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合同专栏 房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 立法动态 经典案例 法制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所监督员 重要展示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 本站站长主任律师丁白杨积36年辩护经验,已有28人获无罪,数十人获缓刑多人获保头并成功代理了数百件行民经案件。 21年7月丁律师代理危XX、张X状告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获赔240万。保险公司从拒赔到调解赔偿240万,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18年12月丁律师接受武汉当事人贩毒案委托,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贩毒88.5克,丁律师庭审时辩护其贩毒只有38.5克,安徽肥西法院接受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该被告人贩毒38.5克。  19年11月18日,余长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谭xx死亡,余车未停。余到大队处理接受事故处理时被对方将耳膜打穿孔,对方索赔120万。余长松找到丁律师,丁律师积极与交警沟通,对原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指出 余驾车驶离现场并非明知撞车,反驳 “余长松交通肇事逃匿”,致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余长松有责。死者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长松及其车主老板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年3月,姚X支付50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即将领取新产权证前三天该房被法院查封。丁律师接受第三人姚X指名委托,担任其与原告李x(债权人)诉被告韩x(原产权人)房屋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丁律师据理力争,8 条代理意见对方无法反驳,10月法院判决姚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韩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4年元月,孝感青年包X在汉阳盗窃摩托,包X驾驶盗窃来的摩托载上同乡颜X在知音桥上违章超车越线,与对向的士相撞,二人当即死亡。颜X的小姨指名委托丁律师担任代理人,丁律师调查后得知的士存在超时速限制5 公里,于是向出租车公司索赔。法院于9月23日作出判决,颜X的父母获赔424432元! 19年3月丁律师接受xx国际商城129名业主的指名委托,担任其诉第一被告湖北欧XX公司、第二被告xx市欧XX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两份格式合同中免除、减轻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几番周折,逼得该院最终判如所请,业主胜诉。主审法官(民庭庭长)直说从来没有像这样办过案子。之前业主维权一年多,投诉、信访、越级上访、找巡视组等不但无效,还被挨打、被跟踪、被公安训诫、被公安拘留等等,都因这一胜诉判决而确认之前的行为是维权,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丁律师进而策划业主请乐队敲锣打鼓给该法院送锦旗,请媒体正面宣传法院依法办案。当地政府自知自己有错,承担了业主维权及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3年51前,丁律师收到X高院委托X中院宣判的二审判决书,李X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对方索赔128万,判赔1.4万。 13年5月23日接X中级法院电话,丁律师又一次成功为一被告严XX保头!这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被害方不谅解,开天价索赔,否则要其死!严亲属明确要求保头,经努力一审直接判死缓。距上一案死刑改判死缓不到一月。  12年2 月接受何X运输毒品16公斤案,经努力,何X于3.20日无罪释放。 11年10月丁律师担任杀人案肖某的二审辩护律师。省检察院认为肖某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亲属一分钱不赔,一审判无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死者亲属及伤者上诉要求处以极刑;肖某亦不服提出上诉。庭审时,丁律师为肖某作防卫过当辩,与省检察院二位出庭检察员三轮激烈辩论后省高级法院吸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9年5月张XX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其亲属发现所请的经公安承办人推荐的律师并不像委托前承诺的那样尽心尽力有效时转向委托丁律师,一再请求保头。经丁律师努力一审法院于01年1月宣判张XX有期徒刑十五年!   09年2月5日汉正街失火,过火面积3500平方,死二人,直接损失超过800多万,央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省市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童XX当天就被刑事拘留。其妻经人介绍委托丁律师担任辩护人。3月16日因证据不足童XX获取保。证据不足的取保几乎等于宣告无罪。受损商户8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因此搁浅!    06年三人获无罪!07年有四人获无罪!13年又有七人获无罪!   06年X集团因办公用房租赁事被X市法院执行局限期一周内搬迁,否则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丁律师受托后,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赶在到期前有效地阻止了X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最终致使X银行经过诉讼确定的整栋大楼价值数千万元的产权得等X集团与原产权单位所签订的二十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行使,而租金也因原产权单位欠X集团的债务相互冲抵,不支付给X银行。 中国三大伪科技之一“W船型”的一场争论引发三场官司,科技界、新闻界、法律界广为关注,最后一场终于以科学家一方的胜诉而落下帷幕。科学家聘请的是本站首席律师丁白杨。   98年丁律师担任x乐园被诉合伙纠纷案代理人并胜诉,原告x中南公司等与被告约定每月固定收取15万20年不变的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其合伙投资成为借款,被告分期付还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万外,依约20年应付的3600万不再支付。  98年湖北电视台制作播放范宝琴《十年告一状》一节目被诉侵权,湖北电视台在众多律师中选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任主辩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丁律师从此担任该台双休部(现更名为都市频道)法律顾问。 99年丁律师担任X私企老板钟X涉嫌诈骗银行贷款200万案的辩护律师,一审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仍判钟X无罪。检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诉,重审还判钟X无罪。银行要钟X还贷款,钟X以“因你控告我被关押导致企业破产无力偿还”为由至今不还。  04年4月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奥普浴霸”商标侵权索赔56万,丁律师接受指名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丁律师在法庭上除充分证明被告不构成侵权外还指出:杭州奥普电器诉武汉奥普电器商标侵权索赔56万, 武汉奥普聘请丁律师代理,庭审宣判前原告撤诉。原因是:国家商标局认为“奥普的奥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李鬼竟变李逵!   xx大学原副校长李XX受贿百万案开庭审理,24分钟即休庭,其辩护律师丁白杨快辩成功,自首成立!  05年11月丁律师担任顾问单位X集团代理人参与诉讼,江苏金陵、四川泸州等六个建筑施工单位与第一被告XX大学串通一气、一唱六和企图将违章建筑并拖欠1200万元工程款的责任转嫁给第二被告X集团。12月5、6、7、8四天开六个庭,丁律师力挫群雄,六原告见败局已定先后撤回起诉。 07年12月27日晚上九点X集团公司经理胡X在杭州给丁律师打一个电话:我被骗了200万!丁律师连夜与胡经理的弟弟等人商定方案并紧急行动,次日下午神奇地将嫌疑人控制并顺利移交公安,08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200万元现金安全回到胡经理的卡上。  05年6月接受挪用公款案当事人秦X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检察院起诉时改变定性,以诈骗20万元起诉。丁律师为其作既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辩,两次开庭后秦X取保回家。12月12日法院宣判秦X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04年犯罪嫌疑人王xx聘请丁律师担任其伤害案辩护人,一审法院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庭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湖北、武汉名律师丁白杨
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36年,先后担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电视台都市频道、龙安集团(军工企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天建设集团、黄浦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诉讼 > 正文
律师代理费纠纷何以演变成诽谤刑事案
发布日期:【2007-10-07 00:00:00】  
律师代理费纠纷何以演变成诽谤刑事案

“红马褂”讨债的背后 


 本网记者 焦庆乐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诽谤刑事自诉案。原告人是一名钱姓律师,他要追究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宝公司)董事长黄玉彪和其子“诽谤罪”。这位律师曾是这家公司的一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本来是同坐在一条板凳上,如今却为何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了原委。

  “红马褂”讨债

  广宝公司是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开发商,投资开发了一个楼房项目。
  2005年8月,项目竣工准备销售时却出现了怪事:每天有七八个人穿着写有“向广宝公司讨债”、“欠债可耻”字样的红马褂,来到公司售楼部大厅或闯进广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讨债”。
  讨债者在售楼部大门前打出同样字样的横幅,并且用手提喇叭在公司门口叫喊,现场一片混乱。
  黄玉彪说:“这一切都是律师钱某指使,我们数十次向公安机关报警,但警方却无力可助。”
  作为回应,广宝公司门口同样打出横幅:“强烈谴责律师钱某勾结黑恶势力组织盲流人员聚众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风生水起

  法庭调查显示,2001年6月20日,广宝公司委托钱律师诉大亚湾健风实业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健风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双方没有签订由律师所盖章的正式委托代理合同,而是由广宝公司给钱律师个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广宝公司委托其出资代理此案并承担诉讼费,承诺律师代理费为胜诉后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标的利息的50%,但是,关于如果出现意外情况该如何办,承诺书中并没有提及,钱律师接受了。
  2001年11月,法院判决健风公司返还广宝公司土地款及利息。健风公司在进入执行阶段两年后要求与广宝公司进行和解。
  广宝公司总经理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健风公司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5万平方米土地直接交付给广宝公司,以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和健风公司另欠的384万元债务。
  钱律师在法庭上说,广宝公司并未告知他这一变化。很久以后他才了解这个和解协议内容。他为此多次催讨代理费无果。
  2005年3月,钱律师以所在德邻律师所的名义向广宝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广宝公司遵守《承诺书》,在土地使用权纠纷官司胜诉并执行结案后履行承诺,支付他律师费390万元,或从土地使用权中分割9000平方米土地。
  广宝公司认为,首先,钱律师是个人私自接受委托代理,没有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律师代理合同,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再者,由于委托其代理督促执行的工作长达两年没有进展,广宝公司万般无奈,才被迫同意被告公司和解的要求,并承担了重大损失,哪里有利息可言,因此,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无需付给钱律师代理费。
  2005年7月27日,德邻律师所以一纸《债权转让通知》通知广宝公司,称德邻律师所已将广宝公司拒付的律师费作为债权转让给新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仁公司)。2005年8月1日,钱与新仁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随后新仁公司以取得广宝公司的债权为由,于8月10日纠集人员穿着红马褂到广宝公司进行“讨债”。
  据当地警方介绍,新仁公司临时雇请的七八个“讨债”人员,每人月薪为800元,大部分是当地娱乐场所保安员。警方认为,这些人言行举动经过律师指点,他们有权选择这种“讨债”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理。
  广宝公司提出质疑:钱某没有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广宝公司签订合法的律师代理合同,其律师代理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的债权是否可以随意转让?新仁公司这种讨债方式是否合法?讨“债”时间长达七十余天,造成公司各种损失上千万元,谁来负责?

  分庭抗礼

  2005年11月,钱律师和新仁公司经理陈某将黄玉彪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诉称两被告人将有贬损人格且有诽谤故意的标语悬挂广宝公司大门达数日之久,并捏造自诉人是黑恶势力,并将其捏造的事实向当地二十多个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信访、投诉,严重侵害了自诉人的人格和名誉,涉嫌诽谤罪。
  广宝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悬挂横幅、信访、控告是广宝公司的法人行为,而非两被告人个人行为,诉讼主体错误。原告人将有严重法律瑕疵的律师费债权恶意转让给为讨债而成立的公司,并共同策划采用胁迫手段讨“债”,这是广宝公司悬挂横幅、信访、控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因所在。原告涉嫌违反律师法私自接案,德邻律师所与广宝公司没有委托代理合同,所谓的律师费债权有严重的法律瑕疵,依法不能成立。同时,所谓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转让关系。新仁公司雇请酒店保安等采用胁迫手段讨“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债者有“黑恶势力”重大嫌疑。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涉黑案件的认定程序是公诉程序而非自诉程序,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人诉讼请求。
  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打印】 【关闭】