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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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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10年谋私2000多万
发布日期:【2016-01-12 00:00:00】  

  安徽阜南一医院原院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

   

  郭山泽/漫画

  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医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及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等环节,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有近11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5年3月23日,经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安徽省阜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学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学武提出上诉。近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手握大权成“围猎”对象

  刘学武于2004年6月被任命为阜南县人民医院(下称“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12月兼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在他任职期间,人民医院的医疗水平和硬件设施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可就在医院大力发展的同时,那些不法商人们也开始伺机“围猎”手握大权的刘学武。

  2007年,人民医院综合医技楼(内科大楼)建设工程招标,徐某挂靠在中城建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中标。2008年六七月间,刘学武接受徐某的请托,为徐某在内科大楼建设工程的施工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徐某10万元好处费。两个月后,刘学武又在拨付工程款时为徐某提供帮助,在接受宴请时收受徐某20万元。

  杨某是一家医药及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业务代表,与人民医院素有业务往来,在医用耗材销售、货款清欠方面经常需要刘学武的帮助。2011年,杨某打算以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人民医院销售骨科医用耗材,于是又找到刘学武帮忙。刘学武接受了杨某的请托,为杨某的医疗器械生意大开方便之门。2011年5月,为感谢刘学武的关照,杨某将一辆价值24.4万元的丰田越野车送给了他。

  供药商郭某于2009年年底开始以安徽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人民医院销售药品,2012年又以另一家医药公司的名义向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为了加深“信任”、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2012年11月底,郭某用刘学武的身份证为其办了一张银行卡。此后一直到2014年案发,郭某陆续向这张银行卡里转入180万元。后据郭某交代,这180万元是按照约定送给刘学武的。

  一起行贿案牵出“贪院长”

  从建筑工程承包商到医药销售代表,凡是有求于己的,刘学武几乎是来者不拒。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刘学武在担任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159万余元、价值24.4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2014年7月,阜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医药代表行贿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的案件时,发现时任该医院院长的刘学武有收受巨额贿赂的嫌疑,遂将相关线索进行及时汇报。后此案由阜阳市检察院指定颍泉区检察院管辖。因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颍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将此案移送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将刘学武从人民医院带至办案工作区询问时,刘学武便承认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退赃。

  坦白非自首量刑无不当

  2014年12月29日,阜阳市检察院以刘学武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刘学武拥有现金、存单、银行存款、债权、保险、基金、各项投资等共计2291万余元。其中,家庭合法收入为127万余元,家庭支出45万余元,受贿1183万余元(含已退的37万元),尚有近110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刘学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18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1062.97万余元差额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指出,刘学武在检察机关掌握其较轻的受贿罪行时,如实供述了较重的受贿罪行,且在案发后已将全部赃款、赃物退出,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其未退还的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146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人民币1062.97万余元及利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作出后,刘学武以构成自首、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刘学武并非自动投案,其在归案前部分受贿事实已被检察机关掌握,后在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以及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坦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构成要件。同时,其涉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时间跨度长,原判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及案发后积极退赃等情节从宽处罚,所作量刑并无不当。该院认为,刘学武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该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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