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法制新闻 > 正文
曾祥国:"腐败的成本是高昂的 代价是惨重的"
发布日期:【2012-06-23 00:00:00】  

曾祥国法庭受审

  忏悔人:曾祥国

  原任职务: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8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曾祥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简介:曾祥国利用担任恩施市委书记、恩施州政府副州长、恩施州委常委等职务之便,自2000年至2010年,共59次收受17个单位、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3.36万余元,为请托人在煤矿整合、承建工程、酒店承租、企业经营发展、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接受审查后,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在接受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审查和教育,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检察机关在办理我的案件中,始终坚持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我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办案人员多次请专家给我会诊,在生活上关照我。这些都使我真实地感到组织和检察机关是在挽救我、教育我,也增强了我重新做人的自信心。因此,我从一开始接受审查就主动坦承了自己的全部错误和罪行,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退清全部赃款。

  总结犯罪教训,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操守坚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的考验,一定要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开以权谋私的口子,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

  在红包问题上没把握好,导致底线失守

  我在红包、礼品的问题上没有把握住自己,导致心理底线失守。刚开始到恩施工作时,我在各方面都对自己要求很严,无论什么人送来什么礼品和礼金,都能够坚决抵制,决不收受。后来时间一长,人也熟了,总感到不能过分地拒人于千里之外,但还是给自己设定了一条底线,就是不收大笔钱物。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慢慢地对别人送来的烟酒收下了,500元、1000元的小红包也收下了,发展到后来5000元、1万元的大红包也收,最后是三五万元到10万元这样的巨额款项也敢收了。底线被金钱突破了,自己也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在权力和宗旨认识上的错位,导致自己在思想上失去了制约。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也是共产党的宗旨所在。但我忘记了这一点,用手中的权力给群众办了一点好事之后,总习惯把成绩、功劳记在自己的身上,总想到别人给我送钱送礼是出于对我为他们提供帮助的感谢,因此,收起钱和礼来也比较随意。

  现在想来,其实这些人给我送钱送礼,并不是真对我个人有什么感情,而是送给我所拥有的权力。

  一些领导干部的受贿行为,助长了送钱送礼不良社会风气

  经过这一年的反思,我认识到,自己确实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其中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我知道现在谈教训对我来讲也许为时已晚,但对于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也许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一是“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过去对自己要求也很严,到恩施工作的头几年也是什么都不收。可时间一长,就越来越管不住自己,收受礼金的数额由小到大,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是权力不是用来寻租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用来给老百姓办事的,给人民谋福利的。我当时认为,我给别人办了事,人家来感谢我是一种讲感情的表现,并不是我有意地以权谋私。甚至错误地认为,我从来没有向谁要过,也从来没有违反原则办过什么事。其实,人家感谢我,是因为我手中有权力,而这些权力是可以为他们谋利的。

  三是不正之风的风源正是我们这些人。过去我认为送钱送物是一种社会风气,自己对此也很反感。这种风气的形成,可能有它产生的社会原因,但追根溯源,主要是我们这些掌握着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们,正是我们的受贿行为助长了这种风气,而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感,这是十分可怕的。

  四是人生顺利时要谨慎,失意时更不能放纵自己。我的一生总的来讲是顺利的,从一个普通农民成长为厅级干部。顺利的时候很容易把这个结果记在自己的努力上,而忘记了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在失意的时候,我开始放纵自己。2002年恩施州要换届,省委把我列为候选人,后来我落选了,我不认真检讨自己,反而认为是组织上没有追究那些搞小动作的人,与组织上产生了离心离德的情绪。2008年5月,我被医院误诊为食道癌晚期,思想上产生了人有旦夕祸福的悲观情绪。我收受贿赂,主要是在这个时期以后。不过,从根本上讲,还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

  五是腐败的代价是惨重的。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说腐败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犯罪成本低,所以人们无所畏惧。我认为,腐败的成本是高昂的,代价也是惨重的。我过去是厅级领导干部,现在是阶下囚,反差之大不言而喻;收到的钱财不仅要全部退还,还要搭上今后十多年的退休金、医疗费和福利等,这些钱大大超过受贿的总额;原本自己可以马上退休去享受天伦之乐,而现在还要在牢狱中度过,不仅自己远离亲情、友情,还给老婆孩子和亲友带去了无形的社会压力。

  现在我就是要认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在今后的人生岁月中,用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