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诉讼 > 正文
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18-07-17 10:26:44】  
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7-11 09:20:09


    2018年7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秦永敏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简介/秦永敏 编辑

秦永敏,男,汉族,1953年8月1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著名学者。

人物生平/秦永敏 编辑

1969年,16岁初中毕业作为知识青年送到湖北省沔阳县农村插队落户当农民。

1970年,因写日记表述很想上大学被发现,以“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罪名,被送进少年管教所管教40天,此后又被送回农村插队。

1976年春,被招收到武汉钢铁公司冷轧厂当工人。


首次被捕

秦永敏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闹市区中山大道的水塔下面办“民主墙”,并成立民主组织“四五学会”。他们打着“民主”、“自由”的口号,公开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传播民主思想,鼓动请愿,制造思想碰撞。那时,水塔下面“民主墙”一带长期有国保公安监控,常常发生聚众围观,争吵斗殴,交通堵塞,扰乱社会秩序等事端,引起了湖北省委和省革委会的严重关注。

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安定团结的通知》。湖北省委常委开会认真学习了《通知》精神,并作出了在全省传达贯彻的具体部署。1979年3月25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会议,一致通过《湖北省革命委员会通告》。有的老工人指出,武汉中山大道水塔下面的“民主墙”,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破坏安定团结,早就应该处理了。武汉市政府根据《通告》的规定和群众的反映,立即组织力量洗刷了水塔“民主墙”,并对市内一些大标语进行了检查和处理,打压了秦永敏为首的民主派人士。

但是,“四五学会”头头秦永敏等人却叫嚷什么省革委会《通告》封了“民主门”,堵了“武汉三镇民意”;洗刷“民主墙”,不许贴大字报,是“公然用法令来反对宪法”,等等。那时的宪法中是有关于“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条文,但那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修订的。湖北省委、省革委会坚决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精神,态度是很鲜明的:有问题、有意见应该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对省委、省革委会有意见,可写小字报贴到机关大院内;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绝不许可在水塔下面办“民主墙”,贴大字报,坚决把这股右的思潮顶了回去。

武汉秦永敏等人慑于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威力,变换手法,把办“民主墙”改为出版非法刊物《钟声》杂志。他们打着“民办刊物”的旗号,发表了大量反动文章,恶毒地诬蔑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官僚专制政权”,无产阶级已“再次沦为被统治的对象”;诬蔑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封建国家资本主义”;说当时的形势是“灰蒙蒙的天空,乌云又在一片片的集聚”,“萧瑟的秋风吹动着落叶,预示着寒冷的冬天又即将到来”;煽动群众“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步使民主共和国在旧制度中生长起来”,争取“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等等。

秦永敏等还在武汉秘密集会,在全国搞秘密串连,先后与全国18个省、市的56个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建立了联系,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980年2月16日至19日,由秦永敏等同全国部分省、市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头目联系,发起在武汉召开了所谓“民刊代表会议”,有上海、杭州、长沙、河南和湖北襄樊等地的非法刊物的头目参加。他们分析全国形势,胡说什么“目前全国各地布满干柴”,“人民不满,干部不满,农民不满,军队不稳定”,“中国要走第三条道路,实行多元化的领导”等等。

同年8月,朱建斌又代表《钟声》编辑部窜到长沙、韶关、广州等地,秘密找当地非法刊物的头目串连,并由朱提议,讨论了组织“中南地区民刊协会”的问题。朱还亲自起草了“民办刊物联合会章程(暂行)”和“中南地区民刊联席会议联合公报”,并油印散发,阴谋组织起来进行颠复国家的活动。他们还与香港托派挂了钩,得到香港托派的支持。

1980年10月9日,湖南长沙师范学院部分学生打着“要自由,要民主,反官僚”的旗号,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冲击机关闹事。

1980年10月19日,秦永敏等派出“全权代表”到达长沙,会见长沙师范学院部分学生代表和长沙非法刊物头目,向他们表示声援。随后长沙师范学院部分学生派了21名代表到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学院进行非法串连。由于这两所学校党委重视,方法对头,学生们向长沙师院学生代表耐心说明,为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同意他们搞串连、散发传单和张贴大字报,把他们那一套危害安定团结的错误做法顶回去了。这件事,在全国的影响也是比较好的。

1980年11月,湖北省委常委开会就当时社会动态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先后议了几次,认为对非法组织、非法刊物一定要管,“不能任其泛滥”。

1981年3月14日,陈丕显代表湖北省委在湖北省高等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所作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这个问题。陈丕显说,武大、华师两校的学生抵制湖南极少数学生的串连,表现不错。但是,“目前,在高等学校里,有极少数问题十分严重的学生,有的人参加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反党反社会主义为宗旨的非法组织,编印非法刊物,散布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安定团结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我们一定要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坚决地严肃地加以处理。”在处理中,陈丕显强调说:“要注意掌握政策。对于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的一般成员,应该区别对待,进行切实的思想教育和分化瓦解工作,争取其中多数成员转变立场。在他们确实转变立场、有悔过表现的情况下,就要欢迎他们改正错误,继续热情地帮助他们进步。”陈丕显的这个讲话,曾在《湖北日报》上公开发表。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即中发【1981】9号文件)下达后,湖北省委于1981年4月16日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1】9号文件的通知。

在普遍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湖北省委常委先后两次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情况汇报,批准了武汉市委1981年4月2日关于处理武汉地区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及其有关人员的报告。

1981年4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取缔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决定,明令取缔武汉市“四五学会”非法组织和《钟声(包括其副刊〈启明星〉)》、《飞碟》非法刊物。武汉市公安局经武汉市检察机关批准,分别于1981年4月16日、20日将“四五学会”的发起人和《钟声》编辑部的头头秦永敏逮捕;

湖北省政府的《决定》和依法逮捕秦永敏等消息公布后,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拍手称快。群众说,湖北省政府明令取缔非法组织“四五学会”及非法刊物《钟声》、《飞碟》,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乎民意,非法组织头头秦永敏等被依法逮捕是罪有应得。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充分利用这个有利形势,发挥政策威力,对“四五学会”、《钟声》的一般成员,加强思想教育和分化瓦解工作,反复交待政策,明确指出:只要说清问题,认错,交出一切材料,断绝来往,既往不咎,组织上照样信任。通过这些耐心细致的工作,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取缔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问题。

1982年3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89年4月,刑满获释,同年底结婚。

1993年12月,被遣送回湖北武汉,以“扰乱社会治安”处以劳动教养二年。

1995年12月,劳教期满获释,在湖北武汉经营书店为生。

1997年4月,离婚,女儿随其母亲带走抚养。


再次被捕

主词条:“中国民主党”非法组织事件

1998年3月以来,秦永敏还以多种方式煽动颠复我国家政权。

1998年11月,秦永敏为颠复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密谋成立自称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的非法组织,拟定了“章程”、“公告”,并与境外敌对组织联系,为组织、策划、实施颠复国家政权,寻求并接受了其资助。

1998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人员秦永敏因从事颠复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在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秦永敏的行为已构成颠复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又系累犯,应依法惩处。各界群众以及秦永敏的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2010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

主要论着/秦永敏 编辑

《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五七学社出版公司

《当代中国民主转型的四个阶段和目前的形势与任务》

《从当代中国民主运动重新认识梁启超》

《论权利本位观念的社会哲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