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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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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有组织网络招嫖案追踪
发布日期:【2007-10-04 00:00:00】  
李娜/文

  【重案实录】被国家公安部列为全国十大网络色情案之一的江苏省南京市首例有组织网络“招嫖”案,于2007年 6月20日在该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们缘何走向网络色情犯罪?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谜底被层层揭开。

  热恋男女走上“招嫖”歧路

  1982年5月出生的沈步辉,是江苏省灌云县人,因为家中贫穷,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干了两年农活后,他开始随同乡外出打工。沈步辉喜欢上网,尽管打工生活辛苦,但他一有时间就泡网吧。

  2005年8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桑拿浴室打工的沈步辉,通过网络QQ聊天结识了同在无锡打工的女孩马成利,马成利来自安徽省泗县农村,和沈步辉年龄相仿。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又过了两个月,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租房同居。

  2006年6月,沈步辉因故被辞退,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接连受阻。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来源,沈步辉急得团团转。同时,考虑到女友工作既苦又累且挣钱不多,沈步辉觉得无锡不适合他们发展,便劝马成利辞掉工作和他一起到省城南京找工作,马成利答应了。

  2006年7月,两人满怀信心地来到南京,在归云堂一带租房居住。然而,在南京找工作更难,两人一次次跑劳务市场,最终都失望而归。一个月过去了,工作还是没有着落,这对热恋的情侣十分发愁。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两人又在讨论找工作的事。沈步辉提议:“如果再找不到工作,我们就去做点小生意,你看如何?”

  马成利说:“我倒有个主意,不知能不能干?”

  “什么主意?说来听听。”沈步辉急不可耐。

  “我每次上QQ聊天,总有陌生男人提出要和我发生关系,我们能不能通过为这些人介绍‘小姐’拿点提成呢?”

  “你这个主意妙极了!”在桑拿浴室工作过的沈步辉非常赞同女友的想法。

  两人经过讨论,一致决定:公开招聘卖淫女和“网聊高手”,由“网聊高手”勾引嫖客,将卖淫女的手机号提供给嫖客,自己则抽取提成。

  主意拿定后,两人进行了相应的分工,沈步辉负责筹集资金并联络媒体刊登招聘广告,马成利则负责租房,为卖淫女提供场所。

  沈步辉经过努力,资金很快到位。2006年9月19日,南京一家早报刊登了他发布的招聘广告:“诚聘‘网聊高手’,要求打字快,语言表达能力好,月薪3000元左右。”

  广告刊出的当天,就有近30人致电沈步辉要求应聘,经过逐一面试,沈步辉最终确定“录用”4名男青年和一名女大学生。随后,沈步辉又招聘到6名“小姐”。

  一切准备到位后,“小姐”和“网聊高手”们正式“上岗”,5名“网聊高手”进入网吧揽客,而卖淫女们则等待送上门的嫖客。

  “网聊高手”深陷犯罪泥潭

  时年23岁的“网聊高手”吴梦兵,是一名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很着急,当看到沈步辉打出的招聘广告后,他就过来应聘了。被“录用”后,他才知道沈步辉是让他上网冒充女大学生招嫖。吴梦兵曾经犹豫过,但还是留了下来。

  吴梦兵在网上见多识广,他用“可人儿”这个网名进入聊天室后,1个多小时聊下来,他就猎取了两个“目标”。

  时年19岁的章贤各是安徽省铜陵市人,由于痴迷上网,高中没毕业便辍学了。2006年9月1日,他独自一人跑到南京找工作,四处碰壁后发现了沈步辉发布的广告。被“录用”后,章贤各没有考虑那么多,只是一心想赚钱,对沈步辉的吩咐是言听计从。

  李蕊是这批“网聊高手”中惟一的女性,她毕业于南京一所大学的中文系,也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应聘”到了沈步辉和马成利的麾下。由于不像男孩子那么大胆,一天忙下来她连一个嫖客也没拉到。她只好向马成利提出走人。

  为了不被查获,一个月后,马成利另租了一套单元房从事非法勾当。由于吴梦兵等人的拉客手段日趋老练,卖淫女的接客数量也在不断增多。

  吴梦兵等人在网上的“表演”,不仅吸引了许多当地的嫖客,而且还吸引了无锡、苏州等周边城市的嫖客。2006 年12月5日,沈步辉和马成利带着3名“网聊高手”和5名卖淫女赶到无锡,3天下来,沈步辉就净赚了7000多元。2 006年12月16日,沈步辉和马成利再次赶到无锡,又净赚8000多元。

  一时间,一些网络上的聊天室里,随处可见招嫖者的虚拟身影。

  网警出击攻破“招嫖”大案

  就在他们都做着发大财、挣大钱的美梦时,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网络警察们发现了吴梦兵等人的网上招嫖行为,并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他们进行侦查取证。由于吴梦兵等人经常更换网吧和网名,侦查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难度。但狐狸再狡猾,最终还是斗不过好猎手。

  网络警察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在QQ上截获了吴梦兵等人与嫖客的对话,并保留了他们与多个嫖客对话的原始证据。同时,吴梦兵等人与卖淫女以及卖淫女与嫖客的联络也被截获。

  2007年1月18日,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提供的线索,对案件展开实质性侦破。在网监处的技术支持下,他们很快锁定了吴梦兵等人的行动规律,并摸清了卖淫女与嫖客的交易场所。通过侦查摸底,民警还掌握了沈步辉和马成利的确切住址。

  按照统一部署,1月23日晚,警方对涉案人员采取了集中收网行动。当晚6时许,华侨路派出所民警曹克军等3人,在鼓楼区归云堂将沈步辉和马成利抓获归案。几乎在同一时间,其他民警将正在网上招嫖的吴梦兵、章贤各和周大伟抓获。另一路民警则当场控制了3名卖淫女和2名嫖客。

  归案后,沈步辉和马成利一开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不得不低头认罪。吴梦兵、章贤各、周大伟对参与网上“招嫖”不持异议,但均表示是按沈步辉的要求“工作”,自己只是在嫖客和“小姐”之间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3名卖淫女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时,不仅交代了沈步辉、马成利组织她们卖淫的事实,而且还交代了吴梦兵等人为她们招引嫖客及多名嫖客和她们进行交易的事实,并提供了嫖客的联系方式。其中,卖淫女罗某因涉嫌介绍他人卖淫,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一批嫖客受到警方的传唤,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有7名嫖客受到了治安处罚。据悉,这7名嫖客中,年龄在2 4岁至40岁之间,个个都具有本科文凭,除2人为企业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外,其余均为公司及金融行业的管理人员。 

  至此,南京市首例有组织网络“招嫖”案,经过警方侦查,终于成功告破,沈步辉、马成利、吴梦兵等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批准逮捕。2007年4月23日,国家公安部向社会公布查处的十大网络色情犯罪典型案例时,此案排名第四。

  就业难绝非犯罪理由

  2007年6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5名被告人依次被法警带上法庭时,他们的亲属坐在旁听席上,一个个掩面而泣。

  庭审中,公诉机关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对5名被告人提出指控,并出示了大量的涉案证据和证人证言。沈步辉、吴梦兵、章贤各、周大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不持异议,但吴梦兵等3名“网聊高手”均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马成利则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把责任全推给了男友沈步辉。

  最后陈述期间,5名被告人均称因为工作难找才走上了这条路。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休庭后,沈步辉、吴梦兵等人的家长找到主审法官,称都是如今工作难找才迫使孩子走上了这条路,恳求法官能从孩子的前途着想,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7年6月20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作出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步辉、马成利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章贤各、吴梦兵、周大伟在被告人沈步辉、马成利组织卖淫过程中积极给予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评判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沈步辉、马成利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吴梦兵、周大伟及章贤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听完法官的宣判后,沈步辉和马成利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吴梦兵等人也因对法律的无知落得这样的下场而后悔不已。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针对此案,有关人士认为:如今,青年人包括大学生在内确实面临就业难的严峻现实,但无论就业难到什么程度,都不能谋求违法的行当实现就业的愿望,吴梦兵等人正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才落得这样的下场,教训极为惨痛。网络色情犯罪危害巨大,这是不争的事实。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的任务,需要职能部门和网络运营商齐抓共管,同时也需要更多网民的积极举报,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来抵制和打击,网络色情犯罪才难有生存之地。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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