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审理的影响最大、国内外关注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6000万美元的调解对价成为我国已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中所涉金额最大的案件;法庭的两头,一头是世界市值第一的公司,一头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却引发业界一场以小搏大的世纪经典之争。这就是著名的苹果诉唯冠iPad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针对该案作出批示说,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这个案件的成功审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反映了法院、法官把握大局,运用法律、化解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和良好作风。美联社发表评论,高度赞赏该案的调结,“本案让中国政府有机会展示它的法庭可以公正地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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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咬住”苹果
2012年12月7日,苹果公司(Apple Inc)的iPad4和iPad mini登陆中国大陆市场再次受到热捧。苹果官网显示,提货时间至少为2周。就在数月前,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却面临着被迫下架和巨额罚款的危险。而撼动这世界头号公司的竟然是濒临破产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公司)。
唯冠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世界五大显示器制造商,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及CEO是杨荣山。唯冠集团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英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7个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2008年底,苹果公司欲发展平板电脑,却发现当其要注册iPad商标时,该商标已被唯冠公司注册。为了曲线获得该商标,苹果公司在英国注册成立了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由其代表自己跟英国唯冠公司洽谈iPad商标转让事宜。它明白如果由其自己出面来谈,这iPad商标的转让价格肯定会水涨船高。
结果如同苹果公司所预想的一般,IP公司与唯冠的接触十分顺利。2009年8月,IP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希望能购买所谓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的邀约。经过多番磋商,同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公司通知IP公司需要与其中国的同事来洽谈商标转让。之后,自称是唯冠员工的袁辉成为了双方谈判的关键人物。
袁辉多次使用深圳唯冠公司的电子邮箱与IP公司商谈,内容包括转让中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注册的10个iPad商标,其中就包含了引发本场诉讼的登记注册在深圳唯冠公司名下的2个商标。
双方就以3.5万英镑对价一揽子转让全部10个iPad商标达成一致意见后,袁辉提供由其上司麦世宏在台湾与IP公司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2009年12月,杨荣山代表公司签署书面授权,授权该公司法务部部长麦世宏代为签署上述转让协议。同月23日,双方正式签署转让协议,IP公司随后向台湾唯冠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对价款。
2010年2月,IP公司又以10英镑的对价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至此,苹果公司浮出水面,并开始紧锣密鼓部署一代平板电脑iPad1在全球的销售。同年4月3日,iPad1一上市就遭市场哄抢,产品获得巨大成功。尽管苹果公司与IP公司的购买商标的“双簧”唱得漂亮,但其却在中国大陆遇到了大麻烦。
令苹果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依据商标转让协议要求深圳唯冠公司配合过户iPad商标时,对方非但不“认账”,还以“侵权”为由反咬一口。苹果公司与IP公司一怒之下于2010年5月24日将深圳唯冠公司告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苹果的诉求很简单,一是判令涉案商标归其所有;二是赔偿其调查费、律师费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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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Pad上市受阻
进入庭审后,苹果显然误判了面临的形势和中国的法律。
对于苹果公司在法庭上举证的核心证据《授权书》、《转让协议》、3.5万英镑的转让支票及其与袁辉之间的往来邮件,深圳唯冠公司均不认可。
深圳唯冠公司认为,它从未授权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间的协议对其没有约束力,其与台湾唯冠之间是独立法人,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这无疑对苹果公司是当头一棒,在其概念里,转让协议的授权签署人是杨荣山,他也是深圳唯冠公司的法人代表,且袁辉使用的邮件还是从深圳唯冠公司发出的。苹果公司的代理人不甘示弱提出了“表见代理”的辩论意见。
苹果公司举证的一份所谓来自深圳唯冠公司的邮件中称:“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个跨国公司,且一直信守诺言。我可以向你保证我公司会在收到钱后即签署转让合同。”这封邮件让苹果公司深信,被告唯冠在谈判中承诺参加商标集体转让交易。
而关键人物袁辉的身份也是扑朔迷离。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又紧咬住不认。苹果公司在诉讼中了解到iPad商标的实际情况后更为忧心。2010年3月22日,在苹果公司起诉前,涉案的iPad商标已经被深圳中院在另案中裁定查封。在另案中,深圳唯冠公司因拖欠数家银行的巨额债务被起诉,其已停产且濒临破产。
2011年底,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裁判理由是:IP公司、苹果公司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并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转让手续。而本案中,商标转让合同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之间签订的,其对深圳唯冠公司无约束力,双方并不构成表见代理且深圳唯冠公司事后也没有追认。
苹果的败诉一下子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更为“要命”的是,新iPad正筹划在中国大陆上市,苹果公司有点骑虎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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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直播消疑虑
一审只不过是唯冠扛上苹果的开端,随之而来,烦恼不断。深圳唯冠公司开始一系列的反击措施,分别在上海浦东、广东惠州等地法院起诉申请确认苹果iPad侵权,申请禁售令;向多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苹果公司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产品下架;向海关抗议苹果相关产品的进口。
2012年1月5日,苹果公司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受理该案就备受海内外关注,这场上诉纠纷才是真正事关两公司的“生死”之战。为了胜诉,双方都聘请了国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出庭应战。
二审案件还没开庭,两家就打起了“口水”战。同年2月17日,深圳唯冠公司董事长杨荣山、唯冠债权重组顾问李肃等人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矛头直指苹果公司“精心设计”涉嫌欺诈骗取其iPad商标。苹果公司则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指责唯冠发表不实言论,破坏其名声,并警告称“煽风点火只会影响双方的利益”。
受案后,广东高院组成了合议庭,由民三庭副庭长、知产审判资深法官邱永清担任审判长,肖少杨为主审法官。随着双方舆论战的不断升级,法官们的压力日渐增加。
“与其遮遮掩掩,不如彻底公开。”广东高院院长郑鄂明确指示要求,“凡是社会关注的、有影响的案件可以直播。”这是个需要勇气的决定。此时,该院的官方微博才刚出炉不足两个月,况且对这么大案件采取微博图文直播在全国还是头一遭。
“一知道自己的案子要直播,非常紧张,连晚上睡梦中都会梦见自己在敲法槌。”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邱永清意识到“这是一场公开的全新尝试”,必须比平日花更多时间来消化案情,做到烂熟于心。
2月29日的庭审当日,2台直播车、20余个摄像机、30余个照相机在院门外攒动。除了审案法庭外,广东高院还开辟了3个视频直播室,但依然无法满足记者的旁听申请。在法院外面,一台台电脑支了起来,部分没能进入庭审现场的记者们都紧盯着微博直播的屏幕,生怕错过生动的庭审细节。
5个多小时的庭审,邱永清熟练地驾驭着庭审,双方代理律师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效果出奇地好,舆论质疑声音立即消失,大家关注的焦点又都回到了案件本身。”该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认为,庭审消弭了外界对中国法院能否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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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困难重重
二审的庭审中,苹果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深圳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出售事宜”的内部签呈文件。这个“私密”文件来源于双方在香港法院进行的诉讼,苹果公司试图通过这个文件证明深圳唯冠公司董事长杨荣山亲自签署批准了将包括2个诉争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出售给苹果公司。而深圳唯冠公司则当庭否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更认为该文件不具有对外效力。
苹果公司为自证其词,还申请与袁辉进行邮件往来的谈判人员罗勃森出庭作证,证实双方谈判过程一直是针对唯冠集体而言。二审时,深圳唯冠公司认为袁辉在代表谈判的邮件后面都附有“任何在本信件内容中的非官方意见、结论和其他资讯,不得视为代表唯冠或者其子公司之立场的意见”。
摆在法官面前的除了棘手的案情外,还有更为复杂的案外因素。案件一旦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酿成国家间经济摩擦甚至上升为外交事件。
法官的疑虑也得到了外媒的印证。美联社在其一篇报道中甚至警告道:这场争端凸显了外国公司在中国新生的商标制度下可能落入的陷阱,还对中国政府构成挑战,因为中国希望招揽技术投资者来发展经济。就在苹果与唯冠打得不可开交之时,唯冠公司的数百名债权人也在集结。对于唯冠公司而言,iPad商标几乎是其最值钱的东西,债权人目光也紧盯着这场纠纷。
全程参与指导案件审理的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提出,不能拘泥于一案一庭的狭小视野来看问题,要从国家法律实施的统一性、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研究和解决好案件处理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高质高效审理。
合议庭法官先后合议多次,对案情、法律适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弊得失等综合因素进行反复、充分研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以调解为最佳结案方式的审理思路。大家一致认为,调则多赢,判则俱伤。
而事实上,调解的难度远远超出想象。法律体系不同导致在认识上的天差地别,中美两国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立法和司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尤其是双方对于合同效力、权利转化等方面存在巨大理解偏差,这种偏差是根植于观念上的,甚至是根深蒂固的。因此,苹果公司对于一审的败诉以及一审法院在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上的判定无法接受,更别说是以让步作为前提的调解。
而深圳唯冠公司此时早已债台高筑,据媒体报道,其负债高达4.3亿美元,涉案的商标还被民生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深圳分行轮候查封。更有台湾富邦保险公司还突然申请对深圳唯冠公司进行破产宣告。
案件审理困难重重,牵一发而动全身。调解如何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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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破除坚冰
这次的调解显然不是拉家常、和稀泥所能促成。“面对两家智力型科技企业,没有犀利的判断、战略的眼光、睿智的处置是根本无法打开局面的。”徐春建事后回忆到,调解过程异常艰苦。
说服苹果公司接受调解,这是关键的前提。苹果公司并不傻,新iPad无法按时登陆国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可估计,而且一审已败诉,二审的庭审并不十分乐观。
唯冠方面的问题在于,其对iPad价值的估值过于乐观,甚至把逃避破产清算的希望全部押宝在了iPad商标身上。苹果公司提出只有数百万美元的调解对价,而唯冠却索要数亿美元。数额的巨大差距几乎让调解的可能完全落空。
横跨在法官和双方当事人面前的障碍却不止是数额这一项。苹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要给付的调解金额“每一分”都必须说服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得到他们的授权。而唯冠那边也不是自己所能简单决定的,iPad商标尽管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实际上却被多家银行轮候查封,“即便调解,银行是否同意解封”也是一个法律障碍。更为令人苦恼的是,案件背后还有许多的利益集团在作祟,不断干扰调解的进行。
接下来的4个月里,调解在近乎与外界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着,除了合议庭法官外,双方只有极高层的人员直接参与。“一切都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直接面对面,开诚布公,而外面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使得谈判增加不确定因素。”邱永清告诉笔者,随后的调解远比想象的要难。整个过程,几度僵局,几经破局,双方才重回谈判桌。即便是在最后一次约谈中,苹果公司副总裁连夜从大洋彼岸赶来,可是到了法院,唯冠的杨荣山却拒绝到庭。这让法官近乎“绝望”,调解工作也陷入绝境。
所有人都明白,iPad商标只有在苹果手上才能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一旦把苹果逼急了,使得其对进入中国的平板电脑更换商标,这无疑将导致iPad商标商业价值的严重贬损。商标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对于一个全球化的公司何等重要。失去iPad商标,那么在中国市场就无法延续苹果的全球战略。”邱永清说服苹果公司适当提高数额。同时,合议庭也不断做唯冠方工作,只有调解才能实现iPad商标价值最大化。
法官们动员了各种中间力量参与到了案件的“游说”协调中来。而仅仅合议庭法官就约谈了苹果公司、唯冠公司20余次,电话往来和内部协调会更是不计其数。功夫不负有心人,苹果和唯冠的谈判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苹果公司答应支付6000万美元的对价,iPad商标归其所有,深圳唯冠公司也接受了苹果公司最终提出的调解条件。同年6月25日,广东高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随后,苹果公司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同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为了尽快完成调解工作,广东高院从副院长到民三庭全体法官都动了起来,兵分几路进行:由徐春建亲自带队到北京,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与涉及查封iPad商标的4家银行总行进行协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由该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带队前往深圳市,继续做轮候查封银行的工作;由合议庭法官与深圳中院一道前往国家商标局送达解除查封和协助将涉案商标过户到苹果公司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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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声后有余思
2012年7月2日,国家商标局签收了法院的裁定书,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至此圆满解决。而因iPad商标而引发的其他国内外诉讼、行政摩擦都得到一揽子彻底解决。随后一周内,苹果新iPad立即登陆中国大陆。7月27日,iPad商标正式过户给苹果公司。
同年9月20日,广东高院在另案中裁定深圳唯冠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苹果公司支付的6000万美元成为唯冠公司的最大破产财产。业内人士评价该案的成功调解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奚晓明先后批示高度肯定该案的调解。沈德咏认为,该案的圆满解决,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奚晓明认为,该案调解结果实现了多赢。
案件的成功调解为广东高院赢得了荣誉,国外同行毫不吝啬地表达了敬意,称该案是中国展示其对知识产权公正保护形象的标志性事件。
有人说该案是蚂蚁扳倒了大象,有人指责唯冠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对此,邱永清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两套评价标准和体系,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要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学会遵守市场规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都存在不规范和疏漏,这才是导致纠纷发生的根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学会尊重和运用规则,那么,大公司同样也会吃败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