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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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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法制焦点回顾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五月法制焦点回顾

    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的2006年4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

体现司法公正 最高法确保下半年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出发,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7月1日后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入选理由:死刑判决事关生杀予夺,不能不慎,也不得不慎。死刑案件二审实行开庭审理,是落实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审判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命案必破”提法引争议 2005年全国近半县市实现命案全破

    公安部5月16日通报,2004年,全国共发生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近2.5万起。2005年,共发生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介绍说,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2004年初,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2005年全国共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同时,公安部有关人士还表示,公安机关将全力推动对命案和涉黑案件嫌疑人的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入选理由:自2004年初公安部推行“命案必破”以来,该做法就屡遭质疑。“命案”要破,这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并非不顾客观因素而一味强调“必破”。虽然“命案必破”提法仍在继续,但能否消除公众顾虑、切实取信于民,依然是公安机关面临的大难题。

增强法制观念 领导干部、农民成为“普法”重点

    普法教育以往的重点是法律常识,普法重点对象是普通民众。从2006年到2010年,我国开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在确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为普法对象的同时,强调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入选理由:自1985年我国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只是表述略有不同。此次,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国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备受关注。而农民因首次被确定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相吻合,也同样引人注目。 

把用药安全还给公众 “齐二药”假药事件曝光

    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初步调查,齐二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据广东省卫生厅对外公布的消息,截止5月22日,齐二药公司生产的假药亮菌甲素,已经造成9人死亡,目前该企业已经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二药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这一案件有关人员涉嫌触犯刑律,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齐二药公司假药事件曝光后,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药,并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二、由监察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工作组会同黑龙江省政府对这起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三、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下决心整顿。

   入选理由:“齐二药事件”使药品监管部门再次被推上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药监部门对该事件迅速反应,大力查处,人们还是无法原谅它的失职:一批假冒、有毒的假药,竟然能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地生产、生产出来的假药带着正规的批号又顺利流通,在正规医院的采购中一举中标,并被使用、注射到了病人体内,这一路走的竟然都是“正规”渠道,这难道不是监管的失职?!

记者与敲诈划上等号 新闻出版总署通报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要求各地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报社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5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入选理由:大部分报社的经营体制和牟利方式使记者成为了报刊社和自身利益面前的既得利益者和牺牲品。非法牟利成功后,他们是“记者”,失败后他们就成了“敲诈犯”。这是一些报社和记者本身的悲哀,也是我们社会的一种病痛。

 “石化第一贪”落马  胜利油田大明公司原总裁李荣兴被判死缓

    5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公司总裁李荣兴等三人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被判五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

    入选理由:据了解,由于李荣兴案涉及金额之巨在国内石化行业堪称“第一大案”,目前已经成为石油石化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案例。对于一个个贪官的落马,我们除了反思,或许更应该从制度反腐的层面上着手进行亡羊补牢的工作。

重奖办案 涉嫌破坏京九线铁路的重大嫌疑犯吴国昌被抓获

    涉嫌制造今年3月24日京九线江西省吉安市境内一起重大破坏铁路案件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吴国昌,5月1日18时30分在福建建阳被铁路公安人员抓获。3月24日,京九线江西省吉安市境内发生一起蓄意破坏铁路、妄图颠覆旅客列车的重大恶性案件。4月30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30万元人民币缉拿逃犯吴国昌。通缉令同时称,吴国昌还涉嫌浙江建德“2003·10·06”系列纵火案。经初步审讯,“李宋昌”交代其真实姓名为吴国昌,并对自己在3月24日破坏京九铁路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5月23日,公安部专程派员赴福建,为“3·24”破坏铁路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吴国昌的举报人颁发奖金30万元。

    入选理由:公安部4月30日发出A级通缉令,次日吴国昌就被抓获,力显重奖举报的成效。为此有人评价:公安部这30万元举报奖,激励了社会正气的力量,兑现了社会正义的价值。

被抄袭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天才少年作家”郭敬明因抄袭被判赔21万元


    5月22日,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入选理由:本案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这是判决中的一个亮点,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判定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这在以往的判决中是没有的,算是在法院的判决中开了先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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