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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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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校长李金和因受贿被判13年
发布日期:【2006-12-14 00:00:00】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58次收取贿金,其中有31次是在酒桌上。7月27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决认为,李金和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交待大部分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加上有退赃情节,遂予从轻判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李表示服判,不上诉。
  李金和今年54岁。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等职。在此期间,他共收受12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受贿场所多在酒桌上(1月6日楚天都市报曾报道)。 
    2006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湖北大学李金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李金和含泪认罪,辩护律师的有力辩护得到公诉人及主审法官的当庭认可,干净利索的庭审只进行了24分钟便审结。 9时34分,庭审结束,法院择日宣判。    
  李金和窝案只是湖北高校肃贪风暴的典型一例。2005年11月,湖北省纪委通报了近3年来10名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大学副校长(副厅级)李金和受贿窝案成 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李金和自供受贿127万,检方锁定82万    
     李金和案发后,许多湖北大学的老师均表示对其不知情。一名老教授称,自己对学校行政圈内的事并没有太多关注,只是李金和案发后经媒体报道后才知情。    
     2005年5月24日,李金和因涉嫌受贿罪被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正式决定执行逮捕。    
    一知情人透露,武昌区反贪局最初认定李金和涉嫌受贿的金额只有9万元,可就因为这次敲山震虎,李向检方供述了大量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    
  据悉,李金和最初供出来的受贿金额有127万元,经检察机关认定后,证据确凿的有人民币82万元,美金4200元,但这足已认定李金和的受贿事实。 事后,李金和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32.5万元人民币,2.7万美元。    
庭审中李金和悔恨不已    
  24分钟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按照校方公布的一份履历交代了李金和的身份。    
  随后,武汉市检察院按照事前准备好的一份起诉书扼要地宣读了李金和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指控,1998年1月,湖北省黄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丁某,为感谢李金和在承包湖北大学某工程中的“帮忙”,先后12次送给被告李金和11.1万元人民币。丁某约请李金和到武汉洪山体育馆附近一家小酒店吃饭,随后送给他1万元的感谢费,李收下了。此后,他的权力越来越重,胆子也越来越大。    
  在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李金和在负责学校教学楼、图书馆、教师、学生公寓等工程中,共58次收受12家建筑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2.1万元、美金4200元。    
  庭上,公诉人摘要宣读完长达10页的起诉书后,李金和称基本同意。  审判长停下来,请他对“基本同意”进行说明。他又说“没有异议,完全认罪”,因回答时声音太小,法官和公诉人多次提醒他“请大点声”。  
    整个法庭调查,李金和答话不超过10句,都是“是的”,“我认罪”之类。整个庭审进行得非常快。  
    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丁白杨担任被告李金和的辩护律师,丁白杨律师在2005年曾成功进行过两场“无罪辩护”,一委托人赠送“铁嘴律师”锦旗一面。其律师丁白杨在庭审过程中辩护称:李金和交代自己所犯罪行是“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因而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量刑时应依法考虑。其辩护律师还辩护说,李金和是初犯,其受贿得来的钱财大多用在了出国留学的儿子身上,这与那些受贿后,将所获赃款挥霍一空的犯罪嫌疑人相比有明显区别。其事发后有悔罪,大量脏款32.5万元和2.7万元美金已经退回,其认罪态度诚恳。李金和称没有补充辩护意见。 李金和表示将尽一切办法进一步退赃。公诉人当庭对自首表示认可. 主审法官表示量刑时考虑.  
    声哽咽,空有悔恨之意  
    9时28分,庭审进入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李金和痛苦忏悔,含着眼泪说:“以前,我只是接受别人的吃请,或者收受一些烟酒,一直没有沾过钱。但是当了校长助理后,放松了人生观的改造,从起初的吃吃喝喝,到收下烟酒,再收下礼品,收现金,最多的一次收了10万元……我受党培养20多年,对不起党,对不起家人……” ,“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起初是吃吃喝喝,后来就收点土特产,这样越陷越深,直至坠入深渊”,“我后悔不及,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做回好人的机会。”说到最后声音哽咽。  
庭审前曾一度“翻供”    
  然而,据知情人透露,李金和在庭审之前曾考虑过“翻供”,企图减少受贿金额来减轻将要面临的惩罚,对其中部分事实企图瞒天过海。正因为此次“不老实”之举,给“自首情节”抹上了阴影,武汉市检察院起诉时不认为李金和有自首情节。其辩护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丁白杨阅卷后根据案卷证据材料,在与李金和核实后,劝他如实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在铁的证据面前和丁白杨律师的开导下,他于是打消翻供念头,如实供认以前曾交待过的罪行。 
  出事前曾是“模范”党员    
  李金和事发前一直是学校领导中的“模范”党员。2005年4月29日,学校机关集中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傍晚6时50分,李金和提前10分钟早早来到了学习的会场,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学习。    
  在认真签到的同时,他不时和党员亲切交谈。报告开始后,他聚精会神地听报告并做好学习笔记。    
  当晚9时许,报告结束,不少老师见到李金和后连忙打招呼,“领导这么忙也来了?”他笑着说:“工作再忙,学习不能松啊!”    
  2004年述职时 “廉政”表白感动不少人  
李金和出事后,记者多次到该校采访,很多人提起李金和在2004年述职时的一段讲话:“我夫人是车辆厂的下岗职工,好多人跟我说,把她调进湖北大学,我是说什么也不答应,我的哥哥、侄儿没有工作,他们叫我在湖北大学给他们找个临时工,我也没答应……作为一个湖北大学的领导干部,我怎么能为自己和亲属来谋福利呢?”  
    听过他当时演讲的人说:“李副校长的讲话感动得我热泪盈眶。”  
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李金和便遭刑拘,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在学校大会中公开亮相。    
    
高校基建“贪官”纷纷落马    
  在湖北省纪委近期通报的近3年10名高校“贪官”中,除湖北大学副校长李金和以外,还包括9名高校领导干部。    
  原武汉大学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郭学理,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现年5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马振杰,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4年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刘其泰,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副院长。刘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又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此外,湖北高校近期落马的贪官还有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与实验中心主任陈家华、原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主任刘居富、原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开明、原黄冈师范学院院长助理黄中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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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量刑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犯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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