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8月23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黄锡填、郑继明、邹世超、邹世发等15名罪犯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终审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罪犯黄广锐以洗钱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述16名罪犯中,黄锡填、郑继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4名罪犯并处罚金8000万元到20万元不等。 1999年初,罪犯郑继明和黎辉(未归案)商谋合伙走私香烟,约定各占50%股份,风险共担。随后,郑继明便组织罪犯卢家斌、方良波和邹世明、黄业新(未归案)等人分工进行走私香烟。然后将走私的香烟交给黎辉的司机运往广东省中山市、广州市等地。期间,郑继明等人在中堂村虾场办公楼顶上安装一台雷达,了解海关、海警等执法部门出警情况。 经计算,到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郑继明等与黎辉合伙从越南偷运到广州市等地的无合法证明的“南洋双喜”等品牌的香烟共9000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约800万元。 到2004年8月止,罪犯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邹世发、方良波、戴杰章等人从越南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入境,并将其运送到广州、深圳等地,交给与黄锡填商定进行香烟代销的罪犯黄志锋、胡文等人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巨大,达到1.4亿多元。其中卢家斌、邹世发还伙同他人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0#柴油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额400多万元。 罪犯黄广锐明知是走私香烟款,却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和提现走私香烟款后转往境外,数额达到1.1亿多元。 2006年3月,北海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罪犯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严玉成、黄广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除对卢家斌、严玉成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五年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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