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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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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研究院被辞退工程师杀害院长一案审判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北京建工研究院被辞退工程师杀害院长一案审判  

【重案实录】

  2006年6月8日,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凶杀案,该院8年前被辞退的工程师王衍芳持刀杀害了前任院长和书记。王衍芳为何在被辞退整整8年后还要杀害两位前领导?2007年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透过庭审,更多隐情被披露出来。

  丁一鹤/文

  高材生落魄

  王衍芳,1954年10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毕业后,王衍芳进入北京市化工局科研处工作,1982年被调到北京东方化工厂研究所。之后,王衍芳成了家,但妻子给他生下了一个有残疾的女儿。为了照顾家庭,1984年,王衍芳调入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担任研究人员。5年之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王衍芳夫妇又生下了一个女儿。

  王衍芳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加上他待人仗义,受到单位同事和领导的好评,很快,王衍芳就成为了工程师。在同龄人中,王衍芳毫无疑问是个佼佼者。

  1991年,建筑工程研究院成立了一个涂料课题研究小组,一位姓陈的女士担任课题组组长,王衍芳是成员。课题研究小组成立不久,时任研究院院长的陆某突然把王衍芳叫到办公室,问:“你是不是把单位的设备和涂料配方给卖了?”

  “没有啊,您这是从哪里听来的小道消息啊!”王衍芳以为院长在跟他开玩笑。

  “有人向院里反映,是你卖了设备和涂料配方,你还不承认吗?”院长非常严肃。

  “胡说八道,是谁在打我的小报告?你们当领导的不查清楚就相信别人的话?”脾气倔强的王衍芳认为自己没有卖配方,与院长的谈话不欢而散。

  回到家里,王衍芳思来想去,觉得打小报告的肯定是平时对自己不怎么好的陈某。一气之下,王衍芳从课题小组退了出来。在之后的3个月时间里,研究院对王衍芳进行了审查,但最后不了了之。王衍芳为此闷闷不乐,对工作再也不那么上进,在一些同事和朋友的带动下,又慢慢迷恋上了赌博,甚至上班时间也瞒着领导溜出去找人打麻将。随着赌瘾的加重,王衍芳逐渐将工作荒废。这些事情反映到领导那里,更加剧了领导对他的不满。

  1992年,研究院分房子,按当时的房屋分配原则,单位决定将职工的福利住房的产权卖给个人。在这次房屋改革中,单位没有将福利住房的产权卖给王衍芳。直到其他同事的房子都已经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王衍芳才知道此事。然而,王衍芳不仅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认为是领导在有意整他。由此,他记恨上了院长陆某。

  1993年冬天,为了能够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孝顺的王衍芳把母亲在崇文区的房子与同事互换。王衍芳当时考虑到两个便利,一是换到了自己的住房附近可以照顾母亲,二是同事的房子有暖气,能够让母亲过个暖和的冬天。但是,当王衍芳的母亲住进那间小平房之后,房子里的暖气却莫名其妙地停了。王衍芳非常恼火,认为是院长下令停的,他找到院里的书记米某,但米某表示不知道这件事情。王衍芳一气之下又找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是,折腾了一圈儿之后仍然没有解决暖气问题。时至隆冬,王衍芳只好将母亲送到大哥那里。没想到,母亲因此大病一场。王衍芳又记恨上了书记米某。

  研究院是国家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此,单位里的工程师需要完成科研成果、专利、发表学术文章等软指标,或者达到一定的盈利硬指标,但这些,王衍芳都未能做到。1996年,研究院改制,由院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职工,因为王衍芳的赌博恶习以及和领导关系的僵化,已经没有科室愿意接收他。按照研究院当时的规定,王衍芳由研究院下属的发展中心接收。1997年,王衍芳与发展中心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该中心规定,每位职工每年需要完成3万元的盈利额,否则就中止劳动合同。

  到1997年年底,王衍芳第一年度没有完成指标,他只好借了1万元后找到院领导,希望院领导能够给他一次机会,把没有完成的指标顺延到1998年。面对王衍芳的请求,发展中心又与王衍芳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内,王衍芳仍没能完成指标。随后,研究院将王衍芳的档案转至其居住的街道,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变态复仇路

  工作18年的王衍芳突然失业了,被辞退后,王衍芳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之后的8年时间里,王衍芳的生活陷入窘困,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靠出租房屋糊口,自己则住在一间七八平方米的平房内。

  从一名工程师到一个被辞退职工,从一个北大高材生到一个无业游民,王衍芳参加工作之后,经受了一波又一波的打击,他觉得导致其落得如此境地的是研究院,是时任院长陆某和时任书记米某。

  王衍芳被辞退后,妻子同他离了婚,并带走了两个女儿,王衍芳因此又承受了妻离子散的打击。这时候的王衍芳已经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的勇气,他惟一的想法是与那些“改变他人生的人”同归于尽。

  王衍芳曾找到一位院领导谈话,希望回研究院工作,但没有结果。王衍芳当时曾经留下一句话:“我活是研究院的人,死是研究院的鬼!”

  但是,领导们以为这仅仅是一种口头威胁,并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也只是来人把王衍芳劝走了事。

  被辞退之初,王衍芳也曾试着找过工作,但毕竟是40多岁的人,找工作很困难,再加上妻离子散,没有经济收入的王衍芳开始自暴自弃,整天喝酒、赌博,每次喝酒之后,他就在小区里大骂领导,多次扬言要杀了米某和陆某。

  从2000年开始,王衍芳频繁出现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研究院领导家里,目的就是为了回研究院工作,得到自己应有的待遇。但是,王衍芳的要求依然没有得到正面答复,倒是王衍芳扬言要报复领导的说法广为人知。但这些话,王衍芳说得太多了,别人都以为他是在撒酒疯,没人相信。

  2003年春节前,王衍芳准备了两把刀赶到研究院。

  米某见王衍芳杀气腾腾,微笑着问王衍芳:“老王,最近忙什么呢?”

  王衍芳不理会这种问候,只是明说要2万元。

  最后,王衍芳的恐吓得逞了,他从院里拿走了2万元,回家过了一个富足的春节。

  王衍芳临走的时候还留下一句话:“你们等着,我会再来找你们!” 

  在随后将近1年的时间里,王衍芳没有再来闹事。但到了2003年年底,见研究院依然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主动找自己谈,王衍芳再次找上门。为了防止王衍芳继续闹事,在当地派出所所长的主持下,2003年12月17日,由研究院工会主席和王衍芳签订了一份《关于王衍芳购房问题的决定》,研究院同意王衍芳以1992年的房价购买他所居住的一套福利房,同时免去王衍芳拖欠的房租、采暖、水电、卫生费用2.7万元,条件是王衍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院里解决任何问题。

  王衍芳也在“决定”上签了字,承诺不再要求院里解决任何问题。就这样,王衍芳以一万多元的价格从单位买到一套房子。

  血溅研究院

  2004年2月,王衍芳将刚刚买下的房子卖了出去,筹钱为卧病在床的老母亲治病。2006年春节前,王衍芳的母亲成了植物人,王衍芳只好把母亲送进了敬老院。

  在这期间,米某和陆某退休后仍被返聘担任领导,王衍芳对此极其愤慨,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王衍芳再次去单位讨说法,要求解决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2006年1月8日,王衍芳找到陆某谈了10分钟,让陆某半年内给自己一个说法。

  2006年6月8日是最后期限。但是,在这期间,没有任何领导主动找王衍芳谈。

  此前,王衍芳将自己那间平房过户给小女儿,又将房子以小女儿的名义租了出去,并预收了3个月的租金。

  2006年6月8日上午10点30分,王衍芳肩挎一个黄挎包来到了研究院,他的挎包里是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王衍芳揣着利器先来到4楼陆某的办公室。由于王衍芳虽然常来闹事但从未动过手,因此,陆某对他没有提防。王衍芳进门后把房门反锁上,拿出菜刀对着陆某。

  陆某一看王衍芳拿着刀,连忙上前抱住他,大声喊着:“你要干什么?快来人啊!”但此时菜刀已经雨点般砍在了陆某身上,陆某当场死亡。

  这时,楼下的员工听到楼上有动静,急忙跑来,见王衍芳拿着血淋淋的菜刀,都吓得跑开了。王衍芳提着菜刀和黄挎包向楼下走去,直奔3楼米某的办公室,但办公室没有人。王衍芳迅速到2楼找,在一间办公室发现米某正与几个同事聊天,王衍芳挥刀砍去,米某急忙从办公室拿起一把椅子抵挡。但米某哪是王衍芳的对手,很快被砍倒在地。

  就这样,在10分钟的时间里,王衍芳连杀2人。

  接着,王衍芳打“110”报警:“我叫王衍芳,杀了两个人,你们赶快来!” 

  打完电话后,王衍芳拿着刀来到楼顶,在与谈判专家交谈近1个小时后,王衍芳被民警制服。

  被捕后,王衍芳对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9月25日,在案发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王衍芳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王衍芳对自己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200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衍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王衍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王衍芳目无国法,罪不可恕,但王衍芳的杀人动机也颇令人深思。

  王衍芳的复仇已经酝酿了8年,试想,在这漫长的8年之中,倘若有一次有效的思想工作化解他与单位日趋激化的矛盾,倘若有一项得力的措施使他平静下来,倘若事前能够让他放下罪恶的屠刀,只要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制止了,都不至于酿成这起血案。很可惜,直到王衍芳杀了人之后,人们似乎才知道他真的敢杀人,而且连夺两命。

  王衍芳的遭遇和下场,是咎由自取。但也要看到,如果他能够看到工作的前景和生活的希望,体会到人间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他还会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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