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处罚方式最常见的是拘捕和没收财产,今天中国律师频道网小编为大家讲讲没收财产的问题。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可以没收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部分财产。哪些犯罪可能会被判没收财产?
一、哪些犯罪行为可能被判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二、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从上面中国律师频道网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哪些罪犯会被没收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会没收财产刑的,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中国律师频道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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