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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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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遭遇刑讯逼供:不招就拿牙签扎你鸡鸡和屁眼
发布日期:【2018-06-09 00:00:00】  
纪委书记遭遇刑讯逼供:不招就拿牙签扎你鸡鸡和屁眼

编者按:

4月8日,何兵教授在朋友圈发布了一起“奇案”的辩护词,这起案件神奇之处在哪?在于全案检方无任何客观证据。所谓行贿者,都称从单位出的账。但一再申请查帐,检方却一再拒绝。而且,有个行贿单位竟然不存在!

更多案件离奇之处,请见下文分解:

(一万八千多字的无罪辩护词,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研读)

☉ 本文长约3500字,阅读需时7分钟


一、神秘短信




王忠明收到的神秘短信

王忠明,原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纪委书记,后被提升为党委书记、副所长。2014年6月21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忠明立案侦查,并于同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刑七年,后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8年3月30日,沈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本案。自案发至今,王忠明已被羁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近四年。

王忠明被诬受贿,所谓“线索”系陈建强的实名举报。其缘由是2012年9月,金属所的职能部门,直接将价值300万元的莫子山园区围墙工程,指派给陈建强。王忠明认为,这一工程依法必须招投标。陈某给王忠明发短信,要求照顾。王忠明委托负责该工程的孙晓峰予以回复,明确告知,必须参加招投标。陈建强投标落标后,即举报王忠明。中科院沈阳分院纪检组及中科院审监局到金属所两次调查,确认“举报之事不属实”,并在金属所宣读了举报不实的结案意见。

2014年,金属所7号、8号厂房工程进行招投标。2014年5月27日,沈阳市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忠明带走调查。此时王忠明已是金属所党委书记。正厅级党委书记忽然失踪,家属和单位报警,惊动了当时的辽宁省委,大批警察出动,才发现被沈阳市检察院没有任何手续和组织程序即带走。检察院见势不好,不得已放人,期间检察院某工作人员告诉王忠明,不要对检察机关有什么情绪,不然对个人和单位都不好。王忠明将此事向班子成员正式通报。此后有位康某,给王忠明发短信,要求对招投标进行关照。短信称,此前讯问王忠明的人,是其“大哥”,如果王忠明愿意帮忙,“大哥”会帮助王忠明,王忠明拒绝了此人的非法要求,并将短信转给了金属所上级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党委书记和金属所的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不久,这位“大哥”即带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人,前去金属所带走了王忠明。在侦查阶段,这位“大哥”多次出现,自称是省纪委的人,其实是此人是沈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忠明在开庭时说,这位大哥在审讯时说:“听说有人冒用我的名字给你发短信?”王忠明感到奇怪的是:康某给其发短信的事,只有金属所上级及本单位有限的人知道,这位大哥是如何知道发短信一事的?


二、刑讯逼供并超期羁押

王忠明的家

王忠明先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王被转到沈阳市看守所后,立即通过监所反映被刑讯逼供,并写了书面控告。王忠明称:办案人员命令他两手抱头,长时间面壁蹲着,后来又要求光脚,王忠明因腿脚麻木多次栽倒,均被连踢带拽起来继续蹲。办案人员还命令他,手抱头在房间两侧墙壁之间蹲着走,每次走到墙壁前,必须做十几个蹲起动作,做不标准就罚,不听话就扇耳光,做完一组蹲起,办案人员就喊“交待不交待”,不交待就继续蹲走和蹲起,持续地折磨。办案人员还威胁他说:“拿牙签扎你的鸡鸡和屁眼,那又验不出伤,就算有伤,也跟痔疮看起来没啥区别”。此外,四天四夜,不让睡觉,生不如死。办案人员还威胁抓他妻子和女儿。王被逼无奈,按办案人员的编排,进行有罪供述。

办案人员不仅刑讯王忠明本人,还刑讯逼供证人王春兰、那纪民。两位证人在原一审开庭时,勇敢地到庭作证,称受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并当庭称:他们的证言“完全是按办案人员的要求编的”。办案人员在做正式笔录前,对他们进行培训和引导。夫妻两人被逼供述,将钱放在王忠明办公室的沙发上,而王忠明的办公室,根本没有沙发!

王忠明至今已被羁押近四年时间,依法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至今为目,律师和王忠明本人,皆未见到作何批准手续。律师多次提请变更强制措施,皆无音讯。


三、荒唐的证言

原中科院金属所纪委书记王忠明

指控王忠明受贿最大的一笔,是所谓陈广生送给王忠明40万元。陈供述称,此款是从东北金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处取款给的王忠明,而这个工程处根本不存在!案件被发回重之审后,陈又改口说,此款是其个人支付的。

王忠明被指控的另外三笔款,行贿人皆称,款是从单位支付的。王忠明本人及律师一再提出,到单位查帐。但直到本次庭审,也没见任何查帐记录,更谈不上证据,全凭口供定案。而这些不同时期,不同证人之间的口供,皆是复制而成。证人证言自我复制,不同证人的证言,相互复制。许多地方,连标点符号都一字不差。所有的证人皆称,之所以给王忠明送钱,是怕王忠明刁难,不拨付工程款。而卷宗数十份证据显示,所有款项都是按期及时拨付,王忠明从未刁难过任何人。证人金荣富称,送钱之前,多次给王忠明打电话。王忠明说,他从未与金荣富通过电话,一再要求办案机关调取通话记录,办案机关就是不调取!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存在行贿款。行贿单位账目没有调查,搜查王忠明的家,也没有发现任何超出正常工资收入的款项或房产。


四、凭空捏造口供,构陷纪委书记



旁听庭审的27位中科院金属所职工联名书写的“鸣冤状”

王忠明称,他被刑讯逼供,万般无奈,只好按照检察院事先编排并让他背诵的内容,作有罪供述。

王忠明第一份审讯录像中反映:王忠明说,这份笔录和以前的一样。这说明,在这次录像这前,办案人员就对王忠明作过审讯,但律师一再申请调取,办案机关就是不提供。

王忠明的口供,是按办案人员的编排背诵录制。背诵内容不合要求时,办案人员就直接编造笔录。

律师将王忠明的审讯录像与审讯笔录进行详细比对,发现笔录与录像中王忠明的陈述,几十处明显不符,办案人员凭空编造被告供述。以下是编造的部分内容:

2014年6月27日15:08分至15:21分录像显示:

侦查人员:在拨付工程款上,他对你有什么要求没?

王忠明:没有什么要求,我们在支钱上都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到我这个环节都及时给予审核,报所长来审批。

而检察院形成的笔录是:

侦查人员:你拿到钱后,给予金荣富的公司照顾了么?

王忠明:照顾了。荣兴公司的工程款我都及时审核同意支付了。

笔录上的问话,根本没有发生,王忠明根本没说过自已照顾了金荣富,而办案人员凭空捏造王忠明的口供,说拿钱后照顾了。

2014年6月28日9:39至9:55分录像显示:

侦查人员:工程款支付,如果不经你审核同意,所长能签字审批不?

王忠明:按照这个支付的流程,是先由我进行审核、同意,然后报给所长,所长再进行审批和签字。

而检察院形成的笔录内容是:

侦查人员:工程款支付,如不经你审核同意,所长能签字批准不?

王忠明:不能,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我审核同意,然后才能所长签字。

显然,笔录造成的结论是,工程款没有王忠明同意,无法支付。事实上,王忠明不仅没有这么说,卷宗多份支付凭证的证明,没有王忠明的签字,款项完全可以支付。

检察院的笔录中不仅存在几十处凭空捏造的内容,而且正还存在王忠明关于自已无罪和被刑讯逼供的陈述,办案人员不记入笔录。

如2014年7月17日10:13至10:33分录像显示,王忠明大约做了二千字的陈述,反映自己被刑讯逼供,口供是在特殊压力下形成的。而检察院的笔录,只有50个字。办案人员欺骗说:“这个都给你记,都正常记啊。”而实际上,根本没有记载!

王忠明案是典型的被人诬陷,检察机关将错就错办理的冤假错案。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份客观证据,证明王忠明受贿。所谓的受贿款,来无踪,去无影。本案真相其实不难查明。因为所有的行贿人,都称款项来自于单位,只要到单位查帐,案件即可真相大白,但办案机关就是不查帐!

本案的影响十分恶劣,中科院沈阳分院以及金属所的有关科学家和干群旁听庭审后,非常气愤。科学家们联名呼吁还王忠明以清白。庭审现场,中科院沈阳分院及金属所的干群,一再要求律师帮王忠明申冤。

律师多次会见王忠明本人,并细心阅读全部卷宗,参与庭审。律师认为,王忠明是一位廉洁奉公,严于律已的优秀的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是勇于坚守职责、有坚定信念的好党员,好干部。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彻查本案,保护因依法履职受到陷害的中科院金属所前纪委书记,后党委书记王忠明同志。

此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兵

2018年4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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