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杨金志)自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确定多项新罪名后,上海法院已根据司法解释,判决多起“开设赌场罪”案件。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最新判决一起案件,刘应刚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6月起,刘应刚、蔡韵漪等人在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境外“新宝二”、“新宝盈”和“新球”等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人,通过开设赌场按“四、四、二”分成,从有效投注数额中“分成”或者“提成”的方法获取非法收益,赌博输赢通过“中间人”与境外赌博公司进行结算。他们还在上海出资租借场地作为经营场所,并招募了工作人员。 2006年年底,被告人马骥、周维从刘应刚处取得“新宝二”等
期间,陈某连同赌徒们被警方当场查获。 从2007年11月6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开始施行。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新增了“开设赌场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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