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晔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被告人赵晔自1992年4月以来先后任石油大学后勤处动力科科长、石油大学后勤处处长助理兼动力修缮科科长、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直至案发。该期间,赵晔利用职务之便,向与石油大学后勤有关的供应商收受各种财物合计人民币26.25万元,为对方公司及个人在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上提供便利。 同时被告人赵晔在担任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供暖工作的便利,于2001年11月,在协调石油大学和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在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报价基础上,授意对方以每平方米加价的形式给予自己好处。之后,赵晔将该加价部分共计人民币1万多元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以“为对方提供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等过程中便利”为由索取和非法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归个人所有,而且授意承揽商以提高工程造价的方式返还好处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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