我们发现杨宁每月支付500元给一人,经讯问得知,此钱是她支付下家买统方信息的。”屈鹏说。 

  统方信息即每个医生每个月开每个品种药的数量,医药代表据此给医生回扣。医院实行微机管理前,医药代表要到药房查医生的处方;实行微机管理后,医生所开处方进入医院信息库,医院信息科能调出来,医药代表就从该科购买统方信息。 

  办案检察官对杨宁每月购买统方信息的500元展开调查,结果挖出了长期向医药代表出卖统方信息的该医院信息科原主任黄某(已判刑),并将此线索移交相关司法机关。经查,黄某通过出卖统方信息非法获利93万余元。 

  D.药品回扣名目繁多 

  陈肖曾在日本留学4年多,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泌尿外科领域很有名气。他收入不菲,有房有车,但为了4万余元药品回扣毁了前程,令人痛心。检察官提讯陈肖时他曾说:“医药销售代表都有‘潜规则’。我知道杨宁给赞助费是为了让我们科多用他们公司的拜复乐针剂。实际上我非常反感‘潜规则’,但处于这种工作环境,我不能抗拒。” 

  “2010年以来,我院共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件22人,向其他区县院移送线索10余件,其中立案9件9人。”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平说,此类犯罪中,行、受贿关系稳定,在医院中形成“上下多条线,科室一大片”的格局,导致药价虚高,医患关系紧张,成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前行贿主体大多是医药公司的业务员以单位名义行贿,现在取而代之的是鱼目混杂的个人代理商。个人代理商不直接从药厂购买产品,只起信息流、服务流、促销流作用,而资金流、物流、所有权流则通过药厂、医药公司、医院、医生、患者完成。他们在市场操作时较之医药公司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依靠掌控终端市场资源的优势,以假借厂家或挂靠医药公司的方式销售药品。在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个人代理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更敢于冒法律风险,以贿赂手段进行市场营销。”该院反贪局局长王建明认为。 

  “由于部分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不足,加之医药回扣‘潜规则’由来已久,他们并不认为拿药品回扣是犯罪,只以‘灰色收入’自我定性,而有的医疗机构因担心损害形象、影响效益等,要么不查,要么走走过场。”据屈鹏介绍,药品回扣的名目多样:开单提成;以酬劳、信息费、辛苦费、活动费等名目给予好处费;假借婚丧嫁娶之名给予财物;以咨询费、合作费等名义给予赞助费;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安排境内外旅游等等。“加之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多采用一对一的直接现金交易方式。这种行贿手段不存在中间环节,直接证据相对减少甚至消失,增加了案件查处难度。” 

  “要想根除药品回扣顽疾,需要司法机关、医院和医药公司一起努力。”王建明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在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该院向案发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以此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力度,完善药品处方管理机制,建立廉政风险监督制约网络,多角度、全方位提高干部职工抵御金钱诱惑的能力。案发单位据此整改并书面回复该院:加强了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工作人员为医药销售人员“统方”;建立了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等。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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