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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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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
发布日期:【2013-03-12 00:00:00】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

一、 医疗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及医患关系性质
医患关系性质:1、公共事业服务关系2、消费关系3、合同关系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采纳第三种观点,以下的关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内容都是基于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来展开的。
二、 医患纠纷案件的解决办法
(一)三种解决方式
1、和解(协商解决)2、调解(卫生行政等第三方介入)3、诉讼
(二)和解(调解)协议的效力
案例一:
梁某因病到被告卫生院急诊,医生何某诊断梁某患妇科病、肺炎及心脏病,并据此开药留院治疗,次日,梁某突然烦躁不安,全身冒汗,其家属要求转院治疗,梁某被抬上车不久出现口鼻流血,被告卫生院未采取急救措施,仍让病人转院,转院途中梁某死亡,其后,双方发生纠纷。
县卫生局、被告卫生院的领导组织梁某的家属与医院何某达成协议:1、死者的丧事由梁某的家属负责,不得向何某提出任何要求;2、何某一次性赔偿梁某家属6000元;3、本协议自调解之日起,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闹事,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肇事者负责。协议签订后,被告卫生院以何某的名义向梁某家属支付了6000元。后梁某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梁某所患疾病为钩端螺旋体病(肺出血型),医生何某诊断失误,医疗措施不得力,患者因肺大出血窒息死亡,属于以及医疗事故。梁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等损失。被告答辩:被告卫生院辩称梁某的死亡系疾病所致,且双方已自愿达成了协议我院已履行义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患者亲属与医生签的和解协议的效力
2、医生在医疗纠纷中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
范某因饮酒饱食后上腹疼痛入院,医院初诊,全腹膜炎、消化道穿孔、阑尾炎、注射平痛新等药物后,范某疼痛有缓解,当日晚间又出现腹部剧痛。次日,专家会诊:急性胃穿孔、全腹膜炎、中毒性休克早期。行刨腹探查手术医疗,术后范某死亡。尸检结论为:范某因暴食后出现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而导致急性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致死,手术打击,加速死亡。
在镇政府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助范某家属救济款18500元: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被告医院负责,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后范某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由于术前和术后技术过失,致范某患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中毒性休克,手术已晚,延误有效抢救时限,加上病情估计不足的剖腹检查,抢救力度不够,出现患者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依据此鉴定结论,范某家属起诉称被告医院诱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要求被告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损失。
问题:
1. 本案中,法院如何认定调节协议的效力:
2. 家属主张医院诱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谁?
(三)签订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规避相关责任
2. 达成和解的患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 达成和解的医方应符合相依的条件
三、医疗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新案由。
2.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是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竞合,患方可以择其一而诉之
3.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应有
四、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前准备
1. 复印和封存病历
2. 确定原告
3. 确定被告
4. 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
5. 确定管辖法院
案件:患者张某,1995年出生,出生曾有发热、病理性黄疸等,因出生的医院没有儿科,其父母要求去其他医院住院治疗。九个月大时家人发现其发育不正常,后确诊为脑瘫、智力低下。2003年,其父母在报纸上看到和其他情况类似的孩子,家属通过诉讼状告医院获得了赔偿,始想到其目前的情况可能与医院的诊疗护理不当又关,遂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案例:患者黄某,女,35岁,生产过程中因医院过失死亡,其没有子女,有丈夫、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一个患精神病的未婚妹妹。
案例:患者徐某,因病去某私人诊所A就医,就医过程中发生输液反应,诊所医师未及时采取措施,徐某昏迷后报“120”转到一综合医院B,虽经积极抢救,其始终昏迷,一周后死亡。徐某有两个姐姐,父母(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公婆健在,有丈夫和一个7岁的孩子。患者近亲属认为诊所A和医院B对患者徐某的医疗均有过错,请问:患者近亲属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是谁?
五、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案例:王某,孕39周时因胎动频繁怀疑胎儿宫内窘迫去某医院待产,医院观察产程不仔细,未及时发现胎儿异常并积极处理,致使胎死宫中,双方发生纠纷。在交涉过程中,王某发现医院有伪造病历的行为。王某将医院告向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8万余元。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部分患者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了,但并不代表患方在此类案件中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实际,这类案件中,很多重要事项的举证责任都是由患方承担的。违约之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
六、诉讼时效
1、案由不同,时效不同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案例:李某左侧乳腺有肿块需要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却误对右侧乳腺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当日患者及亲属发现了医院过错而发生纠纷。
案例:王某,1996在某医院进行腹腔镜左卵巢摘除术,10个月后,单位体检中发现其左侧肾积水,经多方检查,一年后明确是由于医院腹腔镜手术中误结扎其左侧输尿管所致。
案例:朱某在某医院产科出生,出生后住院期间因医院的原因发生过严重窒息,经抢救后痊愈出院,孩子八、九个月大时,父母发现孩子智力发育低下,多方求医后确诊孩子患有脑瘫,孩子6岁时,家人看电视始知道窒息可以造成孩子目前的情况,遂去医院封存病历,并向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区医学会鉴定医院诊疗符合医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市医学鉴定结论是医院诊疗有违反医疗常规之处,构成医疗事故。
3、诉讼时效中断
下列三种事由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向对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张某,2003年4月在某医院做手术,因手术遗留不应该有的并发症,医院明显存在过错发生纠纷。2004年1月,张某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函要求帮助解决纠纷,无果,后双方向医学会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4年10月,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2005年3月,张某向当地法院提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相应的损失。
4、诉讼时效中止
5、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对患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推定过于严格。
(2)对起算时间的把握未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仅仅简单把损害后果出现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3)对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事由的审查过于严格;
(4)司法实践中也有对诉讼时效的审查过于宽松的情形发生。
七、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鉴定
1、主要涉及两种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2、二种鉴定的区别:(1)鉴定性质与启动程序不同,(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不同,(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救济途径不同。
3、医疗纠纷诉讼中还涉及其他的专门性鉴定:对病例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提出司法文书鉴定;对患者的损害后果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对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鉴定等。
八、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
赔偿项目比较表
赔偿类型
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
医疗费

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基本医疗费)
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根据治疗需要确定)

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时间×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

陪护时间×陪护人数×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护理人员收入×陪护人数×护理期限

残疾生活补助费
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

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普及型器具费用
普通适用器具费用
丧葬费
事故发生地丧葬费补助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患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养年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必须的交通费
住宿费
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住宿天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死亡最多赔偿6年,残疾做多赔偿3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法院酌定。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营养费

根据医嘱,实际发生
九、诉讼中的其他注意点
1、鉴定时机的把握;2、关于鉴定材料的确定;3、关于鉴定意见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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