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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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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原副市长易佑德的官场沉浮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反腐行动】

  2007年5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易佑德有期徒刑6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担任湖南省娄底市常务副市长期间,易佑德在许多人心目中一直为官清廉,是个不怕得罪人的“铁面副市长”。这样一个口碑甚好的官员,为何却走上了犯罪道路呢?

  徐炯权/文

  从体育老师到“铁面副市长”

  易佑德,1951年10月生于湖南邵阳,那时,他家没房没地,父母靠一条破渔船到河里捕捞鱼虾卖点钱,维持全家人的生活。懂事的易佑德,10岁时便跟着父母去挑河砂赚钱。在此期间,由于缺医少药,他父母生的孩子中,有6个相继病逝了。

  上学后,艰苦的环境促使易佑德发奋读书,从小学到高中,他的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1970年,易佑德高中毕业时,被选调到邵阳市第二中学担任体育教师、校团委副书记,两个月后任团委书记。易佑德正式踏入了仕途。

  经过30年拼搏,1999年8月,易佑德升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娄底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财政、审计等工作。实权在握的他,处处小心翼翼,保持着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

  “别的部门找他批点钱很难,他把国家的钱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宝贵。”当地一位官员说,在财政支出管理上,易佑德严格执行地方权力机关批准的预算,尽量做到少批或不批预算外支出。有一次,一名协助易佑德工作的副秘书长去湖南省委党校学习,打报告向他申请1万元费用。易佑德虽然与其私交甚好,但因考虑到预算问题,还是婉拒了对方的请求。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从而使易佑德得罪了许多人。后来,一些同事给他取了个“铁面副市长”的绰号。

  “父母可以得罪,亲朋戚友可以得罪。他们的过高要求,当然不能满足。但人大代表、老百姓不能得罪。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娄底市一位人大代表至今仍不忘易佑德当初的这一豪言壮语。

  易佑德在担任常务副市长期间,不但把公家的钱管得很紧,自己生活上也是十分俭朴。他不喝酒、不抽烟,不在外洗头、洗脚,也不唱歌跳舞,被同事戏称为“四不市长”。易佑德的业余爱好只是偶尔打打篮球或游游泳,其他时间都用于工作和学习。

  “易佑德在廉洁自律方面是过得硬的!”娄底某单位一位负责人说,他们请易佑德吃饭是非常难的,易佑德也从未到他分管的单位报销过发票。岁末年初,各个部门开表彰会或举办庆典,都会发误餐费、纪念品,易佑德总是予以拒绝。

  8200万元公积金落入“虎口”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易佑德这个“铁面副市长”却“大意失荆州”,栽在了自己分管的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上面。

  2002年7月,娄底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分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易佑德任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申某某和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任副主任。2003年4月,易佑德主持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使用960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购买国债的计划。会议形成决议,住房公积金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二级市场交易与炒作。计划随后呈报市政府批准。

  2003年五六月份,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服务部经理王某某及职员奉某某,获悉“管理中心”购买国债的计划后,多次找到“管理中心”时任主任黄建军,要求将住房公积金投到该公司委托理财。黄建军与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商议后,要求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恒信证券”)写一份合作报告。因为“委托理财”已经超出了当初管委会决议“住房公积金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二级市场交易与炒作”的范围。黄建军告诉奉某某,要办好这件事,必先做通易副市长的工作才行。

  王某某随后以“恒信证券”的名义制作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债投资项目书》,明确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使“管理中心”获得不低于6.5%的投资收益。其间,奉某某得知广东省惠阳湘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某与易佑德夫妇是好朋友,便通过袁某的侄女婿邹某打电话,请袁某帮忙做易佑德的工作。袁某提出收取2%中介费的要求得到允许后,即给易佑德的妻子张金玉打电话,请其帮忙做工作。

  2003年7月24日,袁某在娄底宾馆与易佑德及其妻张金玉见面后告诉邹某某,与“恒信证券”的合作已没有问题。7月28日,易佑德将黄建军叫到办公室,要求将“恒信证券”作为重点合作对象予以考虑。

  2003年8月初,黄建军等人向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委托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该请示明确委托“恒信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回报率不低于6.5%的两套方案:“弥补亏损,资金规模4200万元”和“弥补亏损,资金规模8200万元”。

  2003年8月12日,黄建军将该请示和附件材料呈报。袁辉显签批:拟同意按4200万元的规模委托“恒信证券”投资管理一年。如成功,一年后可继续委托并扩大规模。申某某批示:“只同意搞4200万元,其余同意袁秘书长的意见”。易佑德则签批同意两人意见。

  2003年8月15日,黄建军与“恒信证券”签订了合同。随后,“管理中心”将4200万元汇入“恒信证券”为该中心设立的“658”资金账户。“恒信证券”随后购买了2003年第七期国债(利率2.66%),并于同年9月1日向“管理中心”出具了一年期《受托资产证明书》,同日即将该笔国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质押,继而在该公司自行设立的“631”(户名:刘湘坤)个人资金账户上进行国债回购操作,融资套现4196.85万元。

  次日,在上海某公司的操纵下,“恒信证券”通过多次转账,将其中3900万元转到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所控制的相关账户上,用于两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支付国债回购到期款、委托理财回报等。

  “恒信证券”以6.9%的回报条件,从娄底市获得4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国债管理合同后,其负责人又多次找到黄建军,要求做第二笔业务。见黄建军没有同意,他们再次要求袁某做易佑德的工作。

  2003年9月22日,易佑德要黄建军写一份将4000万元委托“恒信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报其审批。当天下午,黄建军将报告交给易佑德,易佑德将袁辉显、申某某叫到办公室说:要求再投放4000万元到“恒信证券”,并当面在报告上签批:“经与××、××同志商量,同意购买4000万元”。

  就这样,黄建军再度与“恒信证券”签订了4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理财合同和补充协议书。收到第二笔巨款,“恒信证券”在购买了2003年第八期国债(利率3.02%)后,即将该国债登记质押,融资套现3917.06万元。之后,这笔钱也同样转到“德隆国际”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等单位所控制的相关账户上。

  然而不久,这两笔公积金便遭遇不测。2004年6月,随着“德隆国际”及其关联公司由于非法融资操作的股票崩盘,“恒信证券”出现重大结算风险,其用于国债回购的质押券全部被强制转移。此时,娄底市7829.2万元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经“尸骨”全无。

  购买国债还是“委托理财”?

  2004年5月,娄底市委、市政府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8200万元资金存在重大损失风险,审计结果是:这笔巨款属于“高息理财”,失去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基金性质,而且圈走8200万元的“恒信证券”的负债率高达1010%。

  事关重大,娄底市委、市政府随即将此案交给司法机关侦查。侦查结果为:“恒信证券”负责人从中提取“业务费”和“中介费”226万元,用于个人占有和送给袁某、黄建军等人。调查同时发现,时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的易佑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娄底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的决定和管委会职责、议事规则,违法、违规批准将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委托理财,没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亦没有告知相关监督部门,涉嫌滥用职权。但此时,易佑德已于2004年1月调任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事发不久,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黄建军被判刑,另一涉案人娄底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袁某某被另案处理。2006年5月,易佑德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损失一案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娄底市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除以先期收益名义收取的370余万元外,其他本金7829.2万元及国债法定利息640余万元全部损失。

  然而在法庭审理中,易佑德否认自己有罪。易佑德辩解说,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次请示报告的内容都是购买国债,并未提及委托理财一事。“他是同意购买国债,不是同意委托理财。”易佑德的妻子张金玉认为,所谓的“委托理财”,与丈夫无关。

  然而,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初向市政府写的关于将公积金进行国债投资的请示报告上,明确指出了两个法律风险:一是根据证监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委托人承担投资的投资损失”及关于“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的规定,“回报率不低于6.5%”显然不符合要求。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只能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公诉机关出示的2003年8月11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份“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委托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报告”上,市政府副秘书长、管委会委员袁某某批写:“公司国债投资管理一年,如果合作成功,一年后可继续委托并适当扩大规模”。而管委会副主任申某某批的则是“同意只搞4200万元”。这是同意住房公积金“国债托管”还是“委托理财”?而最后,易佑德批示“同意两位意见”。易佑德到底是同意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还是同意委托理财呢?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损失,是属于“购买国债还是属于委托理财”这一焦点,争论不休。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开庭当日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对于易佑德因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巨大损失而走上法院审判庭一事,许多人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易滥用职权,是明知故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有人说易平时廉洁自律,不是个贪财的人。“有关部门在搜查他的柜子时,只看到一本记录,写着谁送了礼,何时又全部退了。”一知情人回忆。时至今日,检察机关也没有查出他的个人经济问题。

  该知情人说,易佑德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国债投资的两笔巨款时,疏忽了一些细节。如果他在报告上批字时,表述更加充实、详细一些,并在后来的监督上更加重视的话,将会避免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这位知情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管委会、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相关监督部门,也都有失察之过。

  但无论结果怎样,作为对住房公积金具有审批权和监管权的常务副市长,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失,易佑德终归是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

  2007年5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易佑德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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