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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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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妻被打因女死于医疗事故上访
发布日期:【2010-07-30 00:00:00】  
被打厅官妻子6年来深陷纠纷 女儿死于医疗事故 
 

  现场直击:陈玉莲忆事发一幕:这个人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社会拷问:错打官夫人也有正确价值 揭示上访者必然被打?

  媒体追问:“打错门”不能“大事化小” 公权运用待规范

  网传湖北一厅官妻子因被误认信访者被打 记者连线揭出事件背后悲伤隐情

  昨日,一则湖北厅官妻子被便衣警察殴打16分钟致重伤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6月23日,湖北省委机关南大门6名武汉公安便衣围殴一名体弱老妇长达16分钟之久。被打者陈玉莲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领导黄仕明之妻。当天黄在河南参加中央政法委会议。

  目前,陈已住进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公安部门在道歉时连说“打错了”。有媒体报道,打人者确为公安局便衣警察,编制属于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任务则是维护治安秩序。7月19日,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王永峰表示,如果民警打人,一定严惩不贷。

  昨晚8时许记者获悉,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公布了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的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在昨日各大网站的转载中,陈玉莲被打多被理解成“被误认为是信访者才被打”,但记者连线其妹妹了解到,事情另有隐情。这位被打的厅官妻子,这些年来一直为了女儿的非正常死亡伤心不已。

  文/本报记者李颖  图/来自网络

  陈玉莲此前回忆,6月22日,她与湖北省政法委一位副书记曾通电话,约在第二天见面。她说主要为两件事,一是自己职称和待遇问题。另一件事是几年前她的女儿在湖北省某大医院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属于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非常清楚,公安机关早立案了,但由于一些干扰案子一直没办下去。这次也想顺便问问案件的进度。”

  网友爆料

  厅官女儿多年前死于医疗事故

  昨天下午4时多,网友“烟叉”在某论坛上爆料称自己认识该名厅官。“事情源于10年前的一个医疗人命案,一名女孩生病去武汉某大医院就诊,因为医生马上要下班,换班的医生还没有到,所以快下班的医生不愿意治疗,导致该名女孩延误最佳治疗时间,不治身亡。而该女孩是此次事件被打人的女儿。”

  “烟叉”称,因为女儿的离奇死亡,作为厅官的父亲要求调查真相,于是委托武昌公安局进行调查。医院曾多次想私了但遭到拒绝。此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但陈玉莲没有放弃,多年来都为此事奔走。

  记者经过查证,发现2004年确有一起女大学生在医院死亡引发医疗纠纷,当时《法制日报》报道,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死者黄芃芃是华中师范大学美术系2003届毕业生,曾患有肾病,原定于今年5月18日进行肾移植,医生认定其各项器官功能并无手术禁忌症。但在治疗过程中,这个花季女孩还是遗憾地离开了人世。

  记者在论坛上还发现一则发表于今年6月13日的帖子,署名“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帖子认为医院“在对黄芃芃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较明显失误。”

  连线家属

  姐姐她不是上访者

  记者昨天傍晚拨通了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的电话。对于网上误传陈玉莲是上访者的说法,她表示很气愤。“她不是上访者,从来没有上访过,他们相信公安机关。”

  陈翠莲说,姐夫黄仕明是管信访的,根本不允许姐姐上访。而且年初公安厅已经指定孝感公安部门对此案展开侦查。“真是祸从天降,她要上访肯定也是去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都督办了,还去上访干什么?”她告诉记者,陈玉莲那天早上打完乒乓球去的省委大院,怎么可能去上访?

  但“他们两个人为了孩子的事,这些年过得很压抑。直到今年,我姐姐才好些,开始跟着老太太锻炼身体。芃芃刚走那会儿,她眼泪都哭干了。

  至今存疑

  网上报道和事实有何出入?

  在陈翠莲的讲述中,记者初步还原了黄芃芃离开的前后事实。原来,一直深受疾病所困的黄芃芃当年已准备好换肾,肾源也已经找到。手术前几天,芃芃感冒了,却在诊治过程中,被注射了没有挂处方的液体,经抢救无效死亡。陈玉莲在女儿死后不断翻看病历,终于发现了疑点。黄芃芃在住院前的血糖水平与输液后相比有惊人的下降,经过多方咨询,唯一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只能是:注射的液体为胰岛素,而这对芃芃来说却成了催命的符咒。尽管警方立案,事情却久拖不决。

  今年年初,公安上级机关督办此案。“在被打的那时候,我们想,打人的应该是医院雇来的黑社会人员。”

  陈翠莲说,芃芃的骨灰盒就在她原来的房间里放着,黄仕明想念女儿时,就一个人在房间里睡。每到芃芃忌日,“他都会抱着骨灰盒哭。”

  “今天,公安局一位局长和记者说,网上报道和事实有重大出入。有什么出入呢?录像就摆在那里。录像不会说谎。为什么不公布录像?”

  情况说明

  被信访局关押近2小时

  昨晚武昌公安分局通报称,6月23日上午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

  本报记者昨晚9时获得一份署名陈玉莲的情况说明。除了媒体此前报道的被殴打16分钟之外,陈玉莲另外透露,即使在周围群众证明自己身份后,她仍被送交信访局关押近2个小时,由两名警察看管,期间不准说话、不准哭、不准打120求救,不给喝水。而且,在获知陈玉莲身份后,在场警察声称“老子打的就是大院政法委家属,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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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女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报告:去世11天医院仍收费 

  11月2日,陈玉莲签收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儿黄芃芃死因所作出的《法院鉴定报告书》。 
生效的《法院鉴定报告书》记载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较明显失误,有的甚至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黄芃芃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当黄母收到这份《法院鉴定报告书》的时候,女儿离开她已经1年零3个多月时间了,但那些病历依然记录着生命终结的全过程。

  同一天,黄母还收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诉湖北省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的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说,湖北省人民医院在黄芃芃的抢救治疗期间,多收取的费用达总治疗费用的30%。

  用药以后病情异常

  黄芃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成绩优异,在去世前她正在紧张地备考研究生,平时的业余生活就是画画,写作散文,创作小说。

  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女大学生,上苍并没有给予她一个健康的身体。早在1994年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1998年,又诊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近几年,她全靠着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为了减轻黄芃芃的痛苦,在父母的要求下,医院决定于2004年5月18日,对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黄母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事情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2004年5月10日上午,黄芃芃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后风吹着凉。11日,医院开了3克4天的头孢拉啶(一种药物名称)。第一天注射后,黄就感到恶心,医生解释说这是正常情况,有些人对药物有反应。第三天,恶心、烧心之感更加严重,该院石明医生说,要停药、观察、随诊。13日下午17时许,黄在家中吐了一次,家人看到情况不对,马上将黄送往湖北省人民医院,到达时是晚上6点。

  黄母说,到达肾内科,当班的两名医生田少江和杜晓燕正在聊天,见到黄一家就诊极为不愿,问道:“怎么不早点来,搞得我们下班了才来?”黄父说:“医生让我们随诊。”田少江说:“没有办入院手续,就不能接诊。”

  在相持了1个多小时后,肾内科主任丁国华来了,他态度强硬地说,不办入院手续不能接诊。黄父回忆说,当时提出,医院边治疗孩子,他们边去交钱。当时黄芃芃已经十分无力,一个护士准备铺床单让其睡下休息,但田少江、杜晓燕却阻止了,黄芃芃只有趴在护士台上等待父亲交完钱才入院。

  就以上“交涉”的过程,记者在湖北省人民医院采访时,没有能见到田少江、杜晓燕和丁国华,院方称,田少江和杜晓燕都是到本院来进修的医生,现在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而丁国华已经出国了,更无法采访到。

  不明液体之悬疑

  晚上8:30左右,黄父才办好入院手续。根据《病历》显示,医生先给黄芃芃进行了检查,其体温36度、血糖7.2mmol/L、血压也正常。之后,她从省人民医院的10楼肾内科被带到9楼透析。

  据黄母介绍,田少江和杜晓燕给为黄芃芃做透析的护士湛利琴打了一个电话后,一瓶没有处方单的500ml的“不明液体”就给黄芃芃挂上了。在透析的过程中,液体也随之减少,1个小时后,液体就注射完了。在透析还在进行过程中,黄芃芃已是大汗淋漓,血压开始升高,医生石明说,血压高点好。接下来透了30分钟后,病人已经没有力气,昏厥过去。黄父母感觉很不对劲了,但石明凭经验仍要观察,直到次日(5月14日)凌晨,发现问题不对头,才回了血。

  黄芃芃又被推到10楼肾内科时,黄母回忆说,当时她也察觉到那500 ml的“不明液体”有问题,但是慌乱之中,他们没有将那瓶子保存。他们希望尽快找到医生能给女儿看看,此时,田少江和杜晓燕执意说,要请示2、3线的医生,于是给60多岁的教授贾汝汉打电话。10多分钟后,贾汝汉来了,他把田少江、杜晓燕等医生叫来,询问了一下用药情况后,马上进行葡萄糖的注射,此时,黄芃芃的血糖已从刚进去正常的7.2mmol/L下降到0.5mmol/L。

  黄父说:“我当时看到芃芃的心电监测的仪器上,都变为一条线时,我的心都碎了,人也软了。”医生当时就宣布“病危”。黄的父母还在恳请医院做最后的努力,在凌晨3:30,黄芃芃终于抢救过来,但是已是危重病人,已经不能离开氧气,心肌、肝脏等脏器严重受损,血相翻了一番。

  这些过程,记者没能采访到相关的医护人员,但病历却记录了抢救、治疗的全过程:一个送进医院一切体检检查正常的的女大学生,在送去后的几小时就出现病危。一位参与抢救的护士当时对黄父母说:“今天,黄芃芃是挑战了生命的极限。”

  黄父母始终对那瓶“不明液体”感到疑惑,院方说是能量流剂,但是医学上能量流剂是不可能对人体有副作用的。病历上记载500ml的不明液体为“葡萄糖+能量流剂”。但记者发现病历上有红笔将不明液体改成“碳酸氢钠”的痕迹。

  据当时给黄芃芃做透析的护士湛利琴向黄母介绍,那500ml的“不明液体”一定是葡萄糖,而不是碳酸氢钠,因为从瓶子大小来看,葡萄糖是大瓶,碳酸氢钠是小瓶的,而当时500ml的“不明液体”就是大瓶。再从当天的收费单上,也没有任何的记录是“碳酸氢钠”(记者注:有录音)。

  从医学上分析,输葡萄糖或者碳酸氢钠都不会引起血糖下降。那么,那500ml的“不明液体”究竟是什么?根据《法医鉴定报告书》显示“黄芃芃低血糖昏迷与该院用药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排除该院错误输入胰岛素的可能。”

  院方和黄芃芃后来的管方医生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否认“给病人输入了胰岛素”。

  一个生命的终结过程

  就在黄芃芃“挑战了生命的极限”后的当天,医院指定杨定平为她的管方医生。除了杨之外其他医生都不能插手黄的病情管理。

  根据病历记载,杨在36小时内对黄进行3次透析,而原来是每两周做3次血液透析。13日,黄发生低血糖休克,14日,心电图的检查发现其“心内膜下损害”。对此疗法,后来的《法院鉴定报告书》签定认为:“黄芃芃心功能衰竭的发生发展与本次低血糖昏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由于低血糖昏迷对心肌的缺氧性损害,使黄芃芃的心功能衰竭程度迅速恶化。”

  杨定平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一个患有肾功能衰竭疾病的人做透析是常规、有效的治疗方法。

  黄父母介绍,5月17日,黄芃芃被强行赶出了抢救室,转到了普通病房,对于心功能衰竭的病患,是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进行休息的,院方将一个精神病人安置到了黄病房的对面,那位精神病患者大声的喧哗,黄的父母多次要求要转到一个安静的房间,但该院的护士吴洪说:“你们又不是来住宾馆的。”其父说,那个患者的每次大叫,都让我们心惊肉跳。黄芃芃也本能的发出呻吟声。她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直到6月2日的检查结果显示是“霉菌感染”。

  对此问题,院方面对记者的提问,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

  5月25日,在黄心功能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经协和医院心内科教授会诊,建议给予三种降压药进行治疗,但湖北省人民医院医生在未交代的情况下,一次同时给黄三种降压药服用,服后导致黄血压急剧下降,后来他们又用降多巴胺和阿拉明进行升压治疗。《法院鉴定报告书》认定:“该行为除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外,对黄芃芃心功能迅速恶化及死亡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6月5日上午,黄芃芃开始发烧,意识心功能受到严重的损害。11点开始,黄父就开始给黄芃芃的主管医生杨定平电话,一直找到下午3:30,仍然找不到人。黄开始出现血压高、大小便失禁的情况,约4:30左右,杨终于回来了。

  根据病历记载,杨医生要求护士给病人注射应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菲那根,就在黄死亡前抢救过程中至临终前12小时之内连续给其输注了2687.7ml液体,平均每分钟达277.55滴(正常情况是20-40滴/分)。晚7:00左右,黄出现了危象,但是此时黄家人还是找不到杨定平。晚9:20分,由于抢救无效,医院宣告临床死亡。

  对此,杨定平解释道,他不是当班医生,他也没有听到电话的响声。关于“平均每分钟输液277.55滴”的问题,杨医生说,黄芃芃实际在7 :40左右就已经死亡,输液是按照家属的抢救要求做的。

  病历档案露出的破绽

  黄芃芃走了以后,其年过半百的父母以及许多亲友都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他们当时虽然感觉医院在对孩子的救治过程中存在问题,但又找不到症结在哪里。

  2005年6月6日,黄父母料理完黄芃芃的后事以后,黄母曾于8日、10日、12日到医院去结账。院方财务室以病历还没有送到财务室为由不给其结账。

  黄母认为这种现象比较反常,湖北省人民医院三次不予结账,这不符合常理。于是,黄母当即聘请了律师,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请,要求对黄芃芃的所有病历进行诉讼保全。6月1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芃芃的病历原件封存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内,黄母同时也复印了部分病历,用于诉讼的证据。

  同年7月12日,在黄母的要求下,医院打出了结账清单,并付清了医疗费用。令中年丧女无限悲痛的黄芃芃父母感到震惊的是,病历反映出院方对黄芃芃的治疗违反医疗常规,同时“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的收费项目让人瞠目结舌。

  《法制早报》记者通过病历记录,发现有以下收费情况:一天24小时,医院的“输氧费”却算出了29个小时;黄芃芃已经去世11天了,医院还在收取“空调费”。

  黄父母决定,一定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首先,向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多收的医疗费用。

  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接到报案以后,进行立案前的案外调查,并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法医鉴定(见文章开头)。《法院鉴定报告书》已经认定湖北省人民医院对黄芃芃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5年10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尚在侦查之中。

  2004年9月8日,黄母陈玉莲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湖北省人民医院超标准及虚设收费项目共计8839.33元为由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5629.53元,但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变更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项: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病人家属医疗费581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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